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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微博揭露迫害 廣州黃潛再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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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法輪功學員黃潛在國內微博網絡上以實名方式連載,揭露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上十一點,在海珠區的住宅內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這是黃潛第六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迫害。

黃潛女士,四十六歲左右,原廣州市購書中心職工。上一次被綁架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當時她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在廣東省女子監獄。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一幫人謊說「樓下漏水」,叫開了黃潛女士的出租屋的門,當時,黃潛與法輪功學員鄭景賢開的門,這夥人闖進屋開始非法搜查,鄭景賢要求 他們出示搜查證,他們拿不出證,過程中,將鄭景賢打傷,然後,將黃潛與鄭景賢一同綁架到當地派出所車輪戰式的審訊。

黃潛女士說:「從二零零零年到二零一一年我被多個看守所酷刑折磨,我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近三年,我在監獄被關押近四年。由始至終我都理性用法律維權,帶領其他人層層投訴監獄(勞教所)各級管理人員,震懾他們,甚至後期他們是主動求我離開監獄,在路上見面也心虛遠遠躲開,因為他們知道這是違法的。」

以下是黃潛女士在二零一四年所寫的自述:

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群眾的蓄意鎮壓始於1999年7月,對受害者不讓上訪、不讓請願、不讓發傳單、不讓打橫幅、不准任何媒體報導法輪功真相。而這場迫害卻是完全建立在謊言和欺騙的基礎上的。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不僅沒有任何適用的法律依據,而且嚴重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刑法》等各種法律,也嚴重背離了中國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

2000年5月,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非法抓捕到派出所又被轉到廣州駐京辦,當時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關在駐京辦地下室各個房間,我們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因為我們上訪是合法的,便都出走廊,那些惡警嚇壞了,便拳打腳踢,強行把我們往房間裏拖。

當時我被打倒在地上,站起來,又被打倒在地上,反覆幾次,過後一看,身上有多處淤傷。後被押送回廣州非法拘留,我也因此被原單位廣州購書中心負責人開除工作。

在天津武清縣看守所被非人折磨:煙頭燙大腿根部、玻璃刺下體、臉被打嚴重變形

2000年7月,我居住地的街道辦、六一零機構等專管人員準備綁架我去洗腦班,我母親和弟弟已被綁架到洗腦班。我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又第二次去北京上訪。當時的迫害行動多採取了株連政策,輕者單位各級負責人會受處分、集體的所有評選和獎金會被一票否決。所以,為了避免我所在地單位及單位同事受到株連報復,在北京天安門派出所和房山看守所,我拒絕報出姓名和住址,因此被警察毆打。當時六一零特務機構頭子李嵐清說過,這幫人是衝著「七二零」來的,一定要嚴加處理。

後來,我被轉移到天津武清縣看守所繼續關押。當時,武清縣公安局的張姓局長想通過增加暴力的辦法讓我報出姓名和住址,一張姓指導員還說:整死你都沒人知道。張局長找了與我關押在一起的三個已判刑的犯人,承諾如果能從我這得到他們想要的,這些犯人就可以得到減刑或釋放等好處,而且使用甚麼辦法他們不干涉。這三個犯人在張局長的授意下,首先強行剝光了我的衣服,用燒紅的煙頭燙在我的大腿根部。見我還是不肯說,她們就拿出嵌在鉛筆刀上面的破裂玻璃片,用玻璃的鋒利部位劃在我的前胸和身體前面,甚至還劃、刺下體隱私部位,身體被划得傷痕累累。我還是忍痛不言,她們揚言要用鞋子打瞎我的眼睛,用鞋底抽打我的臉。把我臉的上半部打得紫黑,腫得很高,整個臉嚴重變形,連眼鏡也架不住了。

當時在看守所窗外巡邏的警察對發生的這一切竟熟視無睹,也在意料之中。最受難的時候,我都沒有還手,在痛苦的承受中,我記住師父的教誨,一個修煉人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在那些惡人的面前,就連講道理也會顯得蒼白無力。後來回想起來,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才敢對法輪功這個善良的群體放手迫害,因為他們知道這群人不會還手,更不會以暴制暴,在他們的眼裏,這群人是最好欺負的。

我在天津武清縣看守所被非人折磨了數天,身體承受力已達到極限。被迫報了姓名後,局長看到我的臉被打成那樣,假惺惺的說:打人是不對的。我問:「局長你貴姓?」「我姓張」,回答完後,突然好像反應過來問:「你問這個幹甚麼」其實他心裏知道他們這樣做是非法的,心裏發虛。我又被轉回廣州東山區看守所繼續關押,這是後話。

當我走出武清看守所倉門時,碰到一男犯迎面走過來,看到我那一張被打的完全變形的臉,倒吸一口涼氣,驚恐地說:「怎麼會這樣?」

天安門派出所:電棍電擊、圓珠筆插手指甲

2000年12月,我第三次去北京上訪。因再次拒報姓名,被北京天安門派出所的警察用電棍擊打,把全身淋濕了,長和短電棍都用來電,反覆淋濕反覆電。當時北京最高溫度為零下3度,已經滴水成冰,晚上氣溫更低,北京天安門派出所裏所謂的「執法人員」抓住我的頭髮把我拽到消防栓下面,打開消防栓水龍頭,把我的身體整個用水從頭淋到腳,然後用電棍電擊,等水乾了一些,就又用水淋上後再電,用電棍擊打,如此反覆多次。

還說沒有竹籤,就用圓珠筆來代替竹籤插我的手指甲處。後來得知,與其他同修相比,我在看守所遭受到的只是「普通待遇」,他們堅持在看守所裏煉功和講述法輪功情況的,受到的迫害更加非人,更難以想像。

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關黑屋、吊、用鉗子夾乳房……

2001年6月因不放棄修煉,我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關押在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在這裏,一些因吸毒而被勞教的人員積極協助勞教所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迫使法輪功學員抄轉化書,以達到勞教所需要的所謂轉化率,而勞教所給吸毒犯的好處是加獎分,也就是減勞教期。

勞教所有許多侵犯人權的內部規定,比如上廁所,必須在管教面前蹲下申請。(這是在2002年1月1日,)由於我的不配合,向帆(警號:44227)為發洩私憤,把我關進一樓與二樓的樓梯間的小房間,不准我上廁所,不允許伍慧英(因吸毒而被勞教的人員做夾控)拿馬桶回小房。不准我睡覺,並要我背誦所規隊紀。我當時質問伍慧英:「你有甚麼資格不讓我睡覺?」,由於我不服從,伍慧英只好把管教呂春林叫來了,呂春林(警號:4422279)說:「夾控她們是協助管教的工作」,還說:「這樣(不讓睡覺)就好,讓你好好思考」。當時十月份的天氣還是很熱,小房的窗戶也用報紙封住、關死,門也關著,裏面的空氣悶熱,呼吸都困難,因為不准上廁所,所以我決定絕食抗議。連續絕食了四、五天後,大概在1月6日,把我轉關到一樓樓下的14房。一樓的14、15、16、17這四個房間,所有的窗戶都用報紙貼的嚴嚴實實,房間裏白天如同黑夜。那是花少霞(警號:442249)與陳運蓮(警號:4422***)在北京學了一套東北馬三家勞教所強制轉化的方式,帶著北京搞轉化的猶大們回來後專門營造的。

這些黑屋在2002年9月24日起用以迫害法輪功學員持續大約一個月左右,後因為檢查,拆除了報紙,轉移到後院繼續迫害法輪功人員。這幾個房間裏的其他勞教學員都搬走了,只留下兩個吸毒勞教人員做夾控,由兩個人輪班對付一個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以陳明霞為首的吸毒人員們,在陳明霞的召集下,開會研究出她們在戒毒所所學到的最殘酷的迫害方式用以迫害法輪功學員,連續不准睡覺、罰站、吊著僅剩一個腳趾頭沾地、拳打腳踢,用鉗子夾乳房,甚至用衛生巾堵住嘴再用封箱膠紙封住,令人幾乎窒息,目的是為了強制轉化。

我指出管教們對法輪功人員是違反《刑法》248條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我是要記下他們的警號將來控告的,徐曉紅(警號:4422171)態度非常囂張說:「我警號是4422171,你告吧」。當然,強制是改變不了人心的,我要求收回強制之下所抄的三書。管教王瑞霞(警號:4422112)夥同當時的指導員花少霞(警號442249),並在2009年11月3日,聚集在管教辦公室的那座樓一樓諮詢室裏,叫來吸毒勞教學員王麗華、曾幗劍與在東北馬三家轉化的兩個猶大(其中一個姓岳),在這裏強行捆綁了一部份不轉化的法輪功人員。我跟他們說:「你們不能拿我肉身的承受力來破壞我的信仰,輸的也只是我身體的承受力,不代表我對信仰不堅定,我是不承認的」,她們不聽,把我拉下來坐地上,強行把我的腿盤上,雙手綁在後面,手和腿有多緊綁多緊,曾幗劍還把我的頭髮綁起豎起來故意侮辱我。腳踏在我疼得不行的腿上,十分囂張地盡耍流氓,那時我感受到為甚麼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導致精神失常的原因,因為那時我經歷了承受力已經到了極限,精神幾近崩潰的狀態,心靈受到極度傷害!

一直令我在以後的好一段時間裏,睡著的時候都經常做噩夢,在夢裏哭醒,醒來時又覺得難以形容的心靈痛楚!在身體方面,我的兩腿會突然間失去知覺,坐著時不能馬上站起來。當時,花少霞(警號:442249)與管教阮玲在折磨到我願抄「三書」後,才示意曾幗劍他們鬆綁。當時管教阮玲還譏笑說:「你以前可不是這樣的哦。」所長徐顯幹、梁惠平是幕後指使。幫兇的賣力是靠利益推動的,王麗華曾跟我說話時無意中透露:由於王麗華、曾幗劍積極「幫教」,梁惠平所長曾經許諾要獎勵獎分給他們(就是給他們減期),吸毒勞教學員王麗華、曾幗劍的突出表現就是協助積極折磨、摧殘法輪功人員。

迫使法輪功人員抄轉化書,以達到上面各級負責人、所長所需要的轉化率,他們就為了這點利益不惜實施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但這些做幫兇的吸毒人員並沒有得到好的下場。他們在勞教所不但沒有得到教育而改變,反而想通過行惡事獲取減期。其中,陳明霞在解教出所後一個月又復吸毒而又關進勞教所;由於曾幗劍被很多法輪功學員控告,意味著曾幗劍所說的一切都會把梁惠平所長等人幕後指揮的一切內幕曝光,所以曾幗劍勞教到期都不釋放,後來沒有辦法放人,也有很多管教、隊長叫曾幗劍不要把地址、電話號碼給法輪功學員。臨曾幗劍釋放之前,六一零的人來了,承諾給曾幗劍找工作,估計是給她好處,怕曾幗劍成為控方證人,並把曾幗劍盯緊(這都是曾幗劍臨解教前向我道歉時告訴我的)。曾幗劍出去後不久又被關進勞教所,始終都受他們的控制。

廣州天河看守所:穿針定鐐和穿針戴鐐兩個月

廣州天河看守所管女倉的幾名惡警:所長譚國榮(警號:28633)、王某某(警號:28625,以前是做過醫生的警察)、詹某某(警號:29332)、當時女倉還有另外的一個姓劉的警察、一個姓黃的警察。這幾名惡警濫用職權,對我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2007年9月23日,我被綁架到廣州天河看守所,直至2008年8月25日。我在那裏親身經歷了這個邪惡黑窩對善良人的非法和非人性的迫害。由於不斷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倉裏的人對大法都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天,倉裏有常人問我念「大法好」行不行,有沒有作用?我說:如果你信,你就會念到發生作用為止。第二天她告訴我:昨天晚上念了二、三百遍「法輪大法好」,她在外面無法治好的腦病就這樣好了,從來沒有睡得這麼舒服過。有的人在倉裏面得不到治療的病也好了,有個叫徐毅芳的女人咳嗽很嚴重,看守所的藥治不好,日夜在咳,送往醫院也治不好,藥物過敏,身體每況愈下。她曾跟別人說過:到她走投無路的時候,她就會煉法輪功。於是,我就約同另幾個法輪功學員給徐毅芳發正念,解體阻擋她修大法入門的一切因素,結果全倉人都看到了她兩、三天就徹底好了,所以整個倉裏的人都知道大法好,大法的神奇,全部人都想學,有的還煉起功來,引起了警察們的極大恐慌。後來就給那三個新入門堅持煉功的人戴鐐,但她們認定法輪大法好,也毫不畏懼。惡警趕快把我調到另一監倉,要倉裏面的人不要理我,讓她們孤立我,但都以失敗告終。於是以我煉功為藉口責罰全監倉的人,不發給她們每週僅有的一點肉丸,企圖用這種連坐的方式造成眾人與我對立。

於是我絕食抗議,被灌食後,倉裏眾人從反對我煉功的態度改變為同情,說她們不吃那個肉丸了,叫我趕快吃飯,於是我跟眾人進一步講清法輪功真相,要大家一起抵制這種無端的懲罰,我把寫好了的一份抗議書宣讀之後,號召大家在上面簽名,結果全倉所有人都無一遺漏的簽了名,因為正義善良的人都會起來反對這場迫害的。當看到全倉人都簽名的抗議書,管教嚇的臉色發白,馬上取消連坐,發給每個人應得的肉丸。

天河看守所的警察如詹某某(警號:29332)隨意罵人,拿手上的東西戳人、巧立名目來懲罰人。王某某(警號:28625)有時進倉時就踢箱子,如狼似虎的。他們為維持警察的絕對權威,任意踐踏被羈押人的人格尊嚴。整個看守所充滿了恐怖的氣氛,這就是所謂文明單位。因倉裏有人跟我煉法輪功,有三人被戴鐐,我不能坐視不管,因此我申請見所長、見檢察官。我對他們說:「這是濫用權力的問題,還有看守所的職能不是管這方面的,只是一個羈押的地方,保證裏面的人不出問題就行了,我從南到北那麼多的看守所都進過,從沒有見過你們這樣的」,但他們卻搪塞著,不予處理。

我又繼續向駐所檢察官反映情況,說:「這個看守所的生活衛生條件惡劣,不少人因此患病並出現死人事件。她們只是想通過煉功,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這有甚麼不好?人家鍛煉身體又不影響別人,這就要給人戴鐐是不對的。」檢察官就以他們違反規定,看守所的處理是對的之類的話來敷衍我。我看他們不講道理,就說:如果這事情不妥善處理,我將來回到社會,一定動用社會輿論、網絡媒體來評論這是否屬於《刑法》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駐所檢察官才惱羞成怒的說:「你要按事實說話」。我說:「我會說實話的,我是修真善忍的,我絕對會說實話。」

最後幾個月都過去了,不但沒有任何改善,出於報復還變本加厲的給我戴鐵鐐和手銬。當我被戴鐐之後,引起了倉裏的人對警察的行為的反感和憤怒,當天就不服從警察們的命令和要求。於是邪惡的所長譚國榮(警號:28633)又以起哄鬧監為由,找到一個羈押人員戴鐐來恐嚇其他人,就是這樣用恐怖來維持看守所的穩定。

出於報復,那個王某某(警號:28625)調過來管我所在的監倉,積極地參與迫害,從2008年7月3日始至8月23日對我實施穿針定鐐和穿針戴鐐,8月24日只是上腳鐐(因為8月25日是送我上勞改場)。7月3日至7月15日是穿針定鐐(將一米左右長腳鐐中間的一環和地上的環用鎖固定,兩手穿過大腿用手銬銬著);從7月15日至8月23日是穿針戴鐐(腳戴一米左右的腳鐐,兩手穿過大腿用手銬銬著)。在7月9日換了小型的手銬,手銬是方角的。原因是當天晚上我在洗澡換衣服的時候,手銬在肥皂的作用脫下來了,十幾個男警察沖到女倉,直接就問我為何脫銬了。他們能這樣問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監控系統的屏幕是面向公共通道的,平時經過的人,包括提審、上法庭等經過的人(包括男性)都能看到,而且是非常的清晰,這是對婦女人格尊嚴的嚴重侮辱!我洗澡脫銬的情景被男警察看見後,於是給我改換戴那種最小的上鎖的手銬,真是雪上加霜啊!過了幾天,因為天氣炎熱出汗的緣故,手銬生鏽了,隨之我的手過敏,長了紅斑,奇癢無比,但從來沒有給我脫過手銬。

這樣持續了差不多兩個月的時間裏,無論生病、來例假、洗澡、上廁所都從來沒有放開過;無論坐著、躺著脊椎都是強制彎曲的,由於長期不能直立,導致腰椎變形,每天都是在痛苦中度過,每晚都在疼痛中醒來,無法入睡,數著時間等天亮。特別是在那次發燒的時候,在迷糊中,我幾乎無法控制自己,忍受那分分秒秒的痛苦時,感到呼吸都困難。還有一個晚上,蜈蚣爬到了我的腳下,我已無能為力。

像我這樣一個被戴銬戴鐐已不能自理的人,王某某(警號:28625)還要求我所謂的值班。不但值夜班,甚至值白天班,因為不能直立,所以只能坐著,不准躺臥,實際上是剝奪我正常休息的權利。在8月24日,是把我非法押去女子監獄的前一天,才先解開手銬(手銬已經鏽蝕到無法用鑰匙打開,要用一種特別大的剪刀強行剪斷)。我的脊椎已經被摧殘得變形了,身體無法平躺,痛苦萬分,無法入睡。直到在8月25日早上臨走前才解開腳鐐,把我非法押去女子監獄進行新的一輪殘害。

我在天河看守所,家屬送來的衣物幾次被退回,藉口說是看守所裏面衣物有得穿,不用送錢,因為有錢也不允許購買。所以生活必要的日用品、食品、洗滌用品都賴於看守所的供給。看守所強迫羈押人員做奴工、做假花等,還規定勞動產量,剝奪她們的勞動成果,但在生活上對她們卻極其苛刻。

穿的方面:規定她們穿的是質料很差的衣服,有不少人穿了會皮膚癢,天氣熱的時候又熱又不透風又不吸汗,但規定除了睡覺不用穿,平時都要穿,不然就要被罰。也許是出於對我的報復,家裏送過來的衣物又被看守所退回去,所以我就特別困難了。廣州天河看守所不給戴胸罩,提審、開庭、送監獄的路途上都是很尷尬的。日用方面:日用品的發放單與實際發放完全不相符,每月每人半捲紙;沒有衛生巾,只有紅色的有沙子和灰塵的衛生紙,每人每月二十多張,用後很多人都陰部瘙癢;每人每月只有1/2或1/3的硫磺皂、每人每月只有1/3或1/4的立白洗衣皂,沒有洗衣粉、洗潔精等其它洗滌用品洗飯碗、洗地、洗廁所、洗衣服都是用硫磺皂或洗衣皂。

天河看守所吃的方面:中午和下午飯,長期上午白菜下午南瓜或者上午南瓜下午白菜,加上幾小勺的(快餐的那種透明小勺)豬肥肉皮做的肉末炒黃豆;早餐的饅頭越來越小,像拳頭大,很多人吃不飽,有人向駐所檢察官反應,得到的回答是:「你有的吃算不錯的了,很多人還沒有吃的了」檢察官都這樣處理,所以一直沒有改善。在看守所呆的時間長了,個個都營養不良、面黃肌瘦,免疫力差,所以一個人感冒咳嗽全倉的人很快就傳染了。

醫療方面:無論牙痛、頭痛經常派發的是頭痛散,感冒發燒也是派發看守所外面淘汰的便宜藥。有不少的被羈押人員在這裏就是因為貽誤了醫治導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發生死亡事件後,看守所方就找她的同案、她的同倉,威逼她們做偽證來逃避責任,湖南郴州的**英就是其中的一個。還有一個叫羅華旦的,一直發低燒,只是給退燒藥,吃下去體溫降下來,很快又燒起來,就這樣過了好幾天,最後病情加重,到醫院檢查,說患兩種病:肺結核和甲亢,差不多一個月回來之後,僅僅戴著一次性的口罩就算了。肺結核的人與無病的人混合關在一起,沒有隔離,真是草菅人命。

每天都要挺直腰、眼向前方坐在地上,譚國榮所長(警號:28633)親自進倉指導要求這樣做的。不能靠牆、不能趴在前面的箱子,一天到晚坐在地上。除了吃飯和睡覺、洗澡的時間,一天都保持這個姿勢,甚至是晚上看電視都是這個姿勢,身心極之疲累。

羈押在這裏的有很多還沒有量刑定罪的,在這裏就已經受到這些非人的懲治了。看守所規定要羈押人員值班,管理羈押人員是警察的職責,何況安裝了高清晰的監控器,看守所的這些羈押人員很多都還沒有判刑的,更沒有值班的義務。

有些變態警察以折磨人為快樂之本,要求值白天班的是兩個羈押人員,從早上7點到晚上7點,晚班是兩個小時輪一班,值班的兩個人分別在監倉兩頭站著,不准靠牆、不准坐、不准看書,即使生病也要值班,不能找人代替,發現了就要受罰,一天二十四小時都要有兩個人值班。經常讓這些羈押人員多值班來懲罰人的。其實廣州天河看守所的警察知道他們的做法是違法的,很害怕我繼續呆在看守所,在我被強行架去法庭開庭的當天晚上就來問我判了沒有,等我被架去法庭宣判的當天,也緊追著問我上不上訴,恨不得我馬上離開看守所。當時正好碰上奧運,按它們內部規定,奧運期間是不能送犯人上勞改場的,所以他們等奧運一結束第二天就馬上把我押去女子監獄了。

在8月25日我被送往女子監獄的那天早上,王某某(警號:28625)翻出我記錄的警察警號、發生迫害事情的日期、家裏寄來的一封信等,全都撕掉,說:「告吧、告吧,馬拉松式的告我們吧。」看著她毫無人性的樣子,只有在中共惡黨制度下,才能製造出這樣的無法無天的酷吏來。2008年4月11日,天河區法院對我進行秘密開庭,審判長是梁皓,代理審判員為梁曉文和陳俊雅。事實上真正犯罪的是他們,犯有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罪行。我認為他們不配審判法輪功學員,也為了不讓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犯罪,所以拒絕出庭。但院方派了兩男兩女四個法警,把我仰面朝天抬著,上樓梯下樓梯、上電梯下電梯、上車下車,這樣抬到了法庭。當天沒有宣判。2008年7月14日,我被再次抬到法庭非法宣判,當場被非法判刑四年。法院還非法沒收了我的台式電腦、手提電腦、打印機、mp3、mp4、電子書、衝擊鑽、手槍鑽、刻錄機、移動硬盤等私人財產。

廣東省女子監獄:剝奪睡眠、不給上廁所、體罰站軍姿、藥物迫害、奴役

我自2008年8月25日至2011年1月19日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女子監獄四監區,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4月19日則被轉到一監區。我不會忘記在女子監獄中主要參與迫害的幾名惡警:鄭珠娥(警號:4455467,是六一零主任)、趙某某(警號:4455132)、於雲霞(警號:445542)、陳小蘭(警號:4455193)。廣東省女子監獄四監區是關押並試圖轉化法輪功人員的專業監區,所謂的轉化就是強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念甚至變成一個叛徒。這裏對所有的法輪功人員的轉化手段完完全全是強制的、極盡虐待以達到轉化目的:不給睡覺、不給上廁所、不給沖涼、體罰站軍姿、藥物迫害、任意謾罵等已經成為慣例,美其名曰:加強學習。

我自2008年8月25日至2011年1月19日被非法關押在四監區,儘管此前我在天河看守所被折磨得身體已經非常虛弱,並檢查到高血壓症狀,但廣東省女子監獄的迫害模式就已迫不及待的開始運轉了。我被整天關在談話室裏,不給沖涼、上廁所,尤其是在夏日炎炎的八九月份,我還是一個女性……,警察廖某某說:「這麼長時間了,不寫出悔過書,你是要挑戰極限嗎?這麼長時間沒有沖涼,我看你能挺到甚麼時候」原來不給洗澡是警察有意的安排,還有不給衛生紙、不給洗滌用品、來例假不給衛生巾等,故意造成法輪功人員生活上基本需求的困難以達到轉化目的已經成為迫害的慣例了。

警察林某某最喜歡用罰站「面壁思過、加強學習」等手段來折磨法輪功學員。當她罰我站著面對那些誣蔑大法的牆報時,我就撕掉了那些邪惡畫報,林某某就扣我的分,另外兩次也說我不學習、態度囂張,扣了我的分,總共扣了我7分(監獄加分可以減刑,扣分則要加刑)。以女犯魏莉為首,還有罪犯盧雪梅、曾某某等,她們對我採用了車輪戰,不讓我睡覺,她們自己輪流去睡覺,每當我睏的不行的時候,魏莉就敲床、頓足,故意影響他人休息,同時散布謠言,以達到煽動監倉的小組成員製造群眾壓力,挑動她們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與暴力。監獄六一零辦公室趙某某(警號:4455132)來找我的時候,我反映不給睡覺的情況,趙某某回答說:「你是沒有按要求學習吧」……看來剝奪睡眠都成為迫害的固有的手段了。罪犯盧雪梅說:「對待你們這幫人,我們有的是招,整死你們太容易,敢不聽我們的話,有你好看的」。罪犯盧雪梅還說:「槍斃你們這幫法輪功,不槍斃你們太便宜你們啦,看我們怎麼整死你……」,這些監獄的罪犯還說她們有本事把人打得內傷而表面看不出來。她們拿著廁所刷沾著洗鞋的髒水往法輪功學員身上刷,隨時隨地往法輪功學員身上吐痰,把垃圾撒在飯盆裏……用盡了陰招損招。

在監獄裏,法輪功學員就是隨時受到其他的罪犯的人格侮辱,身體被其他的罪犯侵犯。我看到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折磨得目光呆滯、腳部浮腫,終日坐在小板凳上,反應遲鈍。

2008年11月7日,由於我不學習那些誣陷法輪功的資料,魏莉就不給我坐,連凳子都拿開了,要罰我站,還不斷地辱罵我。我坐到地上,魏莉就扯我的頭髮,把我的衣服提起來,最後沒有辦法就劈頭蓋臉的打我,後來發現魏莉把我的脖子都抓傷了。於是我就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最後魏莉打不下去了,因為她發現她越打我,我就越喊「法輪大法好」,當時11月,大家聽到天上都打雷了,看來老天爺都憤怒了。罪惡怕曝光,剝奪通信權和接見權廣東女子監獄平時搞「監區開放日」其實是造假欺騙犯人親屬的,監獄嚴格監控犯人的書信、監聽接見時與親人的對話,動輒以「洩露監管秘密」為由剝奪其通信和接見權。

在第一次接見的時候,家裏人看到我面容憔悴,問我有沒有按時休息,我說她們不給睡覺,當即對講的電話就被監聽的警察切斷了,同時責備我不該這樣說話。回來後,警察湯某某和林某某都繼續怪責我不應該這樣說話、洩露監管秘密。因此在監獄裏面所謂的監管秘密無非就是體罰、虐待罪犯等見不得人的事情。由於我會在接見時說出事實,年近八旬的母親多次去都一直不給接見,直至2009年4月15日,我母親以死相逼,不見不走的強烈要求下,無奈才想讓見面,但警察於雲霞和林某威脅我不讓我向家屬講真話。

我說:「這樣的話,不如不見,見就要講真話」於是警察於雲霞(警號:445542)就不讓我見母親,逼我寫字條。我寫了大意是:「媽媽,我很想你,但是見面不允許說我要說的話,所以暫時不見了,對不起」。於雲霞就不給我傳遞這個字條,逼我從新寫符合他們意思的字條來應付家屬。監獄裏面就是這樣全封閉的迫害。所以在裏面的幾年來,我只見過兩次家屬。最後一次是在2001年6月15日,在壓力下,我無法再向家屬說裏面的真實情況,但我相信我終有一天會出來,我會曝光這一切罪惡!

在廣東女子監獄這麼長時間,我只收到過一封信,從郵戳看是2011年1月17日寄出的,監獄1月19日收到,而到我的手上是3月22日,這封信若不是家屬催逼,大概還不會給我呢,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哪!只要符合監獄六一零警察的意思才能寄出,不符合的就扣押,所以我的信件有不少是家裏收不到的。家裏寄過來的也不一定能收到,這是剝奪我的通信權和接見權。

廣東省女子監獄有很多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互監組,所謂的互監組,就是利用一些犯人做夾控人(下面統稱夾控),這些夾控欺壓法輪功學員的現象特別突出。警察把管法輪功學員的責任完完全全交給這些夾控,因為這些夾控能為監獄警察所不能為之事。夾控受警察指使,竭盡全力折磨法輪功學員達到轉化目的,他們這樣做,一方面逃避了勞動改造,另一方面逼迫法輪功人員轉化而撈取獎勵獲得減刑、假釋。當時在四監區的夾控當時主要有何佩玲、謝海紅、岑煒煒、溫玉連、陳向群、廖玉玲、李文香等等。當時在一監區的夾控主要有黃小梅、馮楓、黃豔娥、胡麗荔、莫介嫦、潘碧霞等等。互監組採取株連政策,如其中一人違反監規紀律,其他人也會因互監不到位而被扣分,一般的互監組是要求五同:同勞動、同生活、同學習、同活動、同休息,五固定:休息位置固定、就餐位置固定、學習位置固定的、工作位置固定、隊列位置固定。對待法輪功學員有許多不成文的規定:法輪功學員每次的所謂作業或寫點甚麼東西都要經過夾控檢查;夾控監督法輪功學員不准出監倉門;夾控監督法輪功學員不准看《法制晚報》等大報紙(估計這些報紙裏面有不少用法律如何保護自己的內容,警察也知道自己違法,怕法輪功人員抗爭)在監獄裏,法輪功學員看甚麼書都要經過夾控(其他的罪犯)檢查批准;夾控要監督法輪功學員要站在隊列的中間,不能站隊列旁邊;夾控安排法輪功學員的學習內容,出問答題、作業題給法輪功學員做;夾控不准許法輪功學員與其他人接觸、說話、打招呼;為了讓法輪功學員加強自己的罪犯身份意識,每天五六次點名時,特別是陳小蘭區長(警號:4455193)獄警都特意要求法輪功學員在自己名字前加個「罪犯」二字,她要求夾控協助他們這些惡警執行這些不成文的內部規定。

每當節日前,監獄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寫罵法輪功的、為共產邪黨歌功頌德的文章,並強迫在誣蔑法輪功的宣傳畫報上簽名,仍然是陳小蘭區長(警號:4455193)叫夾控來監督執行。在一監區,罪犯黃小梅是迫害法輪功的主力,本來黃是詐騙罪的罪犯,按他們的內部規定是不能做法輪功夾控的,但是她不是夾控更勝夾控,每次區長陳小蘭(警號:4455193)當班都把她找去,談話談到深夜,對黃小梅言聽計從,一監區內一切法輪功學員迫害形式都是與此罪犯有關。由於監獄警察的縱容,罪犯黃小梅像個總管(一般犯人都戲稱她為太監或者黃公公,因為她在監區裏一向橫行霸道),安排甚麼人做法輪功人員的夾控,安排法輪功人員所謂的學習內容,安排法輪功人員所謂的作業,體罰和虐待法輪功學員……

這個社會的人渣在監區長陳小蘭縱容下,黃小梅帶頭做打罵法輪功學員的事情,毫無人性,吃、喝、拿、要、偷其他罪犯的東西,夾控們肆意往法輪功學員身上吐痰,把涮廁所的刷子上的水往法輪功學員身上刷,拿洗鞋水洗腳水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潑,將垃圾往法輪功學員飯裏放。以法輪功學員的痛苦為樂,心理變態;如果不願穿囚服,就一件衣服都不給穿,例假來了滴在地下都不管,剝奪睡眠更是家常便飯……凡此種種,監獄的監管秩序被這些警察和她們包庇縱容的夾控破壞無遺。在黃小梅二零一一年二三月間出監之前,監獄六一零還派黃小梅到四監區、三監區傳授交流迫害經驗,黃小梅回到監區還到處炫耀,看來這些越壞的人就越是女子監獄警察喜歡的人,太好用了,愛不釋手,因為她們能為廣東省女子監獄警察所不能為之事。監獄把夾控們每週日晚上集中在一起,反覆播放污衊大法的錄像及資料給她們洗腦,讓其仇視大法,還要每月考試污衊大法的內容,考試不合格者不給嘉獎。夾控們除了集中洗腦和考試,還有平時經常串監舍交流如何整法輪功人員的陰招、損招,怕我聽到,紙條在我面前傳來傳去。這些夾控對法輪功學員為所欲為的迫害,尤其她們心情不好時隨時可以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發洩,把法輪功學員當出氣筒般虐待、辱罵,有甚者還大打出手。女子監獄就是這樣實施著假惡暴的以惡制善的手法。監獄警察和夾控明顯違反《刑法》第248條「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和監獄的《行為規範》第六條規定:不傳播犯罪手段、慫恿他人犯罪。未經身體檢查核實,警察趙某某(警號:4455132)(她不是醫生)說目測到我是肺結核易感染者,要吃三片藥治療。警察趙某某說得非常清楚是「目測到的」,實際上是因為剝奪睡眠導致我的血壓飆升,那三片是卡托之類的降血壓藥。

據我所知,有很多法輪功學員都被剝奪睡眠而血壓飆升,就強行以肺結核易感染者為藉口吃降血壓藥,如果不吃藥,警察就誣陷說法輪功的人有病不吃藥,我就這樣被硬逼著吃了半年的藥。入監檢查時,監獄醫生告訴我,我在看守所長期戴鐐造成的疼痛是腰肌勞損,平時要平躺、多休息,睡硬板床。然而,我在四監區期間,連平時的星期天的休息日都從來沒有休息過,都要坐在小板凳上學習轉化資料,除了晚上、中午可以躺臥,坐的時間長了,腳部都浮腫了。在一監區的時候,勞動定額是最高的。凡是集體操練、開水從一樓抬上五樓、搞公共衛生等重的體力活都無一倖免,我多次反映過我的身體問題,區長陳小蘭都說勞動定額是不能改變的了,所以即使是最難受的日子還是天天開工,發燒都還在位置上繼續幹。就這樣,我的身體徹底垮掉了。身體被殘害得越來越疼痛,長時間站久了都受不了;不靠著坐久了,腰也疼;特別是天氣不好的時候,疼痛得無法入睡,現在除了腰、脊椎、盆骨等都會疼痛,而且常伴有發燒,令人痛不欲生。

監獄要求常背監規寫思想彙報、寫為惡黨歌功頌德的文章、學習《法輪功罪犯集中學習讀本》,包括香港、台灣等其他地區的犯人和外籍的犯人都要不同程度的接受這些洗腦教育和考試。

廣東省女子監獄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完全就像企業一樣的運作。強迫裏面的犯人做奴工,主要產品是:DP久量、松樂電子,大部份都是出口的。車間從來沒有過中午12點整、下午6點整準時收工,都是拖延1到2分鐘才收工的。有時早上5點5分就叫起床(不馬上起床,就會罰抄《行為規範》之類的懲罰),6點15分就下樓去車間開工了。平時無數次的點名,浪費他人的時間。早出晚歸,一監區還是老弱病殘監區。像我這樣的身體狀況,還需要完成8分的最高勞動定額任務,其他的犯人的待遇可想而知了。完不成勞動任務就意味著扣分失去減刑或假釋的機會,我每天組裝五、六百個電筒才能完成任務,星期三、星期四留倉洗腦學習,星期五晚上是固定要開工的,一個月18天、19天的開工時間,每月所得的報酬才5元多。在車間勞動,那些犯人發燒或頭疼、身體疼痛等無法支撐,也必須要申請才能在車間犯人醫生那裏坐或趴在那裏休息一下,絕不會讓你回倉休息或躺臥,除非是非常嚴重到生活無法自理的極個別人,才可以留倉休息。

廣東省女子監獄裏面主要生產DP久量、松樂電子的電子產品,那種電池的電池水發出的氣味是有毒的,很多人都會過敏,眼睛、皮膚、呼吸道都會受到損害,但發給她們除了口罩,沒有其他的勞動補助及排毒食物,反正就是慢性中毒。在監獄裏沒有權利可言,罪犯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四監區的區長吳鴿當著監區六百多犯人面前說:「我們就代表法律」,作為一個區長、一個所謂的執法者,法盲到這種程度。

警察們常常講:「你是甚麼人」、「這裏是甚麼地方」、「你來這裏幹甚麼」,反覆洗腦,說是要有所謂的身份意識,要認罪服法,要所有的犯人服管服教,不然就濫用權力整你,我見到要投訴他們的犯人遭到了打擊和報復。

我曾經無數次抗議體罰、虐待是違法犯罪的,互監組的其他成員都是各種違法犯罪進監的,作為罪犯的她們沒有資格來管我,但那些人極盡瘋狂,聽不進我的話,把我說的話當作是耳邊風,一味的幹她們要幹的。後來她們知道我會堅持,會追究她們的法律責任的,知道後怕了,警察於雲霞(警號445542)和警察湯某某來問我是否會記得住當時發生的事,勸我說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吧。但是我看到的是,監獄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情還在發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還在逍遙法外。

臨出監前,監獄知道我出去會動用社會輿論,既怕我留在監獄掌握他們的犯罪證據,又怕我出去後控告他們,所以不斷地派低層的、職位不高的警察勸我不要記住過去的事了,我跟他們說:如果僅僅是針對我個人的,我可以不計較,但現在迫害還在延續、還在發生,我不會罷休的。

每當我反映夾控辱罵法輪功學員時,警察們基本都裝聾作啞。一監區副區長陳小蘭總是說:「這可能是討論問題激烈而已」,後來我又向一監區區長吳鴿反映說:「文明監獄的警察尚且不能隨便罵人,更何況她們本身是罪犯呢?」但都是不了了之。當我把監獄警察的犯罪行為寫檢舉信投遞到檢察信箱時,監獄六一零的人認為我思想沒有徹底轉化,不認罪伏法,沒有身份意識。由陳小蘭出面對我進行了打擊報復:明明知道我的身體狀況極差,還是把我的勞動任務直線上升至最高分8分。

對我的打擊報復更嚴重是在「學習」方面,每次的留倉所謂「學習」,要求深刻討論、不能敷衍了事,出的題目是:你是甚麼人?這裏是甚麼地方?你來這裏幹甚麼?互監組幾個人就像文革開批鬥會一樣,每天僅僅是討論的記錄就有十幾張信紙的思想認識。當時還有做長篇大論的回答問題,互監組幾個人都遭受了種種精神奴役和損害,讓人不堪回首。監獄就是用這種恐怖邪惡的環境維持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

有一次要打防流感疫苗,由於我身體狀況不適合打此疫苗,我拒絕打針,警察說一定要打,不然就扣分,我說:「你可以打,我出去一定要告你!」最終才沒有再給我打針。但監獄警察把我作為思想反彈,轉化不徹底來對待,要我寫一大篇認識來交代思想認識。

我在監獄的日子裏,尤其是四監區,不准出監倉門,打熱水喝都要靠夾控打,吃飯也不准去飯堂集體用餐,是在監倉裏吃。惡警怕犯人知道法輪功的真相,不許犯人與我說話,否則犯人就被扣分。長期沒有接觸人,造成我心理出現問題。

在監獄,尤其是四監區的日子,一直處於高壓恐怖,令我的精神高度緊張,幾近崩潰,直到出監之後好一段時間都沒有恢復過來。就像法輪功人員陸羨明在這裏被迫害致精神失常都不足為怪。

由於我不寫它們要求的出賣同修材料的緣故,副監獄長羅暉來見了我一次之外,很少見過其他的監獄各級負責人。當時我要申請見監獄各級負責人,但於雲霞(警號:445542)等監區的警察怕我把她們的違法行為向監獄各級負責人反映,一直用各種理由阻止我見任何監獄各級負責人。而監獄的各級負責人也互相包庇,裝著不知道。其實我的床位固定是2號的(其實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床位都在監控器最近的地方),離監控器最近。功能、設施號稱「全國最先進」的監獄,監控器遍布每一個角落,監獄警察和監獄的各級負責人是不可能看不到這一切的迫害的。

由於一直沒有見到監獄各級負責人,我好不容易寫了第一封檢舉信在2010年6月1日投進了檢察信箱,2010年6月15投遞了第二封檢舉信,這第二封信是讓家屬去檢舉廣州天河看守所濫用職權虐待被監管人員。

我同時也是想通過這第二封信讓監獄的檢察官知道如果事情不妥善解決,我同樣會像對廣州天河看守所一樣要用社會輿論、網絡媒體來解決的。

在第一封信,我檢舉了四監區警察普遍存在的問題:1、刑訊逼供、體罰、剝奪睡眠、虐待法輪功學員;2、縱容他人毆打法輪功學員;3、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利用其他犯人監督、打罵、侮辱,體罰法輪功學員。

其實一監區的警察也有這樣的現象,只是程度不同,我也想通過這封信警告和提醒一監區的警察不要像四監區那樣的,誰知道他們不但不有所收斂,還而對我進行了惡意報復。

兩封信投遞後,直到2010年7月12日,檢察官來了,其中有一個韋姓的男檢察官,他以種種說法來敷衍我,直到2011年的4月2日出監前都一直沒有答覆我,也沒有處理過的跡象,還能看到四監區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監倉的燈長期亮著。

而我在一監區依然看到夾控肆意欺侮法輪功學員的現象。所以當他們要我以申請假釋離開時,我拒絕了,告訴他們:我不走,要看看我的控告信甚麼時候才有結果。他們只好派罪犯黃小梅勸我走和幫我填寫申請假釋書,恨不得我馬上走了。

廣東省女子監獄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野蠻行為已經違反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對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違反了《憲法》中規定的:保障公民基本人權和信仰自由的權利;還違反了《監獄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何況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犯罪,根本不是犯人!

在出監的當天,我把於雲霞(警號445542)在09年虛情假意送給我的生日禮物三支筆和兩個本子打了包,托一監區的警察交回給四監區的於雲霞,上面附上一張字條:「445542的於警官,你送給我的東西我沒有用,還是留給你做囚犯的時候用吧」,意在震懾她們,讓她們快停手,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學員了。

現在我把這一切曝光出來,只是在見證和期待,期待每個人能夠堅守正義、良知和努力!

廣州市槎頭勞教所當時參與迫害的其它警察名單

徐顯幹(所長,警號4422***)、梁惠平(所長,警號4422***)、花少霞(警號442249)、向帆(警號44227)、陳運蓮(警號4422***)、張偉新(警號442279)、

參與迫害警察還有古玉蘭(警號4422192)、蔡志群(警號4422113)、岑素貞(警號4422258)、熊胡兵(警號442216)、江玉英(警號4422197)、王瑞霞(警號4422112)、呂春林(警號4422279)、劉碧桃(警號4422225)

參與迫害的警察還有王穗娟(警號4422283)、黃肖新(警號442221)、徐桃容(警號44223)、徐曉紅(警號4422171)、卓秀玲(警號4422194)、廖容容(警號4422191)、黃雪多(警號4422199)

廣州市槎頭勞教所當時參與迫害的警察還有:張景清(警號4422***)、湯慧晶(警號4422237)、何雪梅(警號4422157)、幸慧妍(警號4422***)等。

廣東省女子監獄參與迫害的部份警察名單

監獄長:呂玲

副監獄長:羅暉(警號44558)、駱洋萍、薛某;

黨委書記:張治平;

六一零辦:劉新紅(主任)、鄭珠娥(主任)、趙某某(警號4455132)、古幹事、教育科蔡科長、鐘科長、鐘幹事;

廣東省女子監獄參與迫害的警察還有:黃雲英區長、周區長、陳小蘭區長(警號4455193)、於雲霞(警號445542),湯某某、閔小紅(警號445521)、林某某、譚桂梅、賴娟、廖某某、鐘某某、陳某某、彭幹事、蔡廣萍區長、岑韶秀副區長、鐘賽英副區長

東省女子監獄參與迫害的警察還有:李映蘭副區長、於麗萍教導員、陳柳桃幹事、林真真幹事、王書燕幹事、梁文雁幹事、羅桂梅乾事、羅幹事、任麗、謝小茹、韋愛娜、楊金帶、李小靜、郭子琳、郭小鳳、葉小雨、戚麗梅、肖玉萍、紀婷、黃粵、葉穗穗、何琳、李天嬌、陳文梅

廣東省女子監獄參與迫害的警察還有:陳黃芳、袁園、黃素英、楊雨琳、黃慕雲、張倩、肖偉娟、曾菲菲、李豔麗、李秀紅、毛建英、楊晨、馬叮、黃帥、韓松華、大熊某、小熊某、邱某、楊某、楊玲鈴、於文燕

廣東省女子監獄部份獄警及辦公電話、地址:

張治平(不確定是書記還是政委):13925116393

劉新紅(監獄六一零辦主任):136972433

六一零辦公室:87413539

廣東省女子監獄部份獄警及辦公電話、地址還有:蔡廣萍(二監區長):139241282

於麗萍(二監區教導員):1392412898住宅電話:020-86254673020-33441

陳寶軍(後勤):1392462162

廣東省女子監獄部份獄警及辦公電話、地址還有:

心理矯治科:020─87413583

廣東省女子監獄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廣從四路52號

廣州市越秀區六一零

甘兆榮(科長):020-8326852、

畢某某:

街道六一零:

白某某(主任):020-83766363

在監獄做苦役製造的產品

當時主要生產:久量DP(即松樂SONGLE)的各式手電筒、各式檯燈、探照燈、應急燈、大檯燈等。

形像代言:謝娜、喜羊羊

廣東久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https://www.dpled.com/

廣東久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北太路民營科技園12號

電話:020-37314588,傳真:020-37314788,郵編:51

廣州市松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https://www.song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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