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盜賊被太守感化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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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中國南北朝時的蘇瓊,經歷了北魏、北齊、北周、隋朝四個朝代。他的父親在北魏當官。蘇瓊幼年時曾跟隨父在邊關,拜訪東荊州刺史(官職名)曹芝,曹芝開玩笑地問他:「你要做官嗎?」年幼的蘇瓊說:「朝廷設立官位,來招求人才;而並非是人來求官。」曹芝驚異於他的回答,安排他做了「參軍」(職務名)。

北魏孝武帝永熙元年(公元532年),高澄(死後被稱為北齊文襄皇帝)執政,任命蘇瓊為刑獄參軍。並州曾有強盜,參軍(職務名)張龍(人名)追查此案。被懷疑為強盜的人,經過拷問已經招認,丟失財物的人家也都指認了那些人為盜賊,唯獨贓物找不到。

高澄把這個案子交給蘇瓊。蘇瓊找到了真兇、贓物、證據。高澄大笑,對先前那些被冤枉為強盜的人說:「你們這些人如果沒有遇到我的好參軍,差點被冤枉而死。」

蘇瓊擔任南清河郡的太守,該郡盜賊很多。等到蘇瓊上任,偷盜的事就消失了。零陵縣人「魏雙成」,丟失了牛,懷疑是同村人魏子賓偷的,押送他到郡上。但蘇瓊經過查問,知道魏子賓不是偷牛賊,就把他放了。魏雙成說:「您把賊放跑,牛去哪兒找呢?」蘇瓊暗中查訪到偷牛的人。從此,百姓放牧的牲畜都不用收回家,說:「只管交給蘇先生。」鄰郡的富豪把財物存放在南清河郡,以躲避盜賊。冀州繹幕縣人成氏很富有,被盜賊逼急了,就對盜賊說:「我的財物已經寄放在蘇先生那裏了。」盜賊一聽到蘇瓊的名字,就離去了。

平原郡有一個盜賊叫「劉黑苟」,勾結同伙,流竄海上。蘇瓊治下的百姓,緊挨著劉黑苟的村子居住,都沒有牽連進去。鄰郡的人因此佩服蘇瓊的德行政績。

南清河郡以前做過賊的一百多個人,都跟在蘇瓊的左右,為蘇瓊所用。民間善事惡事、甚至連衙吏喝百姓一杯酒,蘇瓊無不立刻知道。

北齊文宣帝天保年間(公元550年─559年),南清河郡發大水,百姓受災,斷糧的人有千餘家。蘇瓊把郡內有糧食的人家召集起來,親自向他們貸糧,全都分給挨餓的人。州府按戶徵收賦稅,想追究貸糧的事。郡裏的主簿(職務名)對蘇瓊說:「雖然是可憐那些飢餓的百姓,恐怕上級的怪罪會連累您。」蘇瓊說:「一人獲罪,而能救活千家,有甚麼關係呢?」於是給朝廷上表陳述情況,使徵稅查問得以免除,受災人家能平安生活。受災的人撫摸著兒子說:「是蘇先生使你活了下來。」

蘇瓊在南清河郡六年,百姓都歸向他,所以沒有一個人向州裏申訴的。前後四次上表報告政績,蘇瓊都名列最上等。

不久蘇瓊又到京城為官。蘇瓊昭雪了許多冤案。由大理寺來複查御史台的案件,是從蘇瓊開始的。趙州及清河、南中地區,不斷有人告發謀反,都交給蘇瓊審理,多得到申雪。尚書崔昂對蘇瓊說:「如果想要建立功名,應當三思。數次為反叛的人雪冤,把自己的身家性命看得何等輕啊?」蘇瓊正色說:「我所昭雪的都是被冤枉的人,不敢放過反叛的人。」崔昂十分慚愧。

後來北齊氣數已盡,北齊滅亡後,蘇瓊在北週為官,擔任博陵太守。

《資治通鑑》評價:「地方官審訊囚犯,沒有不嚴酷的。或燒犁耳,使囚犯立其上;或燒車釭,把囚犯的臂貫穿在上面。囚犯不勝苦楚,都被誣招認。唯有蘇瓊,歷任京官和地方官,所到之處都以寬平為治。」

(《北史卷八十六列傳第七十四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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