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省高密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訴江公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高密市闞家鎮下坡村法輪功學員劉永瑞、單既花夫婦因控告江澤民,信件被攔截,人被綁架。

2015年8月6日,高密市國保大隊警察與闞家鎮派出所警察到高密市闞家鎮下坡村,在村書記高振忠授意下,由村民李國的帶領,到村民單既花家,將單既花及丈夫劉永瑞綁架。

闞家鎮派出所所長錢明強指使警察將他們夫婦倆銬在鐵椅子上,非法審訊,強制他們摁手印、簽名,不配合就打,長達兩天兩夜。後劉永瑞被非法關押到高密看守所,15天後回家;單紀花被非法關押到濰坊市看守所,至今。

在單既花和劉永瑞被綁架到闞家派出所期間,闞家派出所的警察從單既花身上搶走了鑰匙,在沒有家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對其抄家。

後來單既花的女兒回來後,一看他們的家被惡警們翻的一片狼藉,洗劫一空。被搶去的物品有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打印紙一箱、師父法像、大法書等,家中所有存款被搶走,包括小女兒因車禍賠償的撫恤金估計近二十萬元,家裏的抽屜、衣櫃全被撬,做飯的大鐵鍋也被掀翻了,糧食滿地都是。具體抄家搶劫的物品清單,警察至今未給家人。

單既花於1998年下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得法之前患乳腺炎、闌尾炎、腿疼胳膊疼的無法幹活,得法之後一身病不翼而飛,丈夫看到她身體的變化後,也跟著修煉了起來。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出於小人的妒忌,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單既花家也未倖免。2005年農曆3月5日上午10點左右,闞家鎮派出所6、7個警察翻牆進入她家,對她家非法抄家,老單及其20歲的小女兒劉曉燕被綁架。

下午3點多,惡警把她們母女倆送高密看守所關押,高密市看守所拒收,闞家鎮派出所的警察便賄賂看守所的警察,在金錢引誘下看守所收下老單母女。

後來闞家鎮派出所勒索了家屬1000元錢後才將其女兒放回家。單既花被綁架至王村勞教所勞教兩年。

在肉體與精神雙重被折磨的情況下,單既花又經受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失子之痛;她的小女兒劉曉燕因與母親被同時綁架,親眼見證了母親慘遭酷刑迫害的經歷,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精神時常恍惚,後不幸車禍身亡。

單既花的丈夫劉永瑞因老婆被綁架,女兒又慘烈去世,受到了巨大的打擊,痛不欲生。

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就這樣在江澤民的淫威迫害下,家破人亡了。連續不斷的打擊,使單既花的大女兒現在精神也崩潰了,在向他人訴說這次他家的遭遇時,多次昏厥不省人事。

信仰自由、上訪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惡警們知法犯法,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

全球起訴江澤民的大潮,勢不可擋,審判江澤民是天意,是民之所向,可是,直至今日,高密市公安局的部份警察,仍然看不透形勢,執迷不悟,甚至有的明知道不對、是違法的,也在利益的驅使下,泯著良心繼續作惡,江澤民被審判你們怎麼辦?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你們今天仍在作惡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法輪功學員是合法公民,公民對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當權惡人提出控告,完全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可是高密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與闞家派出所,因公民寫訴江狀就綁架他們,是侵犯他們的通信自由權、控告申訴權,同時也妨礙執法機關的有效監督、執法。他們的行為真的構成了「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才是真正的在犯罪。

訴江是歷史的必然,誰又能擋得住呢?只有拋棄中共,才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繼續追隨江澤民,只能是死路一條,世間和上天的審判隨時都可能降臨。順應天意,順應民心,選擇正義和善良,是為自己選擇光明的前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