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清除訴江過程中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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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從七月十四日開始,銅陵市市中心長江路郵局不讓寄訴江狀快遞,郵局工作人員聲稱,國家安全部門不讓寄。下午長江路派出所把三位郵寄訴江狀的老年女大法弟子強行帶到派出所,晚上才讓回家。七月十五日,各個派出所到部份寄訴江信的大法弟子家中騷擾(有的是在家裏、社區、派出所)非法詢問訴江信誰整理的,誰幫寫的,誰讓寄的,以及內容等等,但說話的語氣沒有了國保、610的瘋狂叫囂。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一邊講真相,一邊告訴警察: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打擊、報復、威脅舉報人、控告人,你們這是知法犯法。警察說,我們也沒辦法,這是分局讓幹的,不信你看搜查證。同修說,那你把搜查證給我,我找分局。警察不敢給,同修又說,那你給我複印一份,警察還是不敢。同修說,你不給,我就不走了。同修一直待到派出所下班,警察都走光了,沒辦法才回家。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警察讓她進屋,她一看門上寫的是「審訊室」便說,我不是壞人,怎麼能進這個門,警察說,我沒辦法啊,幫幫我吧。同修說,我可不簽字。警察說,行,隨你。同修問他,「你是黨員嗎?」回答「不是」。同修再問「你是團員吧」,回答「是」。同修:「那我幫你取個名退了吧」。「好」!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被詢問時,聽到隔壁的問話,「你的控告信誰給的」,同修說,「這是隱私,不能告訴你」。「信的內容?」同修說,「那是保密的,更不能告訴你」。警察無語。

一位大法弟子在派出所被問到控告信時說,滿大街都是打印、複印的,在哪都行。況且,郵局是國家的,高檢、高法是國家的,憲法是國家的,不是要「依憲治國嗎」?不是要兩高「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嗎?我按憲法控告,這是我公民的權利。警察不說話了。

在派出所,有一個警察說邪惡造謠污衊的話,大法弟子堂堂正正的告訴他,「小伙子,你不要受謊言毒害,上了江魔頭的當。我修煉法輪功這麼多年,我的師父沒要過我一分錢,我們一個人給師父一塊錢,我們的師父就是億萬富翁。歷史上修煉人都是供養師父的,那是天經地義的,我們大法師父卻沒要過我們一分錢,你去找找看,有這樣正的師父嗎?有這樣好的師父嗎」?!這個警察不說話了。

一個警察小聲的問大法弟子,「不會控告我吧?」同修告訴他,「不告你,你是沒辦法,要吃飯嘛,我們就是控告首惡,但是你以後可不能幹迫害法輪功的事!」警察連連點頭。

一大法弟子被找去問話,警察說,「你又沒被迫害,你控告甚麼?」大法弟子說:「迫害你的老師、你的親人,你覺得和你無關,你是這麼看問題的嗎?這還是人嗎?」他不說話了。

一警察問:「你的控告信誰給的?」大法弟子說:「我家門上,經常收到啊!」警察問:「你覺得我們相信嗎?」大法弟子說:「說白了,我就是知道也不能告訴你,從做人的角度,我出了這個門,有甚麼面目去見人呢?也為你們著想,不讓你們去迫害別人,不讓你們犯罪。」警察連連豎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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