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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騷擾 父親悲憤離世 重慶楊洪女士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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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按:重慶市楊洪女士,是一位翻譯。自從前中共黨魁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她長期受到派出所、街道、社區、「610」及國保人員的騷擾、綁架,幾次被迫離家出走;重病的父親也在悲憤中離世。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楊洪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並已收到郵政快遞妥投的短信。

從身患不治之症到無病一身輕

一九九四年五月,我有幸進了李洪志師父的講法學習班,開始了修煉。之前我一身疾病,要命的是在胃上患了兩種相互對立的疾病:胃潰瘍和胃萎縮,無法施藥。因為用潰瘍藥,萎縮性會加重,用萎縮的藥又會刺激潰瘍出血,醫生說是不治之症。這兩種病又導致各種其它病,真是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說來神奇,聽完師父第一堂課,我的身體一下輕鬆了,身上這疼那痛的不見了。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我也不會相信。那種激動,那種無病一身輕的喜悅,無法用言語表達。我頓感自己是世界上最幸運最幸福的人,不知應該怎樣來感謝恩師。而師父說不要感謝,只需要我有一顆向上、向善的心。

修煉後,我遵照師父的教誨,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為別人著想,善待一切,用師父給我的好身體服務於國家、社會、家庭。後來當我遭受迫害時,單位領導、同事、鄰居、親人都去找直接迫害我的人評理。

多次被迫害離家重病父親悲憤離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晨,我剛到辦公室就被綁架到雨花村派出所,警察強迫我寫不再煉功的保證。接下來每天下午我都被他們從辦公室被綁架到江北區公安分局逼供。同時,天天下午大興村派出所的片警上門騷擾,對我丈夫施壓、恐嚇。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我買了一張去北京的火車票,目的是上訪,要求還我師父清白。哪知在檢票口就被非法攔劫,沒收了身份證,並被非法搜身多次,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到江北區看守所非法刑拘三十多天。為此,廠「610」通知單位停發工資,並不准上浮工資(當時廠裏規定每人上浮一百二十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我正在上班,被「610」人員叫去問話,哪知去了就不准走了,說是接到上級命令,明天是「七二零」敏感日,怕我們上京,要求管好各單位的人,說是要拉我們到鐵山坪去玩兩天,說過了今明兩天就沒事了。誰知第二天下午把我們非法押送至位於華鎣山的廠打靶場。這樣我們被非法拘禁了四十多天。這期間吃住全是自費。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剛滿五十歲,處領導對我說:上面說了,你要有甚麼事,我和書記就下課。」我說:「還株連九族啊。」領導說:「不是九族,而是十八族!你小組的人都要受處罰!現在廠裏規定可以提前五年內退,不過這五年之內的工資改革、調級、福利待遇都沒有了。」我犯難啊,當時我丈夫已下崗,孩子正讀書,這個家全靠我的工資來支撐。領導看我遲疑,就說:「沒甚麼,因法輪功下課,我不認為丟人。」我想,修煉人為別人著想,我不能讓他們因我而為難,因此我同意了內退,這樣我的退休金比正常退休每月少了一千多元。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我去渝北區碧津公園玩,到公園不久,就被渝北區公安分局的人非法抓捕,非法搜身。當天被關押在長安廠公安分局通宵逼供,過程中他們採取欺騙、哄騙、離間、挑撥、恐嚇、威脅、詐騙等卑鄙手段。第二天又被非法轉押至市看守所(石板坡看守所)。五月十六日家裏被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隔一段時間之後,又被轉到渝北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渝北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審判,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送往女子監獄迫害。一進監獄我就被非法搜身,被強迫穿囚服,由四個人高馬大、粗暴兇狠的吸毒犯、賣淫犯看管。三年中我被強迫做奴工,強制轉化。監獄有規定,不轉化的,不能下賬(家人上的錢不准用),不許親人接見,不准通信通電話等。三年中沒有了工資,丈夫和女兒的生活全靠老父親、姐、弟、妹救濟。

二零零一年夏天,我正在照顧年邁生病的父親和兩個小孫女,街道社區的人員幾次試圖綁架我到洗腦班,反覆來家裏威逼。我被迫離開病中的老父和大孫女,帶著一歲半的小孫女流離失所。病中的父親受到沉重打擊,不吃不喝,在悲憤中離世。

二零一三年三月,我在九龍坡發神韻晚會宣傳海報,遭惡人構陷被非法關押到楊家坪派出所,後被轉到黃泥磅派出所,並又一次遭受非法抄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街道、社區不法人員到家企圖綁架我,我反鎖門不讓他們進屋。他們在外面蹲守幾天幾夜,迫使我再一次流離失所。

今年四月二十九日九點十分,我出門買菜,被蹲守在小區門口的公安便衣、社區、街道的不法人員綁架到渝北區雙裕原度假村洗腦班,非法拘禁一個月。他們對我非法搜身,我身上除了買菜的錢甚麼也沒有。我質問他們憑甚麼抓人,他們蠻不講理的說:煉法輪功就是犯法。

在洗腦班,他們每天用高分貝的錄音播放污衊、誹謗、攻擊大法與我師父的邪惡內容,還由幾個所謂的幫教,以不堪入耳的語言攻擊、謾罵、侮辱我,妄圖以這種輪番轟炸的陰毒的方式摧毀我的意志。

我從「七二零」迄今,長期受到派出所、街道、社區、「610」及國保人員的上門騷擾或電話騷擾,敏感日更是如此。如二零零零年一個深夜,我和丈夫已睡覺,大興村派出所的警察破門而入,把我從床上拉起來到派出所去問訊。我和家人不僅身體上受折磨,經濟上受損失,並且精神上、心理上也受到深深的傷害。

江澤民作為迫害的元凶,對這場曠日持久的迫害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據《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中國一九九八年簽署的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等多部國內國際法律的相關條款,特向最高檢察院提出控告,請予以立案,依法追究江澤民的一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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