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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三年、枉判四年 遼寧鞍山市王志賢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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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鞍山市六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志賢女士,四次被非法抓捕,遭三年勞教,被非法判刑四年,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嚴重的摧殘,曾一度失去記憶。近期,王志賢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王志賢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是在我母親的影響下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因母親有多種醫院治不了的病,每天二十四小時在痛苦中煎熬,她修煉法輪功以後不知不覺的都好了,全家在精神苦惱中都得到了解脫,每天都其樂融融的,在母親身上真的是看到大法的神奇超常。

我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真誠處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我以前身體有許多的疾病:胃病、結腸炎、靜脈曲張、腿上長了一個大包,醫院要給我做手術,我沒敢做手術,這些病都不翼而飛,現在我走路生風,真的體悟到了沒病一身輕的玄妙。我修大法以後,在單位每年都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法輪大法對社會對人民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我四次被非法抓捕,兩次被非法抄家,三次進拘留所,三年勞教,又遭四年冤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嚴重的摧殘。以下是我被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與小妹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附近被劫持到北京體育場,暴曬一天,晚上來了很多汽車,不知是誰拽起我兩隻腳就往地上拖,後背都脫掉了皮,衣服貼在下面。第二天被送回鞍山,鐵東分局鋼城派出所的一個警察讓我簽字準備把送我進監獄。我因為突發病被送中心醫院,後來被送回家中。兩天後,警察讓我簽字不讓上訪,當時是家屬替簽的,還讓我交書,被他們騙去一本《轉法輪》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警察綁架,被劫持到北京看守所非法拘禁一天,第二天被送往天津拘禁一天,第三天被我單位鞍山市中心醫院和鋼城派出所接回,直接送往月明山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多月。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在鞍山教養院非法拘禁十一個月,鞍山教養院解體後,送到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強行洗腦轉化,不讓睡覺,隊長不讓睡覺,在廁所罰蹲罰站三天三夜,腿腫的都要崩開。因為幹手工藝品中,使用的膠毒性太大,眼睛被迫害的幾乎要失明了,提前三個月獲得自由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我在219公園講真相被舉報,園林派出所把我綁架後送到了鞍山市月明山一所,家中被非法抄家,抄走師父法像。我被鞍山市公安局「610」酷刑折磨,右胳膊脫臼,折磨的精神分裂失去記憶,下嘴唇咬掉,舌頭咬爛,到醫院都不給治。家裏人接到通知時警察就把我一個人扔在醫院大廳,我已昏迷不醒,身上青紫。後來家裏人把我送到了精神病院,把我綁起來,要不然我精神狂躁,無法控制自己。我在精神病院被折磨了兩個多月回家,失去記憶,右臂不敢動,生活不能自理。通過二、三個月時間煉功胳膊又恢復了正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因發真相資料被人舉報,被鞍山市分局鋼城派出所綁架,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後被送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二月份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老殘監區。我被包夾管事犯人詐騙犯李秀蘭(五十歲左右),被她毆打過一次。她們讓我幹活,我不幹被迫害的胳膊吊環。我被李秀蘭騙了,她拿來幾張白紙說給我辦保外就醫,我就按手印了。我不承認這種事情,我修「真善忍」的,中共的政府在江澤民的指使下迫害大法弟子,使用各種陰毒的手段欺騙、恐嚇。我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回家。

我經歷了非人的折磨,這種酷刑給我的身體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雖然被不明真相的警察毒打,但是我心中沒有仇恨,因為他們也是被謊言毒害的人,這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由於他的指使造成了千千萬萬警察的犯罪,我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還我的清白。

《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發動、設計、命令、主導、落實、管理、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的迫害,對我和我的親屬構成以下犯罪: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酷刑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等等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可恥的迫害,以其對無辜法輪功修煉民眾的殘酷迫害、對教導人們追求「真、善、忍」的法輪功的誣陷攻擊和對中國以及全球眾多政府、官員、團體威逼利誘,從而直接毀壞了全球億萬人的健康幸福、陷眾多原本無辜之人於不義;更直接摧殘了人類社會的基本道義與良知,從而使全球每一個人都成為其惡毒迫害的實際受害者。因此,全球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每一個政府都應該及時 了解江澤民在這場迫害中對他們的欺騙與傷害,每個人都有權將江澤民押上人心法庭,對江澤民進行良心、道義、法律的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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