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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三年流離失所五年 資陽李紹斌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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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四川省資陽市法輪功學員李紹斌在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深受其害,被開除工職,被非法判刑三年,被迫流離失所五年,父親在憂鬱中過世,可憐的老母親孤苦伶仃一人在家無人照顧。

李紹斌於七月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則,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李紹斌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開始學煉法輪功,目的是為了提高道德,修煉做好人;修煉前已看過大法書和錄像,知道是修煉做好人的。煉功後身體更加健康了,道德在修煉中不斷的提升,工作中不會利用職務之便貪佔公私利益,從接待賓客,購買香煙名茶,辦公用品,基建維修買材料,到民工工資;哪怕是購買辦公用品,商家在發票上多開的金額,本人都會在發票上寫好情況說明,按實際支付金額報賬。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進行殘酷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原單位保衛科李勇和八、九個警察來到我家中,掠走掛在客廳的我師父像和法輪常轉圖,沒有任何手續。一九九九年底,資陽城西派出所來了一男一女兩個便衣警察到我家,用欺騙的手段想要把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拿到派出所「保管」,企圖限制我出行的自由,被我拒絕。

二零零零年一月初,我與三名法輪功學員共同寫了一封公開信,給當時主管資陽市政法工作的甘姓書記,大致意思是:給法輪大法平反,還我師父清白,保證我們合法的煉功環境,釋放被關押的所有法輪功學員。信由我和另一法輪功學員送去,因甘姓書記不在辦公室,我們就將信直接交給市委信訪辦;信是上午遞交的,下午國安大隊長董四宏(音)開著警車來到單位,一度拿著刑拘證找到我單位要抓人,後來我父母、親戚、朋友、同事二、三十人為我說話才未得逞。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我一家三口乘火車輾轉到北京,在天安門廣場煉功打出法輪常轉圖,很快武警衝過來飛腳踢中我小腹,搶奪走我手中的法輪常轉圖,被關到天安門廣場公安分局;後來這張「法輪圖」竟成了給我量刑的依據。我一家三口被劫持回資陽,我妻子王淑蓉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我被非法關進了資陽市看守所,被強制做苦工。

我被單位停職,每月只發一百零五元的生活費,我妻子也停發下崗工資,改發一百零五元的生活費。並且每天還要上班,要求我妻子上班時間打掃井下工程處四層的辦公樓,我在固井隊打掃辦公樓並做輔助性的工作,每月扣除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金和水電氣外,我還倒欠單位的。

兩個月後,生活不下去了,我倆口花四百多元買了一台豆漿機,在井下工程處大院現磨豆漿賣,艱難的勉強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我和妻子經常是把打豆漿的剩餘料──豆渣當主食,當飯吃。這東西很不受咽,連吃兩天就嚥不下去了,豆渣仍然是我家飯桌上的下飯菜,就這樣反覆著。

一九九八年單位重組後,我那時是行政辦公室的負責人,除行政辦公室外,還管著單位的財務和後勤。二零零零年羞辱性的工作安排,並不發工資與生活上巨大的反差,給肉體和精神上都帶來十分巨大的痛苦。這就是江澤民搞的「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迫害政策。

從取保候審到判刑收監,這八個月的時間一直做著「輔助性」的工作,沒有給我任何的報酬,我被單位安排成第四次人口普查員,每天入戶登記工作要幹到晚上八、九點才回家,人口普查工作還沒結束,選鵝毛。

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資陽市政法委副書記對我軟硬兼施,用恢復工職、補發工資、獎金,並且不追究刑事責任為誘餌,讓我參加「轉化」演講團,「610」人員要我給他們提供情報,不然隨時可以把我收監。看我不願配合,就讓我回去好好考慮,之後市「610」人員經常到單位找我,或叫我去公安局談話,最後看我確實不配合他們做事,最終威脅我:不准把他們叫我做的事說出去,否則要給我取重(重判)。這種隔三差五的引誘恐嚇式談話,每次都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開庭,我當庭陳述了法輪功使修煉者人心向善,能健康人的身體,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法庭宣布休庭,全單位的各級領導都知道我說了真話,跟我講:你就說句假話,判個監外執行,保你的工職,你要說真話,「我要煉」三個字判你三年。這個事各級領導都是公開講的。最終我選擇了按「真善忍」說真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收監,地方政法委「610」勒令單位開除了我的工職,在單位兢兢業業的工作了十七年,也沒給我任何的一分錢的補償。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位於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的德陽監獄,對外也稱「九五廠」。到德陽監獄二監區(入監隊)一個多月後,被轉到了生產車間六大隊(六監區),主要從事剝線:就是把不合格或廢舊的電纜,將裏面的銅絲與外面包裹的膠皮剝離分開。這個活是雙手用力拖拽脫皮,時間長了疲勞的手指會很僵硬,伸直都會很疼痛,特別是晚上睡著了,手指關節鑽心的會痛醒幾次,手指關節變粗、手指彎曲變形,靈活度下降,出獄後很長時間才恢復正常。

迫害一步步升級,開始獄警找談話,多數時間就走齊步、走正步、跑步,站軍姿,到晚上要熄燈了才讓休息;後來是侮辱性的,安排了一個曾經當過兵,後來又殺了人判死緩的間接性精神病犯人,來喊操。當時在六監區的法輪功學員有六人,其中有兩人是碩士研究生畢業,一名飛機維修工程師,一名本科,還有我和另一人沒上過大學。折磨一段時間後,六監區姓魯的教官找我談話,威脅說不「轉化」也要「轉化」,上面明確了任務,要動用一切手段最後包括監管力量。恐怖一直籠罩著,這些省部級的文明監獄,各文明監區開始非法使用刑具,監獄法明文規定,只有在被監管人使用暴力,對監管人或他人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就這樣獄警們公開的在監區門崗外用刑,使用的是一種實心的外裹膠皮並帶膠釘的棒子,打人的是六監區的獄警李衛東,強迫讓人雙手扶牆站立,李衛東雙手掄棒用盡全力抽打,每棒都在向下移,然後移到大腿的外側,越往後打的部位,是肌肉越少的部位,打到大腿側面時幾乎就是砸骨頭了,除我之外,其他人均被打倒在地。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事隔一天,李衛東派人來叫我,當時我正在車間植髮,到他的辦公室,他關上房門,屋裏有五、六個獄警,他吼叫道:「寫不寫?」當我拒絕他後,便惱羞成怒,再次對我用刑,第一棒打下來後,因他用力過猛,棒子從他手中彈出三米多遠,撿回棒子後繼續打,直打到他不打了為止;這種連續的用刑也是違規的更是違法的。因前一天被用過刑,臀部、大腿的肌肉已經完全僵硬,沒有一點彈性,摸一下就痛,不摸不碰都痛,在這樣的情況下再用刑打,這種疼痛無法言表,只是每一棒落下後,那種不由自主的,大聲的,幾乎是拼盡全身的力氣──「啊……」的慘叫,似乎是好像減輕了一點疼痛;這種慘叫聲以前只是在電影或電視中看到。這種慘無人道的做法,監獄犯人叫「炒回鍋肉」。這一次的疼痛使我全身都在顫抖,久久不能平靜下來;僵硬的又紫又黑的腿部肌肉,兩、三個月後才慢慢的恢復正常。

完全喪失理智,「動用監管力量」:獄警組織刑事犯人,至少動用七、八個犯人對一名法輪功學員進行群毆,都是在剛剛入睡,從床上拖起來暴打,剛要入睡又被拖起來暴打,邊打邊說「寫不寫」,陰森恐怖,四監區的蔣虹一晚上被暴打了六、七次之多。德陽監獄關押的大部份都是無期、死緩、十多年以上的重刑犯,且不說有多心狠手辣,獄警開出的誘惑條件是給記功減刑,監獄裏度日如年,減上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天,所以犯人就足以為此而效力;而獄警「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能獲得上級一千元的獎勵,這個獎金數額是當時一個獄警二個月的工資。

身高一米八十當過武警的資陽的李文斌被打斷兩根肋骨;南江的潘甫被打聾一隻耳朵;廣安的蔣和平腿被打瘸,差不多一年才恢復;重慶長壽的陳永和被打成胸漏,半年多才恢復。幾乎所有的法輪功學員身體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創傷,而心理的創傷要更大。

二零零二年一月新年前,我在車間幹活,被叫到集合,回到監舍收拾行李,被再一次投入監隊(二監區)折磨,這一輪被再次集中到入監隊的法輪功學員有二十幾人,轉到這裏的目的是要逼迫他們放棄信仰。二十多人來到這裏不到兩天的時間,入監不久已被欺騙「轉化」的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聲明「轉化」作廢;再加上從全省不斷的有法輪功學員被冤判送來的,始終都有四、五十人。

「獄中獄」:在有形的高牆電網中,再通過用人看人的辦法,限制在高牆電網下僅有的一點自由空間。不讓通信,不讓會見家人,法輪功學員之間不讓說話,不論吃飯喝水上廁所,都完全有包夾看著,包夾隨時向警察報告。

高強度體能摧殘:

走正步:一步一動,腿抬起來不准放下,幾分鐘才換下一個動作,抬不動了會被喊口令的犯人動手或語言羞辱,然後再罰做幾十個俯臥撐,撐到後面想站起來,剛撐起上半身來,胳膊一軟,人就會一下趴在地上,體力已耗盡了站都站不起來。

跑圈圈: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烈日下,圍著操場跑,跑累了,跑不動了,就由兩個犯人,一人在前面拽,一人在後面推,每跑一圈就再換兩個犯人,法輪功學員要一直跑不准停,就連年歲大些的法輪功學員也不放過。

入監隊裏的嚴管隊:這個階段幾乎關的全是法輪功學員,住的房間窗戶是用磚徹了的,只留了幾個小孔透點空氣,夏天屋裏悶熱、空氣混濁,蚊蟲叮咬,飯只給定量的一半,長期處於飢餓狀態,嚴重的營養不良。而每天還要高強度體能摧殘,夏天一個星期才讓洗一次澡,換洗一次衣服;烈日酷暑下,水泥地操場上,一隊隊的法輪功學員,一個個瘦的脫了形,皮包著骨頭,膚色黢黑,只看見兩個白眼仁,說話時能看見顯得特別白的牙齒,身上的白汗衫,早已被汗水浸的發黃,衣服破的大洞小眼像漁網,褲子角邊爛成條條,腳趾頭露在鞋外;當看到這群人時,心裏會問:他們是人嗎?當然,他們只是為做好人,而不向邪惡屈服的人。這個時期,監獄裏有違規送到嚴管隊來的年輕犯人,由於高強度的身體折磨,人人都會嘔吐,一到一個月馬上就叫所屬監區把人接走,因為人根本就受不了,年輕人尚且如此,而法輪功學員的被折磨是長時間和不間斷的,長達八九個月之久。

這個期間,監獄從各科室各監區抽調了骨幹,組成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轉化」班,獄警們二十四小時都在指定的區域,不准回家。白天獄警們就在有空調的房間裏睡覺養足了精神,到了晚上,也就是到了該睡覺的時間,獄警們開始「工作」,找白天在烈日下被折磨了一整天的法輪功學員單個談話,獄警輪番換人,對疲憊不堪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車輪戰」,通常是談到凌晨二、三點,時間長的要凌晨四點多鐘;折磨的讓人生不如死,然後摧毀其意志,達到「轉化」的目的。不「轉化」,獄警們是有家難回,「轉化」了,可獲高額的獎金,這個政策可以讓人完全喪失理智,把人變成鬼,獄警們使用的手段是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所不及。

入監隊每週都要求寫思想認識,由於我拒絕了他們的要求,被獄警崔唯剛、張俊罰站軍姿,整天的在烈日下暴曬,皮膚都曬起了水泡,開始時星期天還讓休息,後來連一點點的休息都沒有了;被罰站軍姿已有二個多月,然後我絕食維權,只為爭取可憐的喘口氣的權利,絕食絕水,在烈日下暴曬三天後倒在了滾燙水泥地上。緩了一會後,由包夾扶回房間,沒有給我任何的人道救治,身體嚴重脫水,非常虛弱,走路都很吃力,就這樣還被獄警「車輪戰」。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在車間植髮,出現胸悶,呼吸困難,走路無力,後來住進了監獄的衛生院觀察,嚴重時,身體出現痙攣,抽搐,大口的往外吐氣,沒有進氣,嘴唇、頭皮發麻,整個人十分難受。衛生院沒給出任何結論,在我的強烈要求下,監獄安排我去了指定的德陽第五醫院,給我診斷的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醫生,在我出現病態的時候做了心電圖,還做了其它項目的檢查,我看到老醫生有些拿不準的樣子,拿出很厚的醫書在翻看,我問他診斷結果,他想了想說:你回去問警察,後來警察進了房間,讓我迴避,醫生和獄警商量了一會,最後告訴我得的是「甲亢心臟病」。回到衛生院後,衛生院的院長來和我談話,說要我出獄後,找個大醫院好好做個檢查。因為我身體沒有任何甲亢的特徵,在醫院檢查做肢體測試時也沒有任何的甲亢表現。所以我向監獄提出:要求保外就醫,他們就拖著不給辦,就一直被拖到出獄。

兩年半的牢獄折磨,就使我原本非常棒的身體,喪失了正常行走的能力,走路時兩隻腳是在地面蹭著走的,每蹭一步也就只能移動一個腳尖,五~六公分的距離;腳尖蹭腳尖,去一趟不到二十米遠的廁所小便,需要用近二十分鐘的時間。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八日結束了三年的牢獄迫害(釋放證明書2003德獄字第438號)。回家後,通過煉功,半個月我的身體基本恢復到正常。

三年中,超過一年多的時間被剝奪會見家人和通信的權力。

我父親在我回家四十天後去世,由於老人無法接受兒子被判刑的事實,焦慮、牽掛、擔憂和被歧視,始終折磨著他,在監獄裏唯一的一次見面,老人兩眼含淚,告訴我他在退休老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當我回家時,老人已不認得自己的兒子。

二零一零年八、九月間,由於地方國保不斷跟蹤騷擾,並綁架了我店子請的營業員,為免遭迫害,不得已將經營的店子轉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九萬元。

二零一零年下半年被迫流離失所,至今已近五年的時間,只有老母一人在家,孤苦伶仃無人照顧。

二零一一年,有幾個自稱是我單位的人,把我兒子找去詢問我的下落,要他代我寫保證書,寫了保證,以後就不再來找你們了,都被我兒子拒絕。他從年幼就開始擔驚受怕,這心靈的創傷,十六年來,都不知是怎麼過來的。

二零一二年,資陽國保警察到德陽找我妻子姐姐,詢問我的下落,並威脅說:不准給我提供經濟幫助,如果知情不報,就是包庇罪。給妻姐和姐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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