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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律師會見 福州第二看守所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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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林美芳,被告上法庭,七月二十八日將作為第三人出現在福州市鼓樓區法院第二法庭。法院是否真正依法公平斷案,民眾拭目以待。

福州市法輪功學員林美芳四月十三日被福州市國保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四月二十二日,親屬為她聘請的律師到看守所要求會見林美芳,遭拒絕。經過律師和家屬的不懈努力,六月九日,律師在看守所見到了林美芳。但是,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仍然需要為其阻止律師會見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看守所等機構違法阻止會見

四月二十二日一早,律師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要求會見林美芳。二看工作人員接待登記並擬安排在第十七會見室會見。緊接著,律師被告知會見林美芳必須通過辦案單位同意。

在律師的要求下,一位林姓副科長帶著律師到檔案室看了林美芳被非法逮捕的《逮捕證》,上面有一欄批注,寫著「律師會見須經辦案單位同意」。所謂辦案單位是福州市鼓樓分局東街派出所。律師要求提供複印件,遭到拒絕。

之後,律師分別和教導員黃其松、所長張其通交涉,並向福州市檢察院派駐二看的檢察室反映情況,要求法律監督。律師在二看交涉了一上午,到十二點下班時,還是沒有結果,二看既不讓會見,也不提供不讓會見的依據──上有辦案單位批注的所謂《逮捕證》的複製件。

當天下午,律師通過福州12345便民呼叫系統(市長信箱)提出網絡投訴,但因福州市信訪局非法扣壓,其訴求件多天未予轉辦。

四月二十八日,律師採用特快專遞,以郵寄方式分別向福州市公安局局長徐凡新、鼓樓分局局長林曉東和福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葉燕培寄達了投訴書,希望他們給予監督,糾正二看和鼓樓分局的違法侵權行為,但一直沒得到依法處理和任何答覆。

福州市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覆議

五月十三日,律師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覆議。申請材料以郵政快遞郵寄提交,福州市公安局收到五月十四日收到申請材料。在行政覆議申請書中,律師提出四點「請求事項」:

1、依法確認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從四月二十二日起到律師申請行政覆議時拒不安排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2、依法責令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立即安排律師會見當事人林美芳。

3、責令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賠償律師誤工費和交通費等損失人民幣4000元。

4、將涉訴違法侵權事件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給予有關單位責任人員相應的紀律處分,以儆效尤,杜絕類似的違法侵權事件再次發生。

五月三十一日,律師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於五月二十八日寄出的《行政覆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福州市公安局以「覆議申請不屬於行政覆議受案範圍」為由,不予受理律師的行政覆議申請。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將開庭審理行政訴訟

六月八日,律師不服福州市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覆議申請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將福州市公安局作為被告,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作為第三人,起訴到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在行政起訴狀狀中,律師請求:

1、撤銷福州市公安局做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覆議申請決定,責令其對律師的行政覆議申請事項依法審理,限期作出行政覆議決定。

2、將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違法法律規定限制律師會見當事人,侵犯當事人和辯護律師合法權益,以及福州市公安局拒不依法覆議、監督的違法行為移送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紀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律師的行政訴訟得到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受理立案,並將於七月二十八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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