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賠償委員會黑箱操辦人情案、關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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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前言:四川省高級法院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完全不顧事實真相,偏聽偏信犯罪方脅迫犯人做出的偽證,那些證詞在法庭上被我駁的對方三人無言以對,頭都低下了,可高院卻用這些證詞作為斷案依據,這哪有公平公正可言?!這樣辦關係案、人情案,老百姓還敢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嗎?!完全是黑箱操作! 這不是周永康、李東生、李春城在四川的流毒,不是司法腐敗嗎?!

我是一個七十多歲的母親,我唯一兒子徐浪舟因為堅持修煉中國古老優秀傳統文化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做誠實善良人,竟被攀枝花610公安、政法委、法院、四川省監獄管理局及四川五馬坪監獄(已搬遷改名為四川嘉州監獄)、省警官醫院害得家破人亡,我兒被他們害死三年多了,他的冤,至今還沒有昭雪,他的遺體,現在還保存在殯儀館裏……。

我守寡幾十年含辛茹苦養大的孝順兒子,受盡十幾年殘酷的折磨,眼看再有半年就出獄了,可他卻被省監獄管理局、五馬坪監獄及省警官醫院(以下稱「犯罪方」)聯手殺害。

我兒被迫害前是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專職處理交通事故的優秀警察,他工作認真負責,不貪不腐,連續四年被評為攀市先進工作者,本市電視台多次報導過他的先進事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由於江澤民的妒嫉心,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邪惡迫害,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踐踏破壞一切法律的邪惡組織 -----610。610公安無視憲法和一切法律,隨意、無故多次抓捕、關押、勞教我兒徐浪舟。

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我兒在自辦的塗料廠上班,610公安秦剛、周永軍、黃湧經等人在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殘忍滅絕指令下,在市政法委書記謝道全的指示下,不穿警服、不開警車、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像土匪一樣用黑塑料袋把我兒的頭罩起,拉到鹽邊縣金谷酒家二樓辦公室吊了一天一夜,並且三天兩夜不准我兒睡覺。秦剛拿空白審訊單強迫我兒簽字,我兒不簽,惡警秦剛說,「你不簽,老子弄死你」,我兒被迫簽字後,610惡警再來填寫栽贓陷害的所謂「證據」,這樣,我兒被鹽邊法院肖文剛、市中院胥軍枉判八年半徒刑,被送到廣元監獄。由於我兒為人正直善良,他在廣元監獄期間沒有受到專門的懲罰。犯罪方把我兒暴打致死,省高院判他們沒有責任,請大家評評理。

以下事實足以說明我兒是被省監管局、五馬坪監獄、省警官醫院聯手殺害的:

1.二零一零年五月,我女去看哥哥,見他身體健康,體重正常,精神較好,妹妹分別問獄警和徐浪舟關於他的身體情況,本人及獄警都說他身體健康、沒有問題,而且我兒對廣元監獄沒有表示任何不滿,並且監獄方也沒有說我兒不服從管理等情況。

由於省監管局劉志誠等人執行周永康、李東生、李春城等人的邪惡迫害政策,認為廣元監獄迫害法輪功修煉人不得力,就把那裏二十多個修煉人轉到五馬坪監獄加緊迫害。二零一零年六月我兒身強力壯被轉到五馬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女就接到監獄醫院「徐浪舟病危通知」,她趕緊去探視。半年時間,我女見哥哥瘦的皮包骨,哭的很傷心,當時我兒親口告訴妹妹「滿茂林、楊建元、紀雙等人長期毆打虐待我,有一次捆綁吊打我二天一夜,把我衣褲全部剪碎,不給我穿,羞辱我,冷凍我,來見你都是借的別人的衣褲穿」,當時有民警在場。

2.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我見兒子時,他親口告訴我「監獄不賣東西給他吃「,我兒只說了這句話,幾個獄警吼他不准他說,怕我兒揭露他們更多的惡行,並且,當著我的面,強行把我兒拖走了,這是我親身經歷的。

3.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這期間,我兒被七監區長張健吊打七天七夜,奄奄一息了才拖回監獄醫院,這個殘暴的行為,是導致我兒胃穿孔的根本原因!張健做了違法的事,難道不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手術成功後,恢復的很好的人,在第十天突然死亡

徐浪舟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在雙流警官醫院做了胃穿孔修復術後恢復良好,三月十三日我去看徐浪舟,他很清醒,能坐起與人正常交流,他說「媽媽,給我買個盆子,買點洗漱用品」,三月十四日吃流質食物,三月十六日吃半流質食物,三月十七日卻「蹊蹺病危」,三月十八日我趕去見兒子時他完全昏迷,可是醫院沒有對他採取任何搶救措施,沒有給他吸氧,沒有上呼吸機,沒有心電監護儀,也沒有給他輸液,沒有一個護士、醫生在場,只有一個犯人守著,這正常嗎?十幾個小時不搶救病人,醫務科長劉天明說:「我們只對監獄負責」,請問這不是草菅人命嗎?這不是有預謀的殺人嗎?

我兒被警官醫院拖延十幾個小時不搶救,直到救不活了才走過場式的送到華西醫院,搶救醫生親口告訴我,「送去時已救不活了」,這不是預謀要置我兒子於死地嗎?!

從兩個醫院的CT檢查對比,也能看出我兒是被活活暴打致死。

1. 我兒手術後一直恢復良好,七十二小時危險期早已過了,為甚麼第十天突然病危?
2.三月十六日前,我兩次見徐浪舟,他前胸無淤血狀,為甚麼十六日後前胸有對稱兩片淤血狀?這就是監獄行兇的罪證。
3.我兒入警官醫院時神志清醒,為甚麼出院時淺昏迷。
4.我兒入警官醫院時無胸腹腫脹,消化道手術為何造成胸壁腹壁腫脹?這完全是我兒三月十七日被暴打所致。
5.入警官醫院時無肺問題,「雙肺音清」,入華西醫院CT提示「右肺胸腔大量積瘀,少許積氣,右肺大部不張,縱隔右移,即為左側氣胸」,入警官醫院時無氣胸,為甚麼突然出現氣胸?白細胞只有一點4x109/z很低,說明非炎症狀,是暴力外傷所致。
6.右腎為何腫脹?入警官醫院時「口唇無紫紺」,為何出院時口唇出現紫紺。
7.為何右側小腦入院時無梗塞狀,到華西醫院CT提示「小腦出現梗塞狀」?這不是暴打所致嗎?
8.為甚麼五馬坪監獄不敢提供我兒的真實病歷(而是出示造假病歷)和徐浪舟在監獄和警官醫院的全部監控錄像?這只能說明他們不敢出示,因那是他們行兇作惡的全部罪證。

下面是醫學專家就徐浪舟生前部份病歷記錄分析,也能看出我兒是非正常死亡。

徐浪舟是消化道手術,從病歷記錄看入院時「心肺正常、神志清醒、無腹部炎症」,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狀態依然很好,能吃半流質食物,但從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的病歷記錄表明「身體突然出現氣胸症狀,而且右肺大部不張,右側小腦半球點狀低密度影、篩竇炎…… 從以上華西醫院的CT檢查報告的這五點可以說沒有一樣是與胃穿孔修復術有關。

這五點都是外傷所致,只有外在暴毆所致,尤其是腦部的損傷致使生理的修補功能無法做出正常的反應,才會有白血球的低指標。

從以上醫學專家的分析,我可以肯定徐浪舟是在雙流警官醫院手術後被監獄獄警用暴力毆打致死。

就四川省高級法院就徐浪舟國賠案,我想反問高院法官幾個問題:

1.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徐浪舟入監獄體檢時發現患有「胃腸炎」。請問法官,胃腸炎能死人嗎?而且我兒的胃腸炎在廣元監獄早已完全好了,從他的來信及妹妹去看哥哥,廣元監獄獄警和徐浪舟均表示「身體無任何問題」,妹妹見哥哥體重正常,情緒穩定,精神較好。據我調查,和我兒一起轉到五馬坪的人證實,徐浪舟轉到五馬坪監獄時身體是健康的,沒有任何病痛。

2.多次絕食?對抗監獄管理?請問高院法官:徐浪舟在廣元監獄呆了五年半時間,怎麼沒有絕食呢?怎麼沒有對抗監獄管理?二零一零年五月妹妹去見哥哥,他怎麼沒有反應廣元監獄毆打他?獄警也沒有說他不服從管理等情況?為甚麼二零一零年六月身強力壯轉到五馬坪監獄半年時間就殘害的皮包骨頭,下「病危通知」?而妹妹見哥哥時,徐浪舟就揭露滿茂林、楊建元、紀雙等長期毆打虐待他。其中一次捆綁吊打他二天一夜,這難道是監獄的正常管理嗎?我兒沒有受到毆打、虐待、捆綁、吊打,他能絕食嗎?一個正常人沒有受到不公正待遇他能絕食嗎?怎麼不見你們絕食呢?

3.不認罪?不服從管理教育?拒絕穿囚服?請問高院法官,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兒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處處做好人,做誠實善良人,何罪之有?

而且現在江氏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了,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有罪,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緣於我國古老的修煉文化,除了祛病健身見奇效,更注重提升人的道德,法輪大法深入淺出的法理,使億萬修煉者了悟人生真諦,身心獲得巨變,迫害十六年來,面對鋪天蓋地的造謠抹黑,栽贓、陷害,修煉者們依然堅守心底裏的慈悲、善良的本性,法輪功仍然受到全世界及港澳台在內的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政府和人民的尊敬和熱愛。

我兒做好人,做誠實善良人沒有罪,需要認甚麼罪?囚服是有罪的人穿的,我兒不穿囚服很正常,不穿囚服就要捆綁吊起來往死裏打嗎?法律有此規定嗎?據我知道各個監獄不穿囚服的很多,而且天天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那些監獄怎麼沒像五馬坪監獄把人往死裏整?沒有省監管局的支持,他們敢嗎?

4. 監獄說沒有民警對徐浪舟進行體罰,也無民警指使其他犯人羞辱他,毆打、故意傷害徐浪舟。

請問高院法官們,你們完全偏聽偏信犯罪方脅迫犯人作的偽證,這對受害方公平公正嗎?你們完全知道監管局、監獄和犯人之間是甚麼關係,沒有監管局的支持,監獄敢殘害死我兒子嗎?在那種黑暗的地方,而且是監獄內部的人調查,請問誰敢說真話?就是外面的人調查,在裏面的犯人包括有良知的獄警都不敢講真話,這是絕對的事實,你們採信這樣的證詞,這不是明擺著辦關係案、人情案嗎?你們做人的良心擺在中間了嗎?你們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你們拿著納稅人的錢,這樣辦案你們的良心安嗎?犯罪方的證詞在法庭上被我駁的無言以對,頭都抬不起,這證詞還有可信之處嗎?你們卻黑箱操作,把它作為斷案依據?這不是司法腐敗嗎?這不是周永康、李東生、李春城在四川的流毒嗎?

5.徐浪舟的死亡與監獄無因果關係。真是這樣嗎?

請問高院法官,徐浪舟在廣元監獄呆了五年半,沒有出現身體異常。他是在身強力壯的情況下轉到五馬坪監獄,半年時間被殘害的皮包骨頭,下「病危通知」,兩年時間不到,就沒人了?這能說與監獄無因果嗎?再說監獄為甚麼不敢出示我兒在五馬坪監獄的全部監控錄像?為甚麼不敢出示我兒在警官醫院的真實病歷,卻拿造假病歷?和警官醫院的監控錄像這難道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明擺著心裏有鬼!

另外,華西醫院和警官醫院的CT檢查對比和醫學專家更科學的分析,證明徐浪舟在警官醫院手術後被監獄暴毆致死,這是逃不掉的事實。請問高院法官們,你們也在養兒養女,你們能體會到,幾天前還鮮活的兒子,幾天後就沒人了,那種撕心裂肺的痛嗎?你們就完全沒感覺嗎?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們的孩子,你們能這樣說嗎?你們昧著良心斷案,你們到老時,你們的心能安寧嗎?

6. 關於屍檢決定權在檢察院,不在監獄。請問高院,邱雲南是檢察院的人嗎?邱雲南是監獄的一個頭目,他擅自在華西醫院通知上寫「拒絕屍檢」,白紙黑字寫的能不承認嗎?作為母親,我唯一兒子,身強力壯轉到五馬坪監獄兩年時間不到沒人了,我難道不該了解我兒的真正死因嗎?如果是正常死亡,監獄方應積極配合我查清死因,可監獄是百般阻撓我查清死因。中國有句古話叫「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我要把遺體凍在零下十八度,監獄方不同意,在整個屍檢過程中監獄方幹了多少見不得人的事,他們自己清楚。王政強親口威脅我「六月二十一日強行火化遺體」,是我堅決跟殯儀館講,我兒身上有傷,那是證據,他們才沒有達到目的。

7.關於屍檢和冰凍的費用問題。如果我兒沒有外因,確實是自己病死的,費用肯定我承擔。據我調查了解的情況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從兩個監獄對修煉人的對比;妹妹在兩個監獄見哥哥時,徐浪舟身體的對比;徐浪舟對兩個監獄反映情況的對比;從我兒手術後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前後對比;華西醫院和警官醫院的CT檢查對比;十幾個小時警官醫院不搶救病人;徐浪舟身上的外傷;作為母親我希望了解兒子的真正死因,可監獄百般阻撓,我兒子已去世三年多了,監獄方一直剝奪我的知情權,我要兒子的真實病歷和我兒在監獄和警官醫院的監控錄像,到現在都不給我。請問高院法官們,你們摸著良心想一想,我兒是正常死亡嗎?我兒遺體到現在得不到火化責任完全在監獄方。根據法律規定,「誰拖延,誰承擔一切費用」。

我苦命的兒子入獄八年,經受了人們無法想像的各種殘酷折磨凌辱,眼看再過半年就要出來了,可是他卻被監管局,監獄和警官醫院聯手殘忍的活活打死了。

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他做一個好人, 做一個誠實善良人,堅持自己的信仰,就這樣被這些喪心病狂之徒活活打死。敬請廣大民眾及官員能站在正義良知立場,伸出援手,讓法律還我一個公道, 還我孝順兒、苦命兒一個清白!不要讓我兒徐浪舟身前受盡種種折磨凌辱,死後還要蒙冤。

受害人母親:彭廣貞

後記: 對於我兒徐浪舟的慘死,我有權要求,並且也一再要求,監獄方出示我兒的真實病歷、我兒在監獄六百三十五天一萬五千二百四十小時的監控錄像(尤其是呆在監獄最後幾個月的錄像)、以及在雙流警官醫院從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至十八日共計六十小時的監控錄像。我的正當權利已被監獄方剝奪了三年多,我兒死的不明不白,我兒的遺體至今還未火化,還在等待冤屈澄清的那天……

一個人做了壞事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做了壞事想逃脫法律的懲罰那是不可能的。我一定會追查到底,一定要讓兒子走的清清白白,不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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