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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傑再遭非法庭審 陳述被法官強行中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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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三河市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上午九點再次對法輪功學員文傑非法開庭。五十二歲的文傑女士被折磨得白髮蒼蒼,她對法庭說:「我今天站在這裏是法律的恥辱!」

文傑
文傑

文傑:我今天站在這裏是法律的恥辱

三河市檢察院公訴人給文傑女士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非法庭審一開始,庭長馬成河讓文傑提供證據或異議。

文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是佛法,你要讓我說證據,我師父的所有著作都是證據,你們看過我師父的書嗎?你們了解法輪功嗎?你們看看,我師父的書裏就是教我們怎樣做一個好人,為別人著想的好人;我本人也是證據,我從一個自私的人,學法輪功後逐漸克服自己的私心,轉變為做任何事都為別人著想,做任何事都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當初學法輪功的時候我還在教學,我周圍的同事,我教的學生,都看到我學法輪功的前後的變化,得到大家的一致認可。」

文傑說:「九九年迫害之前,對法輪功有一個調查報告,我有幸參加了,按照表格如實地填寫了自己修煉前後的事實,我們的煉功點還有其他人參與,給國家中共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做出一個『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調查結果。請問公訴人你起訴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與我修煉的法輪功有甚麼關係?請你拿出法律依據來!」

她說:「我今天站在這裏是法律的恥辱,是中華民族的悲哀!」

律師:文傑女士是憲法踐行者

律師指出,文傑女士因踐行憲法賦予人的信仰自由的權利和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曾被非法判刑九年,她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憲法權利捍衛者,她是一個真正的憲法踐行者。她信仰法輪功,追求真善忍,一心一意做一個好人,比那些表面上向憲法宣誓,背地裏破壞法治的人強一千倍!

律師也多次指出,文傑、馬維山均指出受到嚴重的誘供和威脅,特別是文傑,在做出違心的虛假供述之前,曾經被關到廊坊洗腦班非法拘禁。在這種情況下做的供述,因其嚴重違法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庭應依法將兩人的供述材料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多次打斷辯護人的發言,強行推進庭審,嚴重侵犯了辯護人的辯護權。

文傑舉例柏林牆守衛案 遭法官突然打斷

在最後陳述時,文傑講了柏林牆守衛案:在柏林牆沒有被推倒的前夕,當時東德守衛柏林牆的士兵,開槍打死了一位攀爬柏林牆的年輕人。一九九二年二月,舉世矚目的柏林牆守衛案開庭審理,守衛士兵沒有因為奉命開槍被赦免,他被判刑。法庭判決的理由是這樣的: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

這時,庭長馬成河突然打斷文傑的話,強行結束庭審。讓大家面面相覷,而又無可奈何。

三河法院東大門及部份聲援民眾
三河法院東大門及部份聲援民眾

非法庭審結束,文傑被法警帶出法院。
非法庭審結束,文傑被法警帶出法院。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馬維山、康景泰、王佔青和文傑幾乎同時被三河國保大隊綁架。他們先被非法關押在三河市看守所,五月份被劫持押到廊坊洗腦班強制洗腦。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人被非法起訴。

在三河市「610」頭目國立臣、綜治辦頭目周青施壓下,三河市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對王佔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至下午五點半草草收場。

七月二日八點半,三河市法院二次開庭。開庭僅僅一分鐘,文傑突然身體出現問題,法庭宣布休庭。繼續開庭後,王宇律師和馮延強律師堅持要求法庭出示送達出庭通知書。審判長馬成河下令 「將王宇律師驅逐法庭!」法警將王宇律師從三樓一直拖拽至法院門前的馬路上。

當事人馬維山目睹了法庭屢屢違法,甚至律師自身的權利、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遂向法庭申請解除與辯護人馮延強律師的委託,要求另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庭批准後,繼續強行推進非法庭審。王佔青認為法庭嚴重違法,他的權利也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故也當庭解除對胡貴雲律師的委託。審判長以王佔青曾經辭退律師為理由,不准許王佔青再聘請律師,讓他自己辯護。最後,法庭把康景泰叫過來,強行推進非法庭審。

八月七日,河北三河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庭審一開始,文傑見自己的律師王宇未到,問法庭通知王宇律師沒有?法庭明明知道王宇律師已被當局非法刑事拘留,卻欺騙說已經送達通知。辯護人李仲偉律師多次要求法庭出示送達王宇律師出庭通知的證據、王宇律師如何回覆的證據。法庭庭長馬成河拿不出任何證據,卻多次警告、敲法槌,法庭一片混亂,最後草草收場。

據悉,河北省三河市法院刑法庭為了強行推進庭審,將王佔青、馬維山、文傑、康景泰四人拆案審理,在對王佔青、康景泰、馬維山非法庭審完畢後,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上午八點半對文傑非法開庭。

此次非法庭審的主要責任人:

三河市政法委:
書記崔浩泉13503268008
三河市「610」主任國立臣13603260114、15831606988辦3175808宅3132359
三河市綜治辦主任周青13932655518

三河市法院:
辦公室3308038立案庭3308568刑庭3308910
院長陳愛國13700368929辦3308001
副院長王棟13603369858辦3308002宅3218008
本案審判長、刑庭庭長馬成河13700366171、3308035、3159835
審判員:副庭長石少林石少林13831617176副庭長李瑩13930664130宅31133228
書記員張濤13831689111辦3308910
記錄員:經學榮

三河市檢察院:
公訴人:芮爽15203163710申倩芳13930642760、15203163710
書記員王朝陽1503066688
副檢察長劉炳旺13903260908辦3153280

三河市國保大隊:
大隊長石連東13832669588宅3115636
副大隊長賈志學13931603291
教導員喬春江137032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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