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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逾40人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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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省報導)十六年的迫害,十六年的血雨腥風,令中華蒙難,令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遭受不白之冤。在當前的訴江大潮中,據不完全統計,廣州市花都區法輪功學員訴江人數逾四十人,他們中有的是國家公務員、教師、公司總經理、會計師,也有的是工人、農民。

廣州花都區是廣州市第一勞教所所在地,和大陸所有地區一樣,這裏曾烏雲蓋頂,黑白顛倒,廣州花都法輪功學員身心及家庭均受到重大的傷害,多人被非法勞教、判刑,均承受著無名的苦難,家庭也隨時面臨家破人亡的境地。然而這種迫害今天仍在繼續,一幕幕人間悲劇仍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人武部副部長曾兩次被非法勞教

喬光清,男,五十六歲,廣州市花都區殘聯幹部,曾歷任廣東省揭東縣人武部任軍事科長,廣東省揭西縣人武部副部長,因堅修大法曾兩次被非法勞教。

一九九七年十月,在廣東省揭東縣人武部任軍事科長時,喬光清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不到三個月,書中的法理不但逐漸解開了他人生中多年來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心結,而且改掉了罵人、賭博、吸煙等諸多不良習氣;而且原來所患的胃病、肩周炎、腰痛、腿風濕等一直難以根治的疾病也不翼而飛。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喬光清在任廣東省揭西縣人武部副部長上京上訪的途中,被非法攔截後押送到揭西拘留所代拘三天,後又被揭陽軍分區隔離審查十五天。並採用謾罵、恐嚇等手段對控告人進行強制洗腦。控告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二零零零年,喬光清控告人轉業到花都區後,於二零零一年元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到花都區戒毒所強制洗腦。半年後被轉到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洗腦班繼續強制「轉化」。期間被撤銷領導職務並開除黨籍。

二零零三年十月,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喬光清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

二零零七年四月,因喬光清被查出存有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非法勞教兩年。期間被非法剝奪了控告人的公務員和幹部待遇。

在戒毒所和勞教所裏,控告人遭受到了長時間不准睡覺、不讓上廁所、坐塑料小凳、不准活動、強制觀看反法輪功的各種宣傳資料和光碟等對控告人的身心都造成了嚴重傷害的迫害。

皮具廠總經理湯志衡

湯志衡,男,三十八歲,現任皮具廠總經理,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勞教兩年,多次被非法關押。十六年的迫害中,他被非法勞教一次,判刑一次,治安拘留一次,戒毒所關押兩次,非法監視居住半年以上。

他在控訴書中寫到:十六年的迫害中,長達七年時間身陷囹圄,歷經種種非人折磨及酷刑。十六年迫害中,即使我及我家人均受到巨大無名的傷害,即使我及家人每天仍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在莫須有罪名強加下,即使在被迫害中曾出現生命危險。但為了中華大地所有蒼生,堅守正義善良我無怨無悔。

二零零零年七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於廣州花都看守所,倉頭以所謂倉規七個,強迫我趴在牆上,叫同倉的打手,高高跳起來用肘部猛擊我後腰,導致我後腰很長一段時間沒法直起來。同時強迫在高溫下於倉外從事重體力勞動,在我出現中暑症狀時仍不給我一絲一毫的休息,毫無人性可言。

二零零零年十月,派出所片警以所長找去談話為名把我騙去廣州花都梯面戒毒所洗腦班,強迫看洗腦錄像,一週後才放完。

二零零二年一月,我被非法關在廣州花都梯面戒毒所,實施了三個月的非法監視居住。信仰無罪,為了抵制非法關押,我絕食抗議,被戒毒所獄醫及四、五個犯人強行壓在地上,用膠管直接從鼻子插入灌食,毫無人性可言。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於廣州花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期間,僅因它人舉報我製作法輪功資料,在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除了參加高強度勞動外,精神虐待、恐嚇、長期罰站罰坐。在勞教所七大隊非法關押期間,為了轉化我曾四天四夜不允許我睡覺。每天被強迫寫思想彙報。

二零零五年一月,僅因我住處有法輪功資料及電腦,打印機等,在非法關押廣州白雲區石井看守所期間,即使在我絕食絕水十五天生命垂危的情況下仍不忘對我進行精神折磨及人身攻擊,在所有同倉犯人都擔心我會出現生命危險時,獄警卻說:死了算自殺,不用管他,等他暈過去後我們再搶救。同年五月我再次遭受到獄警用膠管從鼻子插入野蠻灌食,並以送大西北,跪玻璃,放飛機等恐嚇。

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於廣東四會監獄非法關押期間,長期被四個夾控二十四小時看管,曾被強迫固定姿勢坐小板凳,罰站罰坐,不允許大小便,強迫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錄像,每天被強迫寫思想彙報,從事高強度勞動,不允許任何犯人跟我說話,對我進行隔離,同時用盡各種辦法對我進行人格及精神污辱。

廣東省地質局職工被非法勞教二次

控告人王霞,女,五十九歲,廣東省地質局二九三大隊退休職工,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勞教二次;洗腦三次。

她在控訴書中寫到:這些年來,控告人總共被非法關押達五年之久。在這五年的非法關押中,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用各種方式暴力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指令下,控告人經歷了在看守所、戒毒所、洗腦班、勞教所裏的多種精神上的折磨和肉體上的傷害。如做奴工、長時間剝奪睡眠、長期和長時間坐小凳子,而且不准動,直直的坐著,臀部坐的疼痛難受,皮膚坐的受損時,痛的直鑽心。

特別在廣州黃埔洗腦班期間,為了轉化我,為了讓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打手們(男的六個,女的六個)不斷升級採取各種方式折磨我,每天晚上六、七個小時要我雙手,雙腳並立垂直彎腰九十度。時間長了受不了,把腰升上一點或腿彎一點,打手們就拿著棍子過來滿嘴髒話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有時抓住我的頭髮左右來回甩,把我甩的暈頭轉向時,就把我往牆上撞,往地上撞。有一次他(她)們要我用雙腳踩我師父的法像,我不踩,她們就把我按倒在地用整個身體騎在我身上,肋骨被她們壓的痛了好幾天,還把我的頭按到水桶裏浸水。他(她)們還持續二十四小時對我進行不同方式的暴力折磨。當時使我感覺到暗無天日、度日如年。正如洗腦班打手隊長常對我們這些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說的一句話「就是要你們生不如死的活著」。在這些年的迫害中,真是被他(她)們折磨的生不如死。

酷刑演示:溺水
酷刑演示:溺水

在這幾年的關押中控告人不但遭到在精神上和肉體上的雙重折磨,在經濟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失。幾年沒有工資領,兩次調級不給調,還強制罰款五千元。在這幾年的迫害中不只是我個人承受了苦難,我的家人也一樣深受其害,許多有形無形的迫害無法一一列舉。

女教師四次被非法抄家,兩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勞教

趙偉,女,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出生,職業:教師,控告人曾四次被非法抄家,兩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洗腦。

她在控告書說到: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在控告人先生被勞教,家中生意和小孩無人照看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控告人又被綁架,送去了廣州市槎頭洗腦班。在每天三個包夾的監視下,在誹謗師父和大法的無自由空間,使控告人承受達到了極點,真正的體會到了甚麼是生不如死的痛苦,在這裏平增了許多白髮。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因其他同修被綁架,講出一些修煉的事情,控告人又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裏,控告人遭受了被強制放棄信仰、體罰、辱罵、長時間坐小凳,還要每天參加十多個小時的勞動的折磨。

二零零三年二月,控告人的愛人李連玉先生因為向世人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跟蹤者綁架,非法抄家後被勞教了兩年。就是這兩年無法用語言講述的非人迫害,使他走出勞教所後,也無法擺脫受到極大迫害的陰影,在家中也不敢正常修煉,整日生活在擔驚受怕,精神高度緊張之中。最後舊病復發,帶著終生的遺憾離開了人世。這筆人命債罪在江澤民。

控告人以上所述事實,只是我這十多年來身心遭受的迫害中的冰山一角,真正的痛苦與承受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

三位被非法勞教的婦女

黃舒君,女,三十八歲,曾被非法勞教二年。她的控訴書中寫到:一九九九年九月在這種無理的高壓下,控告人本著對政府的信任,踐行憲法的權利,為法輪功與自己的修煉環境討個公道,上北京上訪,總有個說理的地方吧。走到天安門還沒找到信訪辦就被便衣抓到房山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多月,被四川巴中市辦事處的人接走,等著老家的警察把我抓回去。

二零零零年六月,控告人再次與同修一起去北京請願。因為控告人回到家裏,警察要抓捕我,威脅我的家人,使我有家不敢回。直接去天安門打橫幅,煉功,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告訴所有無辜的眾人,法輪功是被污衊的,修煉人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人。一幫便衣警察把我與幾個老太太抓上警車,上車一個警察就拳打腳踢那幾個老人,就因控告人良心難忍說了一句:請不要打老人……還沒說完,那個警察就朝我的大腿使勁掐擰,口裏還嘟囔:讓你說,我就打人了……我當時哭了。中國怎麼了?這些執法人員知法犯法,還肆無忌憚的踐踏法律與道德。

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殺無赦政策在這些被指使的警察身上表現的淋漓盡致,這些無辜的警察為了工作、飯碗違背法律與良知做著犯法的事而成常態。最後把我非法拘禁在北京朝陽區派出所,在裏面強迫控告人放棄信仰,如不放棄,警察又打有踹,打的鼻血直流,也經常看到其他法輪功學員被打的滿身血,學員們為了抵抗這種暴力行為,就集體絕食,希望警察不要犯罪,法輪功學員只是想反映並爭取合法的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人打人都是犯法的。可等來的是暴力灌食,控告人多次被灌食,管子在鼻子口腔亂插,痛 苦的掙扎,被折磨半個多月把我放出來。當時被抓時的錢、物都沒給控告人,讓控告人身無分文在北京街頭過著流浪的生活。直到碰上法輪功學員才被救。

在幾次的上訪無果後,看到法律在惡人的踐踏下失去了威嚴,不能保護每個公民,控告人出自善心讓無辜的中國人明白真相,不要跟隨惡人犯罪,為自己與家人留條善路,讓人的良心得以救贖,就告訴世人做人要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善惡有報的天理。

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因控告人發真相資料被廣州東圃巡警強行抓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在天河看守所,不見陽光的屋子擠滿了人。警察強迫控告人放棄修煉與信仰,控告人不從,就上大鏈,(就是手腳戴上直徑五公分左右的鐵鏈再把鐵鏈銬在地上的鐵鉤上,整個身子縮在一起)不給通知家屬,天氣冷也沒衣服穿。一早起床在水泥地板上幹活很晚收工,用水沖淨地上髒物,地板還是濕的就睡了。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在控告人不簽字不認同罪名的情況下,強迫勞教二年。

在勞教所控告人被強迫看污衊誹謗大法與大法師父的材料,被迫放棄修煉與信仰,控告人不從就不准睡覺,坐小凳子,不許與任何人說話,不許親人接見,被辱罵……控告人的父母因此承受鄰居街坊的奇異眼光與風言風語,使他們精神受到刺激,控告人的媽媽也不願意與人交往,好像她的女兒真的做錯了甚麼,一下子頭髮白了,人也蒼老了。

黃騰文,女、三十九歲,曾被非法勞教一次,多次非法關押。她在控訴書寫到一九九九年十月,以我進京上訪擾亂社會治安之名把我關進化州第二看守所,強迫我跟那些在押人員一起勞動。

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再次被以進京上訪擾亂治安的名義關進化州第一看守所。在那裏強迫我與犯人一起高強度的勞作,逼我背監規,睡廁所邊上。

二零零一年元旦,我又進京上訪,被抓住強行拉到北京朝陽區看守所,在那裏我遭到非人的對待。因我不肯說出姓名和住址,被吊死人床。手腳都不能動,不給吃不給喝的情況下獄警慫恿監視我的犯人對我身體攻擊。站在我的肚子位置使勁踹,用手握拳頭使勁的在我的胃部搗,痛得我死去活來。吊了兩天之後,我整個人浮腫變形,神志不清,最後怕我出事把我放下來。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關進廣州天河看守所。獄警想盡各種辦法來轉化我,給我們戴腳鐐、手腳都銬在馬桶邊上獨個關禁閉,強迫我們參加高強度的勞動。二零零一年九月,被轉到廣州槎頭勞教所繼續迫害。

朱小英,女 四十歲,財務人員,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她在控訴書中提到: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在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浩劫中,使控告人和全家人受到嚴重傷害。控告人曾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控告人和同修因向世人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非法勞教期間強制觀看污衊法輪功的各種宣傳資料和光碟等,還要每天參加十多個小時的勞動的折磨,對控告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

這群人僅僅要做一個善良正直的好人卻遭受著非人的迫害,江澤民的罪惡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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