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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獄酷刑 遼寧李桂霞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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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遼寧省朝陽縣楊樹灣鄉徐家村法輪功學員李桂霞女士,因修煉法輪大法,三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五年,非法關押中曾遭受到警察野蠻灌食,電棍電擊、坐小板凳、三九天澆涼水、不讓睡覺、關小號等等折磨。

李桂霞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她及家人遭受嚴重迫害。李桂霞女士要求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現年五十歲的李桂霞女士敘述遭迫害事實:

修大法身心受益

我在修煉法輪大法前,一身病,頭痛、胃痛、腰痛、氣管炎,天天吃藥。而後乳房長了腫瘤。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我在無望中得到了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大法給了我一個全新的生命,學法煉功三天,乳房腫瘤消失,一身的病神奇的不翼而飛,家庭從此變得和睦,時時處處以「真、善、忍」標準衡量自己,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返本歸真。人應該善良的活著,善待一切,能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大法使我脫胎換骨,備受親人、鄰里稱讚。是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使我從道德亂象的大染缸中超脫出來。我婆婆卜翠芹,原來一身病,修煉大法後無病一身輕,不但不用兒子、兒媳照顧,還搶著分擔家務。

我和我的全家都是在大法中的受益者,無法用人類的語言表達對大法師父的救命之恩。這也正是千千萬萬受益於大法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心聲。

遭迫害屢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中途被河北省三河縣鐵路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三河縣拘留所,三天後樹灣鄉派出所所長王存在勒索我家一千元錢後,把我接到楊樹灣鄉派出所,逼迫我寫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

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們幾名法輪功學員開始在戶外集體煉功。同年十月,被朝陽縣楊樹灣鄉派出所王學明騷擾,從此失去了合法的集體煉功環境。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晚,我和同修們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途中有六名同修被綁架。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朝陽縣公安局政保科吳寶良午後一點多鐘把我從工作單位綁架(做幼師工作,從此被迫失業),在朝陽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將近四個月,在這期間朝陽縣看守所所長郝乃峰對我打罵,用酷刑「開飛機」迫害我。我丈夫托關係要求放人,朝陽縣公安局副局長李長軍向我丈夫勒索三千元錢放在自己的腰包裏,然後讓我丈夫和本村高永鳳當「保人」,把我取保候審一個月。

酷刑演示:開飛機
酷刑演示:開飛機

婆婆被迫害致死

六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中,就有我七十二歲的婆婆卜翠芹,婆婆在看守所被關押一個月,遭到朝陽縣看守所所長郝乃峰經常謾罵和侮辱,長期坐涼板,我婆婆不會寫字,被逼迫按手印後放人。婆婆被放出來後,出現腹瀉、大小便失禁、全身腫,精神和肉體遭到極大的摧殘和迫害,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黃曆九月初一)含冤離世。在婆婆離世的這天,正是我取保候審一個月已滿,我這邊給婆婆料理著後事,公安局那邊打電話給「保人」高永鳳催我回去。高永鳳對我丈夫說必須讓我回去,如果不回去,要麼就再拿錢,不然公安局就來抓人。我被迫流離失所。

家人遭綁架、毒打、勒索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臘月二十六日),快過年了,我回了家,朝陽縣公安局政保科薛存孝為首的去我家抓我,沒有得逞。二零零二年五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在院內菜園裏澆菜,朝陽縣國保大隊吳寶良等六、七個警察,爬牆跳到我家的院內想抓我,沒有抓到我,警察就以我丈夫是「保人」為由,把我丈夫綁架到朝陽縣公安局,把他的兩手背銬,用電棍電了長達一個多小時,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還差兩天三個月。公安局向我丈夫的哥哥勒索兩千元錢並作「保人」,將自己的弟弟保外一個月,公安局對我非法下了「通緝令」,並說如果抓不到我,還抓我丈夫,抓不到我丈夫就抓他哥哥,用株連的迫害把親人推向苦難之中,真是邪惡至極。在這期間還經常被不法人員騷擾,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多鐘,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吳寶良等四人開車來我家,翻牆跳到院內,將我強行往車裏推,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抓住車門不上車,公安局警察硬掰我的手,這時我的右手的中指和無名指被車門割開,鮮血直流,他們把我強行塞進了車,到鄉政府把我兩手背著銬兩個手銬,下午把我綁架到朝陽縣公安局,到公安局他們說我是「再逃」,讓我按手印,我不配合沒按。接著將我送到看守所的號裏,所長郝乃峰讓我說簡歷作為登記,我不配合,就拿來三十多斤的腳鐐給我戴上。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我開始絕食抗議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關押迫害。到第四天,郝乃峰拿來兩根電棍同時電我,並開始一天一次的迫害性灌食:奶粉裏放入大量的食鹽和無名藥物,用一根長木板橫著綁我的兩手,兩腿各綁一根木板,用木棍撬牙,下邊的四顆牙,上面的兩棵門牙都撬活動了。

又過了十幾天,他們看我不吃飯,就把我丈夫抓來,郝乃峰給我丈夫戴上三十多斤的腳鐐,把膠皮管子的一頭塞進一尺多長的木棍,把我丈夫按在板上,用塞進木棍的那一頭膠皮管子狠毒的打我丈夫一百多下,打得後臀成黑紫色,目地威逼我吃飯。他們達不到目地,十五天後才把我丈夫放了。

被非法判刑五年

兩個多月後,朝陽縣法院沒有通知我家裏的任何親人,偽造證據,將我秘密的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我身體被迫害的非常虛弱、走路還得叫人攙扶的情況下,朝陽縣看守所王教導員給瀋陽大北監獄送了很多禮,將我非法關押到瀋陽大北監獄三監區一小隊。那時一小隊的隊長叫趙秀梅,她利用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折磨,不讓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甚至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互看;讓犯人監視,法輪功學員除買日用品外,不許買任何吃的,即使一袋大醬也不行。

趙秀梅讓我背監規,我不背,法輪功學員不是犯人。晚上,為此就讓犯人胡春(鞍山人)、李鳳榮(阜新人)對我進行打罵,甚至有一天晚上一宿沒讓我睡覺。一個叫馮淑華的犯人看我睏了,去廁所用盆端了一盆涼水,從我的頭上澆下去,我的衣服全濕了,三九天,凍的打顫。我沒有衛生紙用,撿一小塊信紙被犯人王敏(丹東)看見,把我按在水槽旁,搶我手上的這塊信紙,不讓我用。犯人中以余志華(蓋縣人,犯人中管事的)為首,但一切都離不開獄警的指使。

在車間逼迫做奴工,有一次隊長趙秀梅又讓我背監規,我不背,她把我弄到車間後邊的更衣室,讓我坐二寸寬、四寸長、三寸高的小板凳。我不坐,她就讓犯人按住我在水磨石的地面上坐,一坐就坐了三天。後來又把我弄到隊長的洗澡間,讓犯人於志華往地上潑水,再把小板凳放在潑了水的地上,讓我坐。趙秀梅說:這回地上都是水,就讓你坐小板凳。我反迫害,板凳也不坐,地也不坐,站著。趙秀梅看我不聽,就去找科長果海燕。果海燕把我的手銬上拖到洗澡間,將我銬在水管上,又拿來電棍電我。接著把我從地上拽起來,兩手分別銬在水管子上。水管子離地面有一米多高,果海燕說:我去叫兩個犯人來教教你(意思就是來打我)。過一會兒她把三監區四小隊的犯人王霞(遼陽)和畢志圓找來,對我狠狠的暴打,不管頭、臉就是猛打,直到打昏死過去。看我昏迷,果海燕把手銬打開,讓犯人用盆往我頭上潑水。我被廝打的褲子全都開了襠,臉打腫了,還嫌不夠,又拿我的塑料底鞋抽打我的大腿內側,打成黑紫色。犯人於志華、鄭麗影(遼陽)用鞋底往我的小便處抽打,腫的撒尿都困難,兩腿被打傷。迫害我在水裏躺了一天。

水房裏的罪惡

二零零四年四月初,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把大法師父的一篇經文給我。我正在看時,被一小隊犯人夏麗君發現,趁我去廁所時將大法師父的經文拿去交給了警察隊長。趙秀梅轉送到科長郭乃娟那裏。警察趙秀梅把我叫到科長辦公室,郭乃娟說:你今晚開始學習,想用洗腦來迫害我。讓我說出是誰給的大法經文。郭乃娟、趙秀梅對犯人進行了安排。

晚上我洗漱完快到十點了,犯人於志華、王敏、鄭麗影、張兆翠等把我拖進水房,一齊向我湧來,水房裏的犯人都滿了。他們把我摁在沒腳面的水裏,連踢帶打,犯人張兆翠用髒抹布往我的嘴裏塞;犯人王敏用洗衣板打,把洗衣板都打裂:犯人鄭麗影連打帶掐,把我肚皮摳下一塊肉……值班獄警唐英在樓下聽到喊聲來到水房,我對唐英說:不許犯人打我!犯人說:唐教你回吧,這裏有我們呢。獄警唐英一聲沒吱走了。接著,犯人於志華用鞋踩地上的髒水,往我的嘴上抹,站在我的腹部踩,讓我在水裏泡了一宿。那天我正來例假。犯人輪班看著,到早晨人們快洗漱了,才叫我從水地上起來。四月初還挺冷,我穿一件薄毛衣,一條薄棉褲,脫下來時一擰衣服上的水嘩嘩的往下淌。

第二天,警察趙秀梅、科長郭乃娟聽說我喊「法輪大法好」,把我叫到辦公室,對犯人鄭麗影、張兆翠說,今晚她再喊就堵她的嘴。並從那開始讓犯人每晚輪班折磨我。我在三屋住,三屋有監控器,她們作惡怕監控看著,就把我調到四屋,四屋沒有監控設備。他們讓我學他們的那些誹謗大法的書,我不學。警察趙秀梅讓我坐小板凳,我不坐,犯人王敏把我從地上的左邊踹到右邊,犯人於志華把我摁倒在地上,把我的棉襖掀起來,把小板凳腿朝上塞進我的棉襖裏,讓小板凳的腿直接和背部接觸硌我;犯人王敏腳穿一雙新板鞋,用鞋底搓我的眼皮,皮都被搓破了。一個多小時後,因按著我,小板凳硌著,我的兩手開始沒有知覺,手指硬硬的不能回彎,這時王敏便來掐我的右手的虎口(現在我的右手虎口處還留下王敏掐的疤痕),我被犯人們二十多天輪班殘酷的折磨,因五一警察放假,這件事才不了了之。

我被殘酷的迫害後,到二零零四年十月腹部劇烈疼痛,飯量逐漸減少,坐在凳子上站起來時腸子就像斷了一樣的疼,整個腹部腫的硬硬的,大大的按不動;兩腿腫的粗粗的,兩腳腫的穿鞋費勁,走路一回彎,腳上的文線都裂開了,一道道血紅的口子;左腿不好用,走路抬不起來,腳尖劃地;全身沒有勁,臉蠟黃,瘦的皮包骨。趙秀梅見我這樣,讓我去監獄內的醫院檢查,連續很多天的檢查,她們只能看到硬硬的腫的大大的肚子,卻甚麼也看不出來。院長說轉院,於是去了瀋陽的大眾醫院。照彩超檢查,我渾身無力上床很吃力,醫生把我扶上床。我對醫生說「如果有人在我的腹部站著踩,會導致甚麼後果?」醫生說:你的腹部原來被人踩過呀!獄警趙秀梅聽後驚慌失措。醫生們不是好眼看那幾個警察,把照好的片子拿到專家醫診後我看到病歷單的第一條就寫著:「此人半年前有踩壓史」,這就足以證明是迫害造成的。後又到瀋陽的醫大,專科結合醫院,最後說我是:「結核性腹膜炎」。

拒做奴工被關小號

在醫院三個多月,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一小隊新調來警察隊長叫李豔霞把我帶回車間。二零零五年十月份,我反迫害,我不戴牌,不做奴工,因法輪功學員不是犯人。科長安蕊讓李豔霞把我關「小號」,也就是關禁閉迫害。不做奴工,用我有病的謊言來欺騙別人。小號的環境非常惡劣。三十七號的鞋腳挨腳量,橫七步,豎八步,黑鐵門,不許蓋被(蓋棉花套),早、晚各一個小窩頭(牛眼睛大小),中午兩個,一天沒有一滴水,不讓洗漱,兩、三個小時去一趟廁所,李豔霞安排兩個犯人看著我,白天薛林、晚上沈成。在小號禁閉迫害到第八天,李豔霞帶來四個犯人把我抬到醫院,讓我住院,派犯人楊蘭、薛林看著我,對我打罵。

無休止的毒打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將我從醫院帶回監舍。犯人劉妍、宋陽把我帶到監舍三樓的浴室(浴室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用地方),給我一個臨時用塑料小凳搭的一米多的小床。到十二月十四日早上,劉妍命令宋陽把我的床撤了,不許睡床。宋陽把我從床上扔到地上,讓我在瓷磚鋪的地面上睡,三九天我在瓷磚鋪的地上睡了三十四天。

每日張薇、楊蘭和監舍的四、五個號子給我灌藥。早晨大家都出工走了,楊蘭、張薇就開始對我進行暴打。一天張薇拿來一張十六開的白紙,上面印有侮辱大法師父和大法的題,張薇大聲的念,提著我的名字,名字的後邊加上認為……然後是對那題的回答,她一出口,我就一聲接一聲的大聲念「法輪大法好」,她念不成了。張薇、楊蘭就過來狠狠的毒打我。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劉妍指使張薇、楊蘭不許我去廁所大小便,讓我往自己的洗漱盆裏拉尿,然後放在我睡的牆角那讓我聞。我不配合,早晨起來我去廁所,楊蘭過去把門在屋裏鎖上,倚在門上,我對她說:起來,我去廁所,她說廁所不許你去,你往你的洗漱盆裏拉尿,我說這不是廁所,我讓她趕快起來,她打著我,我一看太不像話了,就大聲喊「法輪大法好!」自那以後,便主動問我是否上廁所,我說,你不用問,需要我自然就去了。二十多天殘酷的迫害、折磨,我的臉不知被打了多少個耳光子,已經記不清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留在監舍不出工,往我衣服上寫標記「女監」,我不許她們對我侮辱迫害,遭到犯人劉妍、宋陽毒打,由犯人范玉霞、呂桂英幫忙。同年十二月十三日把我從三樓用褥單抬到四樓活動室,把我的嘴用我的毛衣纏上,外用膠帶纏上,導致我呼吸困難。

控告元凶江澤民

我們通過修煉法輪功,道德提升,身體健康,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服務於社會。這樣一種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廣受各國民眾的歡迎。這是一件多麼得民心的大好事!然而江澤民卻處於妒嫉心,利用國家機器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他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六一零辦公室」,用金錢、權力、生存脅迫無數本不願參與迫害的中國人(上至政府官員、工作人員,下至街頭百姓)出賣了自己的人格和做人的本性良知,協同誣蔑迫害無辜善良的法輪功群體,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使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陷入苦難之中。

江澤民毫無理智地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攻擊與誣蔑,與人類對崇高道德原則的追求為敵,誹謗天法,摧殘善良,毀滅著人類最珍貴的東西──道德。

十六年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犯了中國的法律、違犯了國際法。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其罪行符合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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