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私人房產替百姓還債的好官董文炳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元朝的官員董文炳是一位一心為民的好官。

太宗七年(公元1235年),董文炳擔任藁城縣令。該縣貧困,又加上旱災蝗災,苛征暴斂,民不聊生。董文炳把自己的糧食拿出數千石交給縣裏,以減輕百姓的負擔。

前任縣令因軍費不足,曾向有錢人家借貸,年息為本金一倍,縣府計劃用百姓的蠶絲麥粟償還。董文炳接任後,說:「百姓困苦,我為縣令,道義使我不忍心坐視不管。我應當代替百姓償還。」就把自己的田地、房產賣掉若干畝來還債,又把縣裏的閒田分給貧民耕種。於是,流離到外縣的人相繼還鄉。

數年內,家給人足。朝廷來清查戶口,敢於隱瞞的人一律誅殺並沒收家產。董文炳讓百姓闔家而居,這樣可使戶數減少。大家認為不可,查出來縣令吃罪不起。董文炳說:「為民獲罪,我甘心情願。」因為採取了使戶口數減少的策略,向百姓徵收的賦稅大減。百姓都富裕起來了。

鄰縣百姓有冤不能申,都來求董文炳決斷。董文炳去拜謁知府時,別縣人都來看他。有人說:「我多次聽說董縣令。董縣令也同我們一樣是人,但他為何明若神靈?」府衙向縣裏索取無厭,董文炳就是不給。有人到府裏去告他的狀。府衙想陷害他,董文炳說:「我終究不能盤剝百姓而求利。」便棄官而去。

至元七年,董文炳管轄沂州。朝廷命就地徵購糧食。董文炳下令收回發給州縣的征糧文書。大家認為這是違背聖旨。董文炳說:「暫不徵購。」立即派人入奏:「敵人與我接壤,在此地徵購糧食會讓敵人知我虛實,此一不可;邊民供應軍需已很勞苦,若再向他們徵購,是增加其負擔,此二不可;把我地的百姓弄得貧困不堪,別處的百姓就不敢來了,此三不可。」元世祖醒悟,停止向當地征糧。

董文炳軍紀律嚴明,所過之地,民不知兵。凡俘虜百姓,一律釋放,無人敢隱藏。看到他有威信,人們望旗而服。

至元十三年春正月,董文炳軍達到鹽官縣。鹽官是臨安的重要縣城,正等待南宋救兵。董文炳一再派人去招降,鹽官縣城的南宋人都不肯從。元朝的將領們請求屠城。董文炳不許,對將領說:「此縣距離臨安不到百里,聲勢相通。我軍對臨安已有言在先,約定投降就不殺。我若輕殺一人就有害於平定南宋的大計,何況屠殺一縣之人?」再派人入城去勸說,表明誠意。此縣終降。

董文炳進兵福建,明令:所過兵馬不得踐踏田麥。他對將士說:「倉庫的糧食被我們吃了,田野的禾苗又被你們踐踏,百姓如何生存下去?」因此,南宋百姓無不感激,不忍以武力對抗。百姓扶老攜幼來迎。福建百姓對董文炳感恩戴德最深,建生祠祭祀他。

(《元史卷一百五十六列傳第四十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