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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酷刑 水利局副局長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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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水利局副局長吳寶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獄中遭慘酷刑折磨,如:細繩勒兩手腕高吊;扒光衣服用木板頭擰壓兩肋致血肉模糊,再撒鹽面和水搓;用打火機或硬狀物夾入各手指,反覆搓壓;火燒手、腳趾甲;用塑料袋套頭,致使窒息休克昏死多次……

現年六十四歲的吳寶庫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受嚴重迫害,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其刑事罪責,將此元凶繩之以法。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吳寶庫的陳述:

修煉佛法 身心巨變

一九九六年以前,我患有心臟、腎炎、腎結石、膽囊炎、嚴重神經衰弱、胃病、長期失眠等綜合疾病,每年報銷醫療費三千餘元,遭受巨大身心痛苦! 我在絕望中寫好遺書,交待好後事而等死。

一九九六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幾週後身心受益,多年困擾我的各種疾病痊癒,再也沒有報銷過藥費,每年為政府節約醫療費三千餘元。不僅身體修煉好了,心性與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昇華,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以前我常喝酒,和妻子吵架都打到法院辦離婚。修煉後性格變得善良、寬容,家庭和睦,鄰里和順,人際關係和諧,我家曾多年被評為「五好家庭」。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在武裝部、監察局、水利局,在哪裏都做一個好人盡職盡責,曾多次受到嘉獎,年年評為先進。

慘遭迫害 冤刑七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我多次遭騷擾,被非法抄家、監視居住、非法拘留、關洗腦班,還被非法判刑七年。給我的家庭造成了極大傷害與痛苦。以下是我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操控中組部下達禁止黨員、幹部、政府公務員習煉法輪功,打破了以往寧靜的工作秩序和溫馨的生活環境。雞西市和滴道區610辦公室指揮,滴道區公安分局東興派出所警察任繼東、周延江等經常到家騷擾、搜查、抄家、監視、監聽電話及居住環境,控制、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我每天早晚兩次向該派出所彙報,沒收我居民身份證,限制我外出等。

2、二零零零年元月十八日大搜捕,東興派出所所長李慧靜、任繼東、周延江等將我非法抓進拘留所,拘禁一個星期。因家中有八十多歲的老父親無人照顧,大年三十由兩名處級幹部擔保才放回家。滴道區政府又加重迫害,工資降一級,從正科降為副科,調到事業單位水利局。到二零零三年二月,我家又被非法抄家兩次,使全家人不得安寧,每天都在擔驚受怕中度日,老父親由於經受不了長期的騷擾,在擔驚受怕、憂慮恐慌中離開人世,全家人非常痛苦!

3、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晚八點多,我和妻子孟憲琴同時被麻山公安分局郭副局長,國保大隊侯立、吳文躍、刑警王X與滴道民警周延江、徐曉立等綁架到東興派出所,並非法抄家,將個人物品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掛曆、手機、塑封機等工具洗劫一空。經過一夜的非法折磨,刑訊逼供,採用皮帶抽、皮鞋踹、罰跪、彎腰低頭手高舉、撐嘴謾罵加拳擊、四人輪番毆打,把我一條新褲帶都打爛了,直到第二天早上有人來上班,怕暴露真相才罷手,讓我坐著,當時我被折磨的既站不住,又不能行走,上廁所都需倆人架著拖著。送雞西市第一看守所,看我兩腿與臀部紫黑一直顫抖,被拒收,市公安局擔保、侯立親自簽字後才同意收押我。被囚禁八個多月後,雞西市麻山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以莫須有的罪名枉法裁判七年有期徒刑!我上訴到雞西市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次日,雞西市第一看守所不讓家屬接見和打電話,匆忙送往牡丹江監獄,二十天後又轉到佳木斯監獄。

4、牡丹江監獄和佳木斯監獄採用種種酷刑迫害我。扣押我控告、申訴書,違法侵害我的訴訟權。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由於我堅定信仰不認罪,不轉化。牡丹江監獄警察唆使犯人對我進行百般折磨、體罰、打罵、恐嚇、灌鹽水、不許睡覺、晝夜輪班監視、用尖狀物扎手指甲、用木板打臀部、澆涼水二十至三十分鐘、澆的渾身直打冷顫,而後趴在地上,四人分別拽著手腳,前拖後拽手搖腳踩,名曰開飛機五至十分鐘,又仰面朝上,有四人分別拽手腳搖晃,名曰划船,其他打手分別在身體各部位抓、踢、撓、擰、直至折騰累了才罷手;用床頭別壓兩腿、下墊上翹雙腿(類似老虎凳)、細繩勒兩手腕高吊而造成氣血不通、感覺兩手臂發熱、發燙、像火燒一樣逐漸失去知覺,三個月後手還麻木不好使。

酷刑演示:上繩吊銬
酷刑演示:上繩吊銬

他們還逼迫我大彎腰頭低貼膝蓋處,兩手後背高蹺(如飛形狀,俗稱開飛機),扒光衣服用木板頭擰壓兩肋,致血肉模糊,再撒鹽面和水搓,至今兩肋肉皮經常破損出血;用塑料袋套頭,擰緊不透氣窒息休克昏死多次!用打火機或硬狀物夾入各手指,用力握壓、反覆多次,又用火燒手、腳趾甲。

酷刑演示:開飛機
酷刑演示:開飛機

佳木斯監獄同樣強迫出工勞動,還派倆人包夾監視,不許說話、不許看書煉功等,因為我無罪不出工、不配合,獄警指使犯人折磨我,體罰我,不許購物、不許打電話,不許接見,不許出廊門、放風等,用煙頭插鼻孔裏熏燙、罰站立、擰掐、打罵、侮辱等,監獄私拆、扣押、銷毀書信,有一次年前的家信第二年六月才收到。由於以前麻山區公安分局刑訊逼供等酷刑折磨,門牙被打活動,在雞西市第一看守所關押期間掉二顆牙,在監獄關押期間掉六顆牙,先後共被打掉八顆牙!

在獄中,我曾先後五次向省紀委,省高檢,省高法、監獄管理局等機關控告監獄對我實施酷刑,並為自己刑事案寫申訴書申訴,都被監獄扣押,至今無音訊。

5、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結束監獄囚禁,我剛邁出牢門,又被滴道區委「610辦公室」主任林永國,滴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金輝,紀檢組李昌南等人以謊言欺騙說接我回家,非法強行把我劫持到伊春洗腦班強行囚禁一個月,受到顧松海等人的非法折磨,囚禁在房間裏,走廊大鐵門整天鎖著(如同監獄),不許和外人接觸,派警察監視我,與我同住干擾我。逼迫寫「三書」和看污衊師父、大法的錄像與書刊。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才返回家,獲得自由。經歷七年的監獄迫害,使我耳聞目睹並親身經歷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從精神到肉體慘無人道的非法折磨與迫害,是當今世界最嚴重的犯罪!

6、由於我被冤獄七年,妻子孟憲琴也被非法囚禁三十七天。妻子為還債和供孩子上學,被迫將住房賣掉,從二零零五年後一直租房居住,加之警方等騷擾,多次搬家,漂無定所。我被滴道區政府開除公職,失掉工資。

江澤民策劃並發起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血腥政治運動,欺騙和綁架了很多黨政法機關人員參與迫害,迫害了數萬名法輪功學員。江澤民是造成眾多黨政法機關及其人員等犯罪的罪魁禍首!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法律尊嚴、伸張正義、打擊犯罪重任,應當依法立此刑事案件,偵查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系列殘酷迫害的罪行,追究其數罪的刑事責任,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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