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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警察被迫害致死 老母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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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法輪功學員徐浪舟,生前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一位優秀警察,長的高大帥氣,秉性單純善良。自修煉大法後,他按照「真、善、忍」標準為人處事,平時與人為善,工作中執法公平,任勞任怨,因表現突出他連續四年被評為市先進工作者,當地媒體曾多次報導過他的先進事蹟。

可這樣優秀的警察,只因為堅持信仰、堅持事實真相而被開除公職、被非法勞教、判重刑。他經歷了「上刑床」、幾萬伏電棒電擊、捆警繩五花大綁暴曬、高 溫奴工、吊打等各種酷刑,於2012年3月18日被迫害致死,才39歲。

徐浪舟的母親親彭廣貞,現年71歲,心痛的幾乎肝腸寸斷。老人家義無反顧的走上了步步艱辛的申冤之路,可是多次交涉、抗爭、投訴均無果,她自己還受到監獄警察的利誘和威脅。

徐浪舟和母親合影
徐浪舟和母親合影

2015年6月22日,彭廣貞老人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指控江澤民及其幫凶犯下濫用國家權力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偽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捜查罪、非法拘禁罪、侵犯通訊自由罪、打擊報復、非法剝奪信仰自由罪,故意殺人罪、誣陷罪、誹謗罪等。

「江澤民為了鎮壓好人,成立了一個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破壞踐踏一切法律的邪惡恐怖組織(610辦公室),讓中國無計其數的誠實善良的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迫害致死我兒一案,江利用610邪惡恐怖組織,抓捕,關押,勞教,勞改,酷刑折磨,捆綁,吊打,冷凍,暴曬,衣褲絞碎,不准吃飽飯,碗放地上,手不准端碗,像狗一樣趴在地上吃,我兒還被捆警繩、電棒燒、不准睡覺、睡死人床……我兒供受盡十二年折磨,還有半年就出來了,可他確被省監管局、監獄、警官醫院聯手殺害,我兒已被殺害三年多了,現遺體還在殯儀館凍起。」

彭廣貞老人陳述的控告申請事項:

1、請求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還我孝順兒、苦命兒一個公道;

2、將罪大惡極的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我孝順兒、苦命兒一個清白,不要讓我兒身前受盡種種折磨、凌辱,死後還要蒙冤;

3、對我兒子的慘死給予國家賠償,並對我兒遭受12年殘酷迫害、凌辱、精神造成的痛苦給予精神賠償;

4、對控告人造成身體的痛苦及其精神傷害給予國家賠償;

5、請求立即解體全國610邪惡組織,並對其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安幹警給予法律制裁;

6、請求停止對法輪功迫害,公告迫害真相,並對法輪功恢復名譽,還法輪大法師父清白。

下面是彭廣貞老人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兒子生前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優秀警察,他執法公正,不貪不佔,連續四年。被評為攀枝花市先進工作者,本地電視台多次報導過他的先進事蹟。現將江澤民的犯罪事實簡述如下:

一、江利用攀枝花市公、檢、法、政法委、看守所、市勞教委的違法行為

1999年7月20日,由於江澤民發動了一場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我兒抱著相信政府,對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根據《憲法》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權利,到北京國家信訪局,反映修煉人的真實情況,這些修煉人只是修心養性,祛病健身,鍛煉身體,不要任何人的錢權,他們對錢權名利都看的很淡,只想有個好身體,做個好人,誠實善良人,對社會道德的提升,精神文明,對社會誠信,和諧,穩定都有好處,結果我兒被非法抓捕關押。

攀枝花市政府信訪辦的人講,「你們有甚麼想法跟我們講,我們向上級反映,」修煉人都是誠實善良人,(沒想到這是壞人設的圈套)結果我兒他們去了信訪辦,話沒說一句又被抓了,12月的天氣,我兒穿著單薄的衣服,在大渡口派出所地下室凍了一晚上,第二天被送到看守所。我兒在看守所煉功和給刑事犯講中國傳統文化,講頭上三尺有神靈,講善惡有報是宇宙的法則,做好事得善報,做惡事得惡報,還會報應到家人、兒孫身上,這個宇宙法則是任何人也逃不掉的。引導刑事犯做好人有甚麼錯?結果被看守所惡警弄來睡死人床十三天,就是人睡在鐵板上成大字形,手腳被銬在床的四個角上,胸上橫銬一根粗鐵鏈子,吃飯,睡覺,拉屎,拉尿都在床上,人極度痛苦,我兒被關一個月才被放出來。

2000年初,我兒在家近處的學校地上盤腿坐一下(學校已放寒假),就被攀枝花市東區公安分局,610邪惡恐怖組織成員王志丹,周某等人,及攀市勞教委,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由,勞教他兩年,被非法關押在新華勞教所。惡警把他弄去做奴工,燒磚,磚還火紅的,就要他們去搬,搬出來的磚可以點燃香煙,還不給水喝,只能喝長了蟲的臭水溝的水,還常被電棒燒,捆警繩,惡警用幾萬伏的電棒燒在他們身上,身上馬上燒個洞,我兒還被加期九個月,兩年九個月後才出勞教所,出來時,手臂,腿上,有電棒燒的七、八個洞,肩膀上有陷在皮肉裏的繩子印,半邊臉還是紅的。被捆警繩時,惡警穿著大皮鞋,踏在我兒半邊臉上,半邊臉摁在磚碴上,鮮血直流,然後丟在太陽壩曬太陽。

2004年4月9日上午九點左右,我兒在自辦的塗料廠上班,突然,610邪惡不法人員,秦剛、鄒勇軍、黃湧津、邱天明、段清、孫友文等惡警,在政法委書記謝道全指使下,懷疑我兒寫了「曝光台」和「通告」兩本小冊子,因小冊子揭露了610的犯罪事實,惡警不穿警服、不開警車、不出示任何證件,像土匪一樣,將我兒按倒在地,雙手反銬,用黑塑料袋罩著頭,押到鹽邊新縣城金谷酒家二樓辦公室吊了一天一夜,三天兩夜不准睡覺,輪番審訊。最後拿個空白審訊單,強迫我兒簽字,徐浪舟不簽字,惡警秦剛說:「你不簽,老子弄死你。」我兒被迫簽字後,由610惡警填寫(所謂證據),根據他們編造的謊言,鹽邊法院肖文剛、市中院胥軍不調查,並無法律依據,枉法憑空,非法強判我兒八年半徒刑,後被送廣元監獄迫害,在迫害期間,多次強行轉化,我兒拒絕。

二、江利用四川省監管局、五馬坪監獄(現改名嘉州監獄)的犯罪事實

2010年5月徐浪舟妹妹去看哥哥,見他體重正常,精神較好,當時妹妹問了獄警和他本人,均反應身體情況良好,並未提胃部有問題,而且他情緒穩定。

2010年6月省監獄管理局劉誠志等人為了執行江氏集團密令,完成轉化指標得獎金,覺得廣元監獄對大法弟子迫害力度不夠,要把他們二十多人轉到五馬坪監獄加緊迫害,事實已說明,這就是省監獄管理局劉誠志等人的動機和目的,並且在五馬坪監獄,2010年度工作計劃《育新報》上談,對頑固不化的修煉人要嚴整。

迫害手段極其殘忍,五馬坪監獄長祝偉當著全體幹警面叫囂,對不轉化的不死不放人。如果江澤民不給這些惡徒特權、許可證,明知犯法,誰敢違法?2010年12月15日,妹妹接到監獄衛生院的電話告知「徐浪舟病危」的通知,於2011年9月12日妹妹去看哥哥,徐浪舟當著獄警的面揭露滿茂林、楊建元、紀某某等人,長期毆打虐待他,其中一次被他們捆綁吊打二天一夜,所以他只能絕食抗議獄警的嚴重違法侵權行為,獄警又以他不服從管理為由,把他全部衣褲剪碎,見妹妹時,只能借其他犯人的衣褲穿。

2011年10月19日,這是我七年來第一次被批准見兒子,見他瘦得皮包骨頭,我問他為甚麼不買點奶粉、芝麻糊等營養品吃,我兒手指獄警說:「他們不賣給我,只買洗漱用品給我,」當時幾個獄警吼他,不准他說出那些見不得人、怕曝光的事,還強行把我兒拖走。這是我親眼所見,當時我的心都痛碎了,我丈夫在兒子五歲時就去世了,我孤兒寡母幾十年,兒子是我的希望,他曾對我說,「媽媽,兒今後就是要飯,也要背著媽媽一道。」現在見我兒那樣,撕心裂肺的心情,只有蒼天知道,……七年前身強力壯,如今都認不出來了,感覺中國大地天要塌下來了,監獄是關壞人的地方,我兒在做好人。這國家社會黑暗到如此地步,這是為甚麼?

正是由於五馬坪監獄獄警多次毆打、捆綁、吊打、虐待,被監管人等違法行為,才造成我兒「多次絕食抗議」。

為甚麼在廣元監獄呆五年半,身體未出問題,身強力壯,而轉到五馬坪監獄,兩年不到就沒人了呢?這難道不是省監獄管理局劉誠志等人的支持,重用、包庇五馬坪監獄祝偉、王政強、張健、滿茂林、楊建元、紀某某等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惡果嗎?你們也在養兒養女,你們能感受到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嗎?而且我兒的正直善良,是任何一個有良知善念的人,都不忍心加害於他,你們的心還是人心嗎?是江澤民把他們變成豺狼心了?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這期間,我兒被七監區長張健吊打七天七宿,奄奄一息才拖回監獄醫院,這是導致我兒病危的直接原因,這是導致我兒胃穿孔的直接原因。

三、江利用監獄、警官醫院殘忍的把我兒暴打致死

2012年3月8日下午6點鐘左右,徐浪舟做了胃穿孔修復術,9日早晨我去醫院,醫生告訴我手術很成功,當時我兒排了兩千多毫升尿液,當時我要求把我的血輸給他,我也要求給我兒子輸營養液。

3月13日早晨,我見我兒時,他的情況非常好,人很清醒,已能坐起來與人交談,他對我說,「媽媽,給我買個盆子,買點洗漱用品。」 14、15、16日連續三天,不讓我見我兒子,開了接見證也不讓我見兒子。我說我兒子是下了病危通知書的,還是不讓我見。門口幹部說,「你兒子早已過了危險期,已沒有生命危險了。」門衛也打了電話問了病房,醫生說,「徐浪舟的情況很穩定,能吃流質食物,半流質食物。」

恢復那麼好,為甚麼3月17日突然病危?18日見我兒時,他前胸有對稱兩片瘀血狀,人已完全昏迷,沒有醫生,沒有護士,更沒有搶救設施,只有一個犯人守著。事後我問了醫務科長劉天明,為甚麼不搶救病人?劉說,我們只對監獄負責,目的明確,監獄長講過一句話(不死不放人)。我兒已奄奄一息,監獄為了掩蓋真相,把我兒從警官醫院轉到華西醫院,這中間拖十五個小時,不救病人,到救不活時才送到華西醫院,搶救醫生跟我說,病人來時已經沒有救了。

這就是江澤民給惡警的許可證,殺人如殺雞,草菅人命到如此地步。此時的中國社會給我心中注入兩個字──黑暗。我到新都東陵殯儀館見兒時,頓時天昏地暗,撕心裂肺的痛,萬般的殘酷折磨。中國是法制國家,甚麼法制,讓壞人惡人殺害好人?我在心裏對兒講,媽一定要替你討回公道,哪怕這官司打到聯合國,也一定要還你清白,一定要把殺害你的兇手繩之以法。

我兒的死,太蹊蹺,疑點太多:

1、為甚麼我兒手術後一直恢復很好,72小時危險期早已過了,到第十天突然病危?

2、為甚麼前兩次我見兒子時,他胸前沒有瘀血狀,第十天病危時前胸出現對稱兩片瘀血狀?明顯是人為造成的。

3、為甚麼能救時醫院不救治,劉天明說「他只對監獄負責」,這句話是甚麼意思?是監獄不准救治嗎?醫院要送華西醫院搶救,為甚麼要拖十五個小時?救不活時才送走?這不是在走過場嗎?

4、我兒入警官醫院時神志清醒,為何出院時淺昏迷?

5、入院時無胸腹腫脹,消化道手術為何造成胸壁腹壁腫脹?這完全是3月17日這天徐浪舟被刑訊迫害暴打所致。

6、入警官醫院時無肺問題,「雙肺音清」,出警官醫院時CT提示:右肺胸腔大量積液,少許積氣,右肺大部份不張,縱隔右移,即為左側氣胸,入警官醫院時無氣胸,為甚麼突然出現氣胸,白細胞只有1,4×109/2很低,說明非炎症灶。

7、右腎為何腫脹?入警官醫院時「口唇無紫紺」,為何出院時「口唇紫紺」?為何右側小腦入院時無梗塞,出院時小腦出現梗塞灶。下面是醫學專家就徐浪舟生前部份病歷記錄分析:

徐浪舟是消化道手術,從病歷記錄看,入院時心肺正常,神志清醒,無腹部炎症。2012年3月16日狀態依然很好,能吃半流質食物。但從2012年3月18日的病歷記錄表明身體突然出現(氣胸症狀,而且右肺胸腔大量積液,少許積氣,左肺氣胸大部不張,右側小腦半球點狀低密度影,篩竇炎)。從以上華西醫院的CT檢查報告的這五點可以說,沒有一樣是與胃穿孔修復術有關。這五點都是外傷所致,只有外在暴毆所致,尤其是腦部的損傷,致使生理的修復功能無法做出正常的反應,才會有白血球的低指標。

四、江澤民教唆監獄整死人,不承認,也不準了解死因,強行剝奪了我的知情權

我兒死的突然,死的蹊蹺,作為母親,我有權查清我兒真正的死因。五馬坪監獄和樂山檢察院駐監辦百般阻撓,首先,我堅決要求把遺體冷凍在零下18度以下,便於屍檢,但他們不同意屍檢,也不同意冷凍在零下18度以下,開始說他們已屍檢了,明明邱雲南簽字「拒絕屍檢」,他們為甚麼要說假話騙我?

我們不敢在省內找單位做,怕他們干擾,我女兒專程到重慶,找了幾家單位都被他們威脅,不敢接這案子,最後找一家,還是被他們收買了,拖了一個多月才做的屍檢,而且器官一取出來,那個主任就給我「做工作」,叫我把遺體火化掉,我沒拿到屍檢報告、醫院病歷、監獄衛生院病歷,我怎麼敢同意火化,那是證據。

我多次到樂山五馬坪監獄要病歷、屍檢報告、衛生院病歷,我到北京請個律師,和我一起到五馬坪監獄,要病歷、屍檢報告、監獄衛生院病歷,幾個獄警吼我,王政強威脅我。6月21日強行火化遺體,還把律師告了。在這種情況下,我決不會同意火化遺體。我身強力壯的兒子轉到五馬坪監獄,兩年時間不到,就被他們打死了,還要我拿兩萬多元錢給他們,才把屍檢報告給我。

五、江利用四川省高級法院黑箱操作,辦關係案、人情案,袒護犯罪方

經過兩年多艱苦的索賠之路,好不容易等到四川省高級法院2014年6月12日開庭,又等了半年多下裁決書,萬沒想到高院以許銳為首的賠償委員會公然對抗四中全會公告不准辦關係案、人情案的指示下,就是在監獄方公然出示造假病歷,欺騙法庭,被我當庭揭穿的情況下,法院賠委會公然袒護監獄方,採用監獄方脅迫犯人做的偽證,此證言在法庭上被我駁的監獄方三人頭都抬不起,可賠委會卻不顧事實真相,而是採取黑箱操作,背地裏全採用監獄方的證言。請問監獄那種黑暗的地方,犯人要想活命,哪個敢說真話?包括有良知的獄警都不敢說真話。要想證明監獄沒有違法,唯一的就是出示我兒在監獄的635天共15240小時的監控錄像,及我兒在雙流警官醫院從2012年3月8日至3月18日這段時間的監控錄像。

另外,從我兒被勞教和被冤判後,我一直在為我兒討公道,我多次找過市公安局610、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市人大,市紀檢,市信訪辦,也給省長,省人大、省檢察院寫過信,但都石沉大海,沒有一個部門、一個當官的真正為百姓做一點實事;沒有一個部門,一個當官的,把百姓的苦難當回事。封建社會還有包公、狄仁傑等清官,在中國這麼多年,我沒有找到一個清官,卻招來公安的打擊報復。2007年3月27日晚,炳草崗派出所打電話叫我核對戶口,28日早晨我出門在去派出所的半路,就把我綁架到東區公安分局六樓審訊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晚上來兩個大個子惡警:一個是周永軍,還有一個滿臉橫肉、有點禿頂的公安說:「今晚要你生不如死。」說著拿一根黑色電棒電我,然後把我吊起,腳不沾地,一晚上不准我喝水,不准上廁所,到第二天早上他們交班時,我已被他們殘害得生命垂危,我聽見一個民警在喊:「快,快掐人中。」所以才沒有死成,在看守所都是犯人背進背出,這樣還關了我25天,我更不服。2009年10月14日又把我綁架了,周永軍和五一派出所的金銘陷害,誣判了我兩年徒刑。

在江澤民集團惡浪翻滾的年代,老百姓成了甚麼?像我這樣被殘酷迫害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無計其數。有的戴著國徽耍流氓的警察說,對法輪功從不講法律。其實這句話,才是地道的破壞法律實施,損害國家形象的禍根,但又是江澤民准許的。

根據《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江澤民犯有濫用國家權力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偽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捜查罪、非法拘禁罪、侵犯通訊自由罪、打擊報復、非法剝奪信仰自由罪,故意殺人罪、誣陷罪、誹謗罪等等。

因此,我請求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還我孝順兒、苦命兒一個公道,人死雖然不能復生,也能給生者一個安慰。我也70多歲了,活一天等一天,等到新的國家政策,給中國人民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答案。我強烈要求現政府一定要將罪大惡極的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我孝順兒、苦命兒一個清白,不要讓我兒身前受盡種種折磨、凌辱,死後還要蒙冤,並對我兒子的慘死給予國家賠償,並對我兒遭受12年殘酷迫害、精神造成的痛苦給予精神賠償,對控告人造成身體的痛苦及其精神傷害給予國家賠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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