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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判刑和酷刑折磨 重慶市電腦工程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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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2015年7月11日,重慶九龍坡區法輪功學員張全良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49歲的張全良原是重慶煤礦設計院計算機工程師兼科技英語翻譯。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他曾被開除公職、沒收住所。他先後被非法拘留三次、刑拘兩次,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五年,多次遭非人酷刑折磨。

以下是張全良在訴狀中陳述的事由:

我叫張全良,88年四川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曾獲得重慶市科技成果三等獎,四川省優秀軟件設計二等獎。原重慶煤礦設計院計算機工程師兼科技英語翻譯。

江澤民違反憲法在1999年7月20日開始的殘酷鎮壓法輪功,使我和我全家人遭到身體和精神上的殘酷迫害,我被開除公職、沒收住所。先後被非法拘留三次、刑拘兩次,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勞改五年、綁架19天。

我遭受過刑訊逼供、暴力毆打、辱罵、吊銬、上大掛、電刑、罰站、坐老虎凳、水牢、多種人格侮辱、絕食抗議與野蠻灌食、關小間、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不准喝水、吃大小便、灌辣椒水、灌食鹽、坐釘子板凳、夾指骨、敲腳筋、踩指骨、燒眉毛、飢餓冷凍、夏天蒙被子、冬天穿水衣、抓住頭往牆上撞、固定姿勢的持續下蹲(站/坐)直到精神崩潰致瘋狂或昏迷或休克。

在「打死算自殺」「精神上摧垮、肉體上消滅,經濟上卡斷」的所謂轉化政策下,近三千多個日日夜夜,施暴者對我進行的各種下流侮辱性做法讓我無法回憶和啟齒,精神和身體折磨無數次耗盡,反覆的死去活來,致使身體和精神遭受嚴重摧殘。至今,我仍不時有短暫的精神恍惚和狂躁,大小便失控,手腳疼痛,做事時常錯亂。

在我備受各種酷刑折磨,隨時在瘋狂、昏迷或休克中不斷反覆的同時,我的家人同時承受著同樣的痛苦與煎熬,時光如水流過,而如刀刻般印進親人記憶中的卻始終是揮之不去的憂心與膽顫心驚。

我控告江澤民犯流氓罪、非法拘禁罪、酷刑罪、故意謀殺罪、誣陷栽贓罪、群體滅絕罪、刑訊逼供罪。

詳細情況如下:

1、1999年7月20日早上4點過,我的岳母顧志儀到煉功點煉功,在大門口外被重慶市公安局一處一科的李志偉帶領一批警察綁架到重慶市看守所關押。並抄了家,把大量的書、相片、存摺、現金一千多元、磁盤等全部抄走價值上萬元,家裏翻得亂七八糟,當時家裏只有我的岳丈劉建華和姨姐劉之梅,劉之梅原來得過精神分裂症,當時已好了、一直在正常上班。岳母被綁架後她的病復發了、在家裏亂砸東西亂叫。岳父承受不了這麼大的打擊,急得吃不下飯,腦子也不清楚了,多次跌倒在衛生間和家裏地上。平時都是我岳母照顧他們,我和妻子住處離他家很遠,我們夫婦倆要上班,還要照顧一歲多的兒子。

自99年7月22日後,我就被原重慶煤炭設計院成立的610小組監控,小組成員由院黨委書記、院人事處長、院保衛處長和計劃處處長兼任,並時常被找去談話。當年8月評定高級工程師時我的專業成績和英語成績全優,領導要求我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書面保證,這樣就可以給我評上高工。被我當場否定,於是取消了我的評定資格。

2、我們夫婦倆曾多次到重慶市委、公安局、信訪局,渝中區人大、法院等處反映實際情況,希望將完全無罪的岳母放回家,他們都往上層推。沒辦法,2000年6月5日,我利用週末到國家信訪辦反映情況,沒想到材料遞上去,就被信訪辦通知重慶駐京辦接人,收走我的所有錢物,由原煤炭設計院保衛處長和重慶渝中區石油路一姓賀的警察(男、部隊營級幹部、30多歲)把我綁架回重慶李子壩看守所關了15天,還要我自己交拘留所的生活費。

3、2000年7月22日,因家中岳父劉建華長時間無人照顧,身體嚴重虛弱,精神也受嚴重打擊,至生命垂危,呼救120後,住院於重醫附一院重症監護室,我當晚因醫院病房內無處休息,且自己身體十分疲憊,大約半夜2點多鐘,抽空在醫院一樹下盤腿坐著休息時,被重醫附一院保安發現後,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二話不說,就把我綁架到重慶渝中區石油路派出所,又被押送到重慶渝中區李子壩拘留所拘留15天。我的岳父劉建華是54年北大數學力學專業畢業, 88年以後全國工科中專所用數學教材就是他主編的,94年以後全國稅務系統中專校所用的財經類數學教材也是他主編的。沒想到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一位高級講師,卻在他病危搶救期間身邊一個親人都不給留,等到我從拘留所回家時,老人已經癱瘓了。

4、2000年8月18日,我在家照顧癱瘓的岳父,得到要把我綁架到大渡口區政法委辦的法制學習班、強制不准修煉法輪功的消息。我只有離家出走過那顛沛流離的生活,把照顧老人、病人、孩子的一大攤子事留給了妻子。一個月後岳母放回家、可是不到30天,9月30日中午,我的妻子劉之蘭接到單位電話通知,要她下午到派出所去,很明顯要綁架她到洗腦班強制不准煉功,她也只有離家出走了。當時家中兒子才一歲多,岳父和姨姐劉之梅生活都不能自理。岳母是一位快70歲的老人,當時公安局一處的賀處長和警察李志偉、戶籍劉毅、居委會書記主任還經常來家裏騷擾。家中老小怎麼生活呀,我們夫婦倆在外流離失所,有家難回。

5、我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於是2000年12月9日我又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和警察攔住後直接問地址和姓名,根本不問上訪的內容和問題。於是我就沒說。就這樣被押往天安門廣場的地下室關押;晚上8點多鐘又被押上車開往北京東城區看守所關押;然後又先後轉移到北京建國門派出所、北京東城區看守所、河北省石家莊防暴大隊、河北行唐縣公安局關押審訊。在河北行唐縣公安局內有一老一少警察對我進行非常殘酷的拷打,把我一直銬在一個鐵椅子上,先是抱來一捆竹竿兩人輪流的打我的腳、腿、臀部,竹竿打爛完後,改為電棒電,兩根電棒都壞了,又搬來手搖電話機,用電線將我手腳繞住後電,後來電話機也壞了。這倆警察也累壞了。半夜兩點多鐘左右,把我押出去吃飯後,再押回來繼續審問。當年輕的警察有事出去了,年老的警察善意又著急的對我說:你再不說,明天你就永遠從這個社會上消失了,再說也沒用了,共產黨再也不會把你當人看了,你人很好,有文化又聰明,你現在說了,至少還能活吧,你是文化人,你自己去想嘛!要知道北京團河勞教所已經關滿了人,共產黨的手段你是知道的。我當時馬上明白,他們是要把我們這些不說地址姓名的人就此「消聲滅跡」。因此我說了,然後轉到河北行唐縣看守所關押,直到2001年1月5日,重慶石油路派出所的一賀姓警察和重慶煤設院保衛處長把我押回重慶大渡區看守所關押。30天後,有兩警察來要我寫「再也不到北京去」的保證,我說憑那一條文規定?我不寫。又過了12天後,一警察拿一張單子要我必須簽字,說是去一個好地方,並要我簽字後再看內容。簽完字後,我才發現是被勞教三年。

6、2001年2月,我被押到重慶西山坪勞教所教育大隊一中隊轉化。勞教所警察公開說共產黨對付你們不轉化的法輪功,政策是「精神上打垮,肉體上消滅,經濟上卡斷」「打死白打,勞教所還得賠你80元的火化費」。在勞教所警察龍仕舜、田馨、田曉海領導下,以及肖建銘、劉華、李其偉、劉本忠、王成、李中全等授意下吸毒勞教犯王建鵬、李曉波、瀋陽、張振川、劉洪光、陳剛、李洪飛、何衛東、夏先科等對我拳打腳踢、電棍電是家常便飯,更殘忍的是夏天長時間坐釘子板凳,臀部爛得流膿血、幾個毒犯輪流按著我不准起來。用火燒我的眉毛,用竹籤刺穿了我的右耳鼓膜、導致我右耳失聰。兩年多每餐只給吃一勺飯、叫50粒。用竹籤夾手、吊打、灌辣椒水洗衣粉水,坐釘子板凳,抽腳筋,踩腳趾,夾手指,倒拖,飢餓,不准睡覺,不准大小便,棒打、火燒眉毛、鑽耳朵、堵嘴巴、卡喉嚨、用針刺手指、燒眉毛、扯頭髮等等,身體上的傷痕和血肉模糊的情形連我自己都慘不忍睹,行刑的人都害怕。這裏只是略舉兩種。

2001年10月,我絕食抗議勞教所農業大隊故意謀殺重慶江津法輪功學員李澤濤致死,絕食3天後,晚上開始給我強制灌食,幾個幫教按住手、腳和頭,勞教所警察指揮幫教們把很粗的管子插進我的鼻孔,插得很費勁,我一下昏迷過去了,他說,你們給他插進氣管了,他立即就把管子給我拉出來了,然後他來給我往食管裏插管子,插進去後,又故意抽出來再插,我拼死掙扎,人快從椅子上滾到地上,幾個按住我的幫教趕緊更加使力的按住我。最後他們終於把管子插進我的胃了,開始給我灌食,灌啥呢?他們有的說灌鹽巴、有的建議灌稀飯,最後給我灌的是他們給與我一起絕食抗議的其他法輪功學員灌食留下的,還有一點溫度的奶粉。灌完食後,我早已奄奄一息,也不知是誰一下把管子從我胃裏拉了出來,痛的我眼淚猛流,這樣連續灌了3天。這樣每次灌完食,鼻子裏都會嗆出血,一身流下的眼淚、血、鼻涕、奶粉、稀飯,幫教們都看不下去,回到監舍後趕緊安慰我:「這哪是人幹的哦,這個××的獸醫!(指警察陳劍平)」。

2001 年12月19日,龍仕舜、田馨、田曉海、肖建銘等上午從其它中隊挑選了60多名吸毒勞教(多次勞改、勞教人員)、近40名警察和一名所謂的醫生陳劍平到該隊,中午又從中挑選了20多名身強體壯的吸毒勞教作為打手(他們稱為「執法隊」)。這夥人在警察食堂一頓酒足飯飽後,從下午2點開始,在龍仕舜、劉華的指揮下,從2舍到14舍依次逐個將法輪功學員拖到操場上暴打。在這個過程中,劉華指揮四個打手從舍房將法輪功學員逐個押出,高定、李宗權、陳劍平等在旁作打壓記錄。我被4個彪形大漢押到操場,首先被強迫在劉華面前跪下,問服不?我搖頭。立刻被他旁邊早已準備就緒的打手們便一擁而上,將我趴下按倒在地,脫下我的鞋和襪子,將襪子塞進我的口中,並用鞋子猛力抽打我的臉,有的猛踢、猛踩我的身體(要達到他們的所謂打遍、打夠、打痛的目標),大概我全臉腫脹並奄奄一息,不能動彈後。劉華才一聲令下:「拖下去!把下一個押上來,快!」接著,按住我腳的兩個彪形大漢抓起我的腳就往早已安排好的嚴管監舍飛跑,我的臉和腳在地上摩擦得血肉模糊,而另兩個負責押我出監舍的彪形大漢還在後面收拾塞在我嘴裏的襪子和抽打我臉留在地上的鞋。拖回監舍後,早已在監舍安排好的另外19個專門對我施行酷刑的服刑人員,立即將我按在小凳子上,施行下一個刑法。即使這樣,他們的酷刑辦法也會不久就用完,然後警察們就每天把領頭的兩個叫出去開會、學習和交流其它的酷刑方法,還鼓勵他們不斷創新和學習歷史上的酷刑方法。就這樣他們一個刑法接一個刑法的對我實施,直到我被扶著出獄的那一天。

整整三年,各種迫害我的酷刑幾乎沒斷過。不承受酷刑了就意味著已經死亡的1000多個日日夜夜,出獄後我已幾乎殘廢。坐著全身痛的發抖,筋骨斷了兩根,頭疼得很厲害,大小便失禁,語言功能失調,記憶功能減退,生活不能自理,也已無法工作。

7、2005年12月7日,我在街上行走,被重慶市610劫持到上清寺派出所,後被押到渝中區國保支隊地下室,被重慶渝中區610的6人刑訊逼供10天,其間被連續吊銬6天6夜,昏死過去後又用腳把我踢醒,接著將四個高音喇叭放在我的身體周圍連續播放污言穢語40多個小時、聲音大的使我腦袋疼得都要爆裂了。12月16日把我轉移到重慶李子壩看守所繼續迫害,看守所繁重的摺紙盒勞動任務幾乎一天只能睡4個多小時,完不成任務就是坐老虎凳和重型腳鐐,看守所的目的就是不能讓關押的人有自己的思考和意識,以便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人員叫你簽字你就簽,叫你怎樣說你就怎樣說。

2006年6月8日上午9點30分,在重慶市渝中區法院36法庭,非法開庭審理。當時法院調集了大量法警,法庭內外布滿警察、便衣。法庭內除我的妻子一人,其他都是公檢法人員及國安便衣特務。庭審中我當庭揭露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法官文躍說:「要有證據」,我伸出胳膊指著手臂上的傷痕問「這算不算證據?」法官尷尬不語。就這樣重慶渝中區610操縱下,法院秘密判我五年徒刑,李子壩看守所也配合嚴密封鎖消息,將我的家信截留,我的家屬、律師9月底才得知判刑的情況。我本人上訴到五中院,法院不顧事實,維持原判。

2006年11月15日我被押送永川監獄關押。在永川監獄十一監區(原二監區十三分監區),在永川監獄副監獄長王東、教育科張龍劍、王晗威、原二監區分管法輪功的副監區長石永均、十三分監區王強、付本平(後調永川監獄總部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八人機構中)、石德兵、張猛(現在永川監獄十監區)等人的直接操控下,勞改犯張敬波(重慶璧山人)、方茂祿等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公開在犯人中叫囂,「打法輪功(學員)沒有事,幹部准許打,打死白打」。張敬波在監區其他服刑人員中也是公開講:是監獄領導叫我們打他的。

在監獄,我被單獨關在頂樓角落的一間牢房裏,由犯人方茂祿、張敬波、熊正剛專門對我實施各種酷刑。在這裏我遭受過刑訊逼供、暴力毆打、辱罵、冷凍、水牢,各種暴打和人格侮辱,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不准喝水、吃大小便、灌辣椒水、灌食鹽夾指骨、敲腳筋、踩指骨、不准睡覺、飢餓、夏天蒙被子、冬天穿水衣、不准換姿勢的連續下蹬、站、坐直到精神崩潰致瘋狂或昏迷或休克,多種類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精神和肉體備受摧殘。略舉兩種。

分監區長王強指點「要加強學習」, 張敬波等人就連續一個多星期不准我睡覺,強迫通宵「學習」,偶爾睡上一、兩小時覺,還要求寫欠條(指睡了覺)。王晗威找我「談」一次話,隨後我就被毒打十多天。王晗威問「身上有傷沒有?(指表面)」答「沒有」,就暗示繼續整。長期餓飯後又突然一次強迫吃很多飯、吃不下就專打胃。後來他們自己對我實施酷刑也感覺很沒意思了。就乾脆強迫我連續幾個月的不睡覺的站立、連續幾個月的不睡覺的蹲著、連續幾個月的不睡覺的坐著,睡著了或倒地了在春秋季就是一頓暴打,在秋冬季就是潑冷水,全身不知脫去多少層皮。

冬天到來時,就開始坐水牢,剛開始找來一個大的垃圾桶,灌滿水後,站在水中,人倒後,水桶就翻了,滿屋都是水。後來就改為往身上潑冷水,然後打開窗戶吹冷風凍你、往地上和被子上不斷潑水,就這樣一直蹲在地上,身體稍有動彈就是一頓暴打,三天三夜後,雙腳幾乎泡爛完,我就不斷倒地,他們暴打累了,才准躺在床上,但是被子全是被冷水泡著的,我也照樣睡了2個小時。然後就改為坐刑(連續不睡覺不准上廁所的坐),小便用饅頭蘸著吃幹,不准吃飯,7天解一次大便,就這樣直到暈死或被逼瘋狂後,才稍休息一下,又換一種酷刑。不承受酷刑就意味著死亡的近2000多個日日夜夜啊!至今,我仍不時有短暫的精神恍惚和狂躁,手腳也時常疼痛,大小便失控一切,腦子經常不清楚、做事盡出錯。

8、2011年10月下旬由大渡口區政法委書記閻亞寧、區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余建軍決定,由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楊長勇帶領一批610的人,開了幾輛汽車停在小區大門口內,早上我和妻子上班經過大門口時,就強行把我倆分別綁架在兩輛車上押送重慶九龍坡區中梁山上劉一手火鍋廠的職工宿舍的標牌為802的房間,其實好像就是一樓。在這裏有個來自大渡口區醫院的護士常來給我量血壓甚麼的,有兩個偷著喝酒又抱怨不准他們使用手機和隨便外出的負責觀察我一舉一動的幫教,有來自大渡口區九宮廟一小學的退休校長,有快要退休的大渡口區檢察院的副檢察長,還有一個大渡口法院的50多歲的人負責給我制定轉化手段和方式方法。

在這個地方,他們的流氓做派更是顯露無遺,反正你不達到他們要求的寫點甚麼或說點甚麼是不會放你回家的。每天強迫看謾罵法輪功創始人的各種錄像並謾罵我堅持不轉化。他們綁架我到這裏來,由此給我帶來的社會和家庭損失和破壞,以及他們內心幹壞事和流氓做法的羞恥,都強迫讓我認識是因我不配合他們謾罵和誣陷他人造成的。還不斷反覆只准他們說教的這樣式的法制學習教育。「你看嘛,你看你家被搞成啥樣了,工作沒了,身體遭了,家裏孩子老人沒人管,你就忍心嗎?都是法輪功害你們的。」我說都是你們給逼的。他們卻說:「你思想真頑固,再不轉化,就把你送到其它對你更不利的地方去轉化(意思就是判刑關押到監獄)」。

就這樣,我和妻子19天後才放回家。回家後才知,岳父由於我們被綁架第二天晚上急得昏死過去、搶救過來後身體已經不行了,我們回家後不久就去世了。我們夫婦倆打工的工作也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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