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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警察騷擾迫害訴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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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八月以來,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國保警察不顧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與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聯合行動,對控告江澤民的34名法輪功學員實施騷擾和綁架。

一、誘騙八歲少年開門入室搶劫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巴州區狀元橋社區居委會負責人領著幾個警察,乘訴江公民付安貞大娘不在家的機會,誘騙付安貞不到八歲的小孫女打開住宅門,擅自闖進付安貞的住宅進行公開搶劫犯罪。付安貞回家發現家裏的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創始人照片、電腦等私人物資被洗劫一空。付安貞大娘理直氣壯到江北派出所索要被搶劫的物資並嚴肅告知派出所警察擅入私人住宅搶劫私人財物是違法犯罪行為。江北派出所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對付安貞大娘實施綁架,脅迫子女繳納罰款。

二、索國勇奉政府指令綁架訴江公民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許,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副大隊長索國勇,以吳映浩幫助別人書寫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為由,帶領一夥人闖入訴江公民吳映浩家裏綁架了三名法輪功學員。索國勇對吳映浩說,你幫人寫狀子控告江澤民就是犯罪,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就對吳映浩、李某、鄧某三人非法抓捕、抄家,搶奪走了吳映浩的電腦、打印機、書籍和一些法輪功資料和一萬九千多元現金,索副大隊長對吳映浩的家人說,他們的行動是「奉政府指令」。

三、三次騷擾訴江公民廖澤光,脅迫其撤銷訴江狀

第一次是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龍泉居委會黨組副書記張得平、居委會副主任何顯林和兩名江北派出所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廖澤光家,未經廖澤光同意就侵犯其肖像權進行照相。張得光說:「你膽子真大,敢告我們江(澤民)主席」。這夥人強行要廖簽字撤銷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廖澤光理直氣壯寫下了「法辦江澤民」字樣,何顯林氣急敗壞說,「你敢告!我們就取消對你的低保!」

第二次是八月十八日,巴中市巴州區龍泉居委會副主任李仕華、副主任何顯林、黨組副書記張得平輪番打電話給廖澤光家屬,讓家屬勸廖澤光撤銷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並讓通知廖澤光立即到居委會辦公室去。李仕華對廖澤光說「你吃多了嗎,我早就想把你弄到監獄去了」,還說「控告江澤民就是反對共產黨」,還說「江澤民出賣國土管你×事!」

第三次是八月底,李仕華接連幾次打電話要廖澤光撤銷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還以不撤訴就取消低保相威脅,甚至恐嚇廖澤光在校讀書的子女和家屬。最後一次,李仕華電話中對廖澤光說「你非要告江澤民幹啥,不要告了,算了吧。」

四、警察毆打訴江公民並抄家、搶劫私人財物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兩個自稱是公安局的人不出示任何證件闖入訴江公民楊學瓊家,不問青紅皂白進屋就翻箱倒櫃進行搶劫,搶走了20本法輪功書籍、一部影碟機、其他各種私人物品。一星期後一天,兩個自稱是西城派出所的警察連推帶拉把楊學瓊綁架到西城派出所二樓辦公室,追問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等情況,幾個年輕人對這位74歲的老人拳打腳踢,致使楊學瓊老人雙手疼痛,左手被打起幾個烏疤(紫色血塊)。十四日又闖進原籍為漁溪玌住巴州鎮的法輪功學員陳述芳家,不但威脅逼問:訴江狀是誰寫的,是誰交的,並藉此非法搜查,搶走了這兩家的所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真相資料、平板電腦等物品。還叫他們到恩陽派出所去交待問題等等。

五、其他被巴中警察盤問騷擾的訴江公民名單

張明朗,男,79歲,8月27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岳映聰,女,67歲,8月17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李玉蘭,女,62歲,8月14日、9月14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姚雲進,女,67歲,8月17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閆惠,女,60歲,8月18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胥學凌,男,85歲,8月17日、24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苟菊芬,女,69歲,8月17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楊聯宗,男,75歲,8月27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李大喜,女,72歲,8月17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陳素芳,女,75歲,8月13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鄧幫貴,女,68歲,8月11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楊翠英,女,60歲,8月11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代萬義,男,66歲,8月12日遭到警察盤問騷擾。

先後遭到警察盤問騷擾的還有:

向炯文,女,69歲,周藝秀,女,78歲,馬秀芳,女,76歲,
董聯玉,女,68歲,周麗華,女,61歲,
張某某,劉某某,吳某某,鄧某某,李某某,李某。

今年以來,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大肆宣傳要建設「法制巴中」,可是巴中市公安局的警察們又在不斷地採取違法犯罪的手段「執法」。巴州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索國勇綁架訴江公民時說「幫人寫狀子控告江澤民就是犯罪」。巴州區龍泉社區居委會副主任李仕華說「控告江澤民就是反對共產黨」,「江澤民出賣國土管你×事!」這些說法證明這些騷擾訴江公民的執法者是不懂法律的法盲。巴州區西城派出所執法的警察毆打74歲老婆婆楊學瓊,巴州區江北派出所執法的警察誘騙兒童打開付安貞大娘的住宅門入室搶劫私人財物,採取這類下三爛的流氓手段騷擾訴江公民,這是在建設「法制巴中」?

巴中市公安警察毆打、騷擾、搶劫、綁架訴江公民的行為是在公開違法犯罪。因為,公安派出所和居委會聯合辦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據中國最高檢察院(高檢法釋[2012]2號文件《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該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詢問證人,應當由檢察人員進行,詢問時檢察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規定要出示證件。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不僅是原告,同時也是證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屬於全國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應當由最高檢院授權地方檢察院委派兩名檢察員出示合法證件對控告人進行詢問。相信最高檢察院絕不會糊塗到違法把重大案件交由小小的派出所甚至沒有辦案權的居委會去處理。那麼,巴中市公安局的警察是通過甚麼途徑弄到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的?有郵局工作人員說是在郵局違法拆開控告書複製的。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十六年來,首惡江澤民以權代法綁架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是在從根本上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近十七萬八千法輪功善良民眾控告江澤民,這是承天意順民心的正義之舉,是當今不可阻擋的正義的世界洪流。

根據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是給公務員執行違法的「上級命令」量身定製的。希望巴中市公安局各級幹警們不要盲目服從「610」非法機構的電話指揮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停止騷擾、迫害訴江公民,給自己留一條可以進入未來的後路。

本次騷擾、迫害訴江公民的相關責任人:

李 剛,中共巴中市委書記
馮 鍵,中共巴中市市委副書記、市長。
巴中市紀委電話         0827-5280232
巴中市軟環境建設投訴電話    0827-3335444
巴中市巴州區軟環境建設投訴電話 0827-5223367
朱 冬,巴中市政法委書記    0827-5281961、13881698200
左敬軍,巴中市公安局局長    0827-5260655、13981917333
彭 雄,巴中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 13980296555
岳映兵,巴州區公安分局局長   0827-5223661、15928389139
何文寶,巴州區公安分局政委   0827-5223661、13980298280
張德志,巴州區政法委副書記、防邪辦主任 0827-213255218908293608
索國勇,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副大隊長18981655888
張 翼,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指導員 13778779226
魏東彬,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 0827-5223661、13980299589
戴遠榮,巴中市恩陽區政法委書記  18981669696
蔣軍輝,巴州區政法委書記     0827-2133573、13881689133
張得平,巴中市巴州區龍泉居委會黨組副書記   13547326661
蒲江榮,恩陽區副區長、恩陽區公安分局局長
徐 文,恩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 13981657798宅0827-2130739
周洪斌,恩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 189816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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