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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致死 湖北麻城劉春蘭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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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湖北麻城市岐亭鎮胡坎塆農民李長茂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出門二十分就被迫害致死。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李長茂的妻子劉春蘭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上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以下是劉春蘭在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中敘述丈夫被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一意孤行公然發動了對善良的大法弟子的迫害,動用公檢法、國安、軍警、外交、媒體等一切國家機器,污衊李洪志師父,抹黑、打壓、抓捕大法弟子,還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這是欺天大謊!在江澤民的操控下全國各級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對大法弟子實施江澤民提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惡毒迫害政策。僅麻城市就有好幾個大法學員被迫害致死了,如王華君、李繼菊、何行宗、黃建勇、李學春、羅開軍等,我丈夫李長茂就是這些被迫害致死的千千萬萬個無辜的大法學員中的一個。

由於我們是大法的親身受益者,明白電視上說的全是造謠。我和丈夫就對別人講事情的真相。丈夫見人就講,還把真相資料發給別人,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岐亭派出所和上級「610」因此重點盯梢迫害他。

從派出所到看守所,再到勞教所,丈夫都是被這樣毆打、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岐亭派出所到我家把老伴李長茂抓去。我去給他送午飯,發現他正在地上跪著,已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警察兇狠地從我手裏把碗搶去,砸向老伴。我連忙撲過去護住他,我的手被砸傷了,至今還留著傷痕。老伴說:「我又沒做過甚麼壞事,你們怎麼這麼打我?」我向他們說好話:「有話好說嘛。」警察又用棍棒毒打他。當天晚上,我去送飯和被子,發現老伴只穿著內衣,外套被人脫了,大冷天被反銬在派出所院子裏的樹上,凍得瑟瑟發抖。

次日早晨,我再去派出所,發現被子未動,原來老伴被他們審了一夜後送到麻城市第一看守所去了。後來聽老伴說,當晚,岐亭派出所審訊他的人要他用手把燒紅的炭從火盆裏夾出來。太殘酷了!

我去探視時,有人說你老伴被打得太慘了,勸我別看。我見到老伴時幾乎認不出他了:眼睛腫的嚴重變形,身上有許多拳頭大的包。送給他的錢、吃的東西都被犯人搶去了。

一個多月後,老伴被送往武漢獅子山勞教所勞教。在這個人間地獄裏,老伴幾乎天天挨打,每天吃的差,還要趕活,動作稍慢一點就挨打。有一次,因為沒聽清楚,報名報慢了一點,警察就一掌將他推倒在地,以致腳嚴重受傷。丈夫最怵的是一種叫「鐵頭功」的酷刑:警察讓你面牆而站,後退幾步,雙手反背在身後,然後身體前傾,用頭抵牆。就這樣一抵幾個小時,頭都被抵得凹下去了,天旋地轉,渾身難受。丈夫說那種痛苦的滋味終身難忘,每次想起來都不寒而慄!在勞教所丈夫被折磨了五百多天才放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一大幫警察闖到我家,從後面的院牆翻進來,將丈夫用手銬銬住,推搡著上警車。這一次丈夫被送入麻城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家人每探視一次就得被勒索三百元錢,否則丈夫就要挨打。丈夫出看守所時又被警察勒索了一千多元。

丈夫出看守所後,我們發現經常有形跡可疑的人到我家附近轉悠,有一天竟然有六個言行舉止奇怪的年輕人還跑到我家裏來了。

丈夫出門二十分鐘就死亡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早晨六點二十分左右,丈夫出門送大法資料,六點四十分左右就有警察來我家報信:丈夫竟然在離家一里多遠的地方死了。警察說是車禍。但我們發現:丈夫騎的自行車好好架在土路邊上,車沒有任何損傷,但車上的大法資料不見了,丈夫腳上的新皮鞋還是好好的,根本不可能是遭遇車禍,丈夫後腦有一個大洞,臉上沒有傷,但青得厲害,左手有傷。

更讓人疑惑的是:不一會兒,殯葬車竟然不請自到,原來是警察叫來的,他們要把屍體立即送到火葬場火化。整個事件前後不過二十多分鐘。

我和家人、親戚還有很多村民都強烈懷疑是市「610」和警察製造了這起慘案:因為整個事情來的太突然,又太蹊蹺,其中有許多破綻!

而且我親眼見過、聽過這些參與迫害者的暴行──在麻城金橋廣場,官員和警察曾經活活燒死了白果鎮大法學員王華君,導演了又一出「自焚」偽案!麻城市已經被迫害致死了好幾個大法學員,如王華君、李繼菊、何行宗、黃建勇、李學春、羅開軍等。我丈夫是他們重點盯梢迫害的對像,這些惡人有甚麼幹不出來的?

江澤民一手挑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打擊「真善忍」,縱容「假惡暴」,敗壞了社會風氣,執法犯法、貪污腐敗、坑矇拐騙、黃賭毒黑惡如今十分猖獗,導致天災人禍增多,使每一個中國人成為受害者。江澤民的罪惡罄竹難書!他是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

現在許多大法弟子通過郵政快遞的方式正在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但由於有人施壓等種種原因,許多郵局拒絕為大法弟子郵寄「刑事控告書」;有的雖辦了手續,卻將郵政快遞給扣留了,或當垃圾扔了;還有的公然現場將大法弟子抓捕了。是誰給了這些人權利?人民的通信權利如何保障?他們怕甚麼?

江澤民一夥惡人,踐踏人權,侵犯了我們的人身自由,干涉了我們的信仰自由,破壞了我的家庭和睦,害死了我的丈夫。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和中國《憲法》、《刑法》,他們犯下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危害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故意殺人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酷刑罪、搶劫罪、非法搜查罪、破壞法律實施罪、濫用職權罪……

請各級領導、檢察官、法官等正義人士,本著正義、公理、良知,依法徹查、嚴懲迫害元凶江澤民;依法徹查、嚴懲各級「610」辦公室的罪惡,還人間正義!還中華正氣!還我師父李洪志先生清白!還我家公道!為我丈夫李長茂伸冤,賠償我家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我堅信:正義終將戰勝邪惡!正義之光必將照耀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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