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曲靖退休教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趙群美,雲南省昆明市小壩煤機總廠馬龍分廠子弟學校退休教師,現年68歲,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搜查、關押,其家人每天提心吊膽,生活在高度的精神恐懼之中。現在趙群美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提交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書,要求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

趙群美從小體弱多病,一九六九年下鄉當知青,胃病和風濕病特嚴重,胃經常出血,一九七一年九月份被選拔參加教師工作,由於工作壓力很大,經常失眠,頭痛,引發了腎病,膽病,身體越來越差,住院治療醫院確診又患上了美尼爾綜合症,由於病情原因一九九七年提前病退。

一九九八年,趙群美在朋友家偶然看到《轉法輪》這本奇書,覺得這本書很好,跟朋友借回家看,越看越想看,簡直愛不釋手。修煉法輪功三個多月後,趙群美身上那些慢性病再也沒發生過,而且感到身體越來越舒服,輕鬆,法輪功在她身上真起到了祛病健身的奇效。

趙群美的家庭是個從新組合的家庭,雙方都有子女,生活中出現很多矛盾是必然的,是《轉法輪》這本大法書,教她如何處理各種矛盾,如何善待他人,所以她的家庭很和睦,夫妻關係很融洽。

以下是趙群美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被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日,我和幾個同修在曲靖藝術劇院花園廣場掛著「法輪大法好」橫幅、集體煉法輪功,被曲靖市公安國保大隊孫雲輝及莫崇彬帶領二十幾個警察把我們七個(黃喜蘭、饒習、代玉珍、秦瑞英、包存芝、王宇平和我)團團圍住,並強行綁架我們,關押在曲靖市看守所,並逼迫我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曲靖市幾個警察、局長、國保大隊隊長,一天二十四小時(除睡覺以外)強行逼迫我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並分別多次提審我們:這次行動誰組織?誰掛「法輪大法好」的橫幅?經多次逼供,大家都不說,也堅決不寫保證,他們就動員單位工會、學校、親朋好友、多方勸說,我還是堅定的堅持修煉法輪功。也不允許我做無罪辯護,我堅決不承認我犯罪,不承認我違反國家法律,並一再聲明你們這樣做是對做好人的迫害,對修煉人的迫害。最後我被非法兩年勞教,其他幾個同修(除一人寫保證書,被放回家)都被判兩年勞教、王宇平被判三年勞改。

這就是以江澤民及其團夥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家中,在曲靖市公安國保大隊邵宏的帶領下有七名警察非法闖入我家、非法進行搜查、翻箱倒櫃,在家人的極力反對下,他們還是肆無忌憚的把我家翻得亂七八糟,搜出我十幾本大法書籍和大法經文,其中領頭的邵宏還指著這些大法書籍說:「這就是罪證」。他們搶走我的十幾本大法書籍和師父的經文。我一直在辯護我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罪從何來?這些書籍經文是修大法的人應有的,沒有違反法律的任何條款,我沒有犯任何罪。最後幾個警察把我連拖帶拉,硬塞上車,綁架到曲靖市看守所,這才看見另外幾位同修也被綁架。這是江澤民指示各地610、公檢法,對大法修煉人的全國範圍內一次大抓捕,大迫害的犯罪事實。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們對我多次進行逼供,叫我說出這些大法書籍、經文是誰送給我的?我告訴他們是師父給我的。還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修煉,我堅信我的信仰,修「真、善、忍」沒有罪,做好人、做個善良的人沒有罪。八月二十日,曲靖市610、公、檢、法再次判我勞教兩年零六個月。

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所的警察人員及走向反面的那些所謂幫教人員,逼迫我寫所謂「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在來自各種壓力和各種誘導、誘騙、在各種精神及肉體的迫害下,「學習班」四十多位修煉者上當、受騙,被迫寫了「三書」,我和饒習、梅碧林,馬上意識到錯了,堅決要求退還「三書」,銷毀「三書」。不承認自己「轉化」,管教科、學習班負責警察,怕整個「學習班」受影響,氣急敗壞的把我們三人,打下其它勞教人員車間(一大隊)每天對我進行搜身,有時一有甚麼問題發生了,就強逼我脫光衣服、搜身,我堅決不脫,旁邊站著幾個吸毒勞教人員,企圖強行來剝我的衣服,我大聲喊;「站住,你們不配來剝我的衣服」。被逼無奈的我脫到僅剩一條內褲都不行。這樣的事情在勞教所發生過多次,這是對我人格尊嚴的侮辱。

在一大隊他們指派四個吸毒人員包夾我,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監視、跟蹤,就連上廁所都不放過,不准我跟任何人交談,不准我這樣,不准我那樣,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江澤民及江氏團夥、勞教所,違反憲法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

每天勞動時間超過(10~12小時)違反國家勞動法,制定超過人能承受的生產任務,完不成任務加期。

二零零七年十月底我回家後,市公安國保、麒麟區分局國保、派出所、街道,經常派人跟蹤、監視,還經常到單位、家中排查,從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我的家多次被搜查(判決書被搜家時抄走),對我及我的家人精神和肉體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我的家人每天提心吊膽,生活在高度的精神恐懼之中,他們該享有的法律保護公民權利受到踐踏。

以上事實是本人遭受江澤民及江氏手下的得力幹將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等……違犯國家法律。江澤民指令各地610及公、檢、法,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被迫害致死致殘幾百萬法輪功堅修者。多少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家人也慘遭迫害,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