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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訴江潮中的生路 不要再枉判法輪功學員

——凌源法輪功學員致參與周亞芳冤案的公檢法人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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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遼寧省凌源市三道河子鄉法輪功學員周亞芳被枉判六年重刑,我們聽到了這個消息非常震驚。為甚麼在全國訴江大潮方興未艾之時,凌源公檢法人員還要「頂風作案」,把無辜、無罪、無錯的法輪功學員送進監獄?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周亞芳被北爐派出所、凌源市國保大隊綁架,同時,三道河子派出所配合北爐派出所,對周亞芳非法抄家,搶走私人財物。周亞芳被非法拘禁在朝陽西大營子看守所七個月之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凌源市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凌源市法院對周亞芳非法庭審。

據消息,凌源市國保大隊拼湊黑材料,以四條罪名把周亞芳的案子移交檢察院。主審法官趙恩君當庭宣布了周亞芳的四條所謂「罪狀」:1、散發法輪功材料被當地派出所抓獲:2、家中有法輪功的書、光盤等宣傳品:3、群發彩信宣傳法輪功:4、撥打語音電話宣傳法輪功。明白人都知道這四條所謂「罪狀」都是公民受《憲法》保護的權利,以這定罪已經構成執法犯法。

律師根據中國法律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說,你們控告我的當事人散發法輪功材料,有證據嗎?都給了誰?派出所人員在我的當事人身上並沒有搜到宣傳品,你怎麼知道是她發的?我的當事人是法輪功學員,每天都要看書學習,必然會有法輪功的書和光盤,這符合憲法三十六條信仰自由的權利。至於說群發彩信,既然叫群發,就是同一時間發的,可是到目前你們掌握的只是發給了四個人,而且還不是同一時間的,企圖以群發定罪是捏造事實。撥打語音電話,經過檢測這部手機只打了十一個電話,公安所說打了多少多少也是捏造事實,不能成立。法律定罪必須有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而你們漏洞百出,上下沒有必然聯繫,你們憑空捏造事實,這樣裁定,冤判好人,是會有報應的。

整個審判大廳寂靜無聲,都在聽律師的有理有據辯護。律師說,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的自由。「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法律原則。因此,煉法輪功無罪,宣傳法輪功無罪,我的當事人應該當庭釋放。

台上的主審法官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義正詞嚴的說,是你們在破壞法律實施嗎?法官被問得啞口無言。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法庭辯論,審判員們理屈詞窮,只得草草收場。一場非法庭審就這樣結束了。

然而,最近傳來消息,凌源市法院竟然枉判周亞芳六年重刑。

從五月到七月二十三日止,全國已有逾十萬人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這個數字還在不斷的增加著,將來審判江澤民之時,你們該如何面對今天所作出的枉法裁判?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延續了十六年,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的講真相,反迫害,形勢在不知不覺的發生著變化。直到今天,石破天驚,全國乃至世界各地的訴江狀如潮水一般,源源不斷的湧向北京。十萬多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的站出來,控告元凶江澤民,目的是甚麼?是為了救度仍然被江澤民謊言蠱惑的眾生,其中也包括你們這些公檢法人員,其實,身處迫害第一線的基層執行者,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江澤民用謊言煽動、欺騙你們,用利益和權位誘惑你們,在他的命令、指使下,你們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勞教、判刑、酷刑虐待,使眾多法輪功學員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你們為自己造下了迫害佛法的罪業。而這罪業,卻是要自己和家人子女去償還的。難道這還不冤枉嗎?

你們今天在枉判周亞芳女士的各種法律文書中簽上自己的名字,指使你們這麼做的所謂「上級」,是不會替你們承擔法律責任的。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這個職位,已經沒人幹了,「六一零辦公室」遲早要解體。江澤民本人也面臨大清算,他自身難保,還能保得住誰呢?習近平為何與江家幫權鬥激烈?就是因為他不想背負江家幫迫害法輪功的血債。形勢變化到這個程度了,再糊塗的人也該看明白了,現在對你們來說,最要緊的是明哲保身,想辦法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牽驢的人都要完蛋了,你們還在幫他拔橛子,何苦呢?

枉判法輪功學員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根本站不住腳,早就被全國數百名正義律師辨析得一清二楚──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義務教功、分文不收、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活動完全對群眾公開,沒有花名冊、沒有教規、廟堂,想學就學、想走就走,何邪之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也是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從主觀到客觀,都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都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該站在被告席上。相反的,是江澤民在利用中共邪教的嚴密組織,破壞憲法的實施,這條罪名放到江澤民頭上最合適。而你們,也在麻木的追隨江澤民觸犯這條法律。除了上述這條罪名外,你們追隨江澤民還犯下了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枉法裁判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你們追隨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有一些暴力毆打過法輪功學員的基層執行者,還犯下了「酷刑罪」。

十六年來,在江澤民的邪惡政策下,中國法律被濫用、歪曲、被當作迫害信仰的工具。隨著訴江大潮的風起雲湧,法律將要恢復它維護正義、懲惡揚善的真正職能。法律不僅僅是制約老百姓的,也在制約著從高層到基層的執法者。執法犯法的人,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有一天,你站在被告席上,你該怎麼為自己辯護呢?

法輪功學員並不希望真的有這麼一天。多年以來,凌源國保大隊始終身處迫害法輪功的前沿,很多凌源法輪功學員因為遭受過他們的迫害,所以對國保大隊的警察也比較熟知,但是我們在控告狀中並沒有把他們列為被控告人。因為在我們法輪功學員眼中,他們也是可貴的眾生,雖然曾經犯過罪,但是不應該與元凶江澤民相提並論。佛法慈悲,希望所有的公檢法人員能珍惜這改過向善的機會,但佛法同時也是威嚴的,跟著江澤民「一條道兒跑到黑」的人,不珍惜這最後的生路,前途實在是堪憂啊!

周亞芳女士已經提出上訴,朝陽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員面臨著選擇,「公門裏頭好修行」,善念一出,天地皆知,如果你們能夠做出正確選擇,當庭釋放周亞芳女士,以後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大法,法輪功學員會銘記你們此刻的善念善行。同時也希望曾經參與過迫害的人,儘快將功補過──搜集迫害證據、揭露迫害黑幕、舉報他人罪行、在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以安全的方式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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