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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被非法判刑 上海江勇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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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海法輪功學員江勇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江勇,男,生於一九六八年。江勇堅持修煉法輪功,二次被非法判刑共計十三年,致使他家破人亡,失去正常社會經濟來源,失去了一個公民應有的信仰自由的權利。

以下是江勇在控告狀中對檢察官的陳述:

當我給你寫這份《刑事控告書》時,我是衷心的希望你是一名善良、正直的檢察官,希望你們能為我討回公道,主持正義。

在江澤民一手製造的紅色恐怖下,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我與二名功友坐在公園聊天即被當地湖南警署抓走,二零零零年七月因行使一個公民應有的合法的上訪權利到北京上訪,被上海駐京辦攔劫挾持回上海,被非法刑拘一個月,並被非法抄家而無任何憑證,單據,簽字,在這種「文革」式的氣氛下,使我及家人身心受到嚴重損害,並施壓我原單位(上海汽車二場)使我被迫辭職。

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被徐匯分局及湖南警署劫持到當地警署,警察丁克明等人在零下三度的寒冬扒光我全身衣服用冷水澆,用空調冷氣吹,電棍,膠皮棍等酷刑折磨,七天七夜不讓睡覺,二零零一年九月在構陷中非法判刑八年。

上海提籃橋監獄毆打體罰虐待,強迫坐線圈座子(酷刑工具),強迫面壁反省,禁閉無期限(不認罪就永遠關禁閉),六監區葛遵陽,成玉標,倪濟民,錢海峰等指使犯人吳伯利等將我頭部強行按入馬桶,身上澆上小便水,在我絕食抗議時,故意不按醫院的護理標準鼻飼,而是故意一天只灌二針管粥水(每針管60ml),其餘全是水,使我骨瘦如柴,身心遭受非人摧殘,監獄還指使犯人對我勒嘴巴,坐老虎凳,上約束帶,銬地銬等酷刑,使我多次生命出現危險而送上海監獄總醫院,證據有:上海監獄總醫院住院記錄,二零零七年七月總醫院的病歷及全身被打的烏青紫塊的照片,當時的主治醫生姓江,主任醫生沈曉東及二監區。

一監區對我四次嚴管記錄,事後提籃橋還剝奪我對此事的申訴控告的權利,私扣私拆私毀我寫給上級部門的檢舉控告信,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六監區樊震群等人將電棍塞入我口中電擊,將我全身捆綁在木板上七天七夜,致使我雙腳神經受損長達一年之久。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我再次被徐匯國保誣陷,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情況及所謂的筆跡鑑定前後矛盾的情況下再次被誣判五年,並且在收到我上訴狀後,居然不開上訴庭,偽造開庭記錄,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提籃橋監獄再次被孫苗俊等人迫害,孫指使死緩犯沈建新,孫永康及徐文林等人對我毆打體罰虐待,誣陷,謾罵,我被關禁閉(三點三平方米小間)長達一年半左右。

在此期間,我母親,父親受到精神壓力相繼去世,監獄當局還剝奪我與親人最後訣別的權利,使我沒能在父母臨別時見上一面,而這些權利其他人甚至死刑犯都有,唯獨我們這些堅定的法輪大法信仰者沒有,這不是歧視是甚麼?我弟弟在受到這些打擊後因腦梗而失去了工作,監獄還夥同當地部門威脅罰沒收我的住房對我施壓,目前,我只能與重病的弟弟相依為命,都沒有工作,失去了正常工作的權利,受雇者一聽說是法輪功學員都害怕,不敢接受我工作,這一切不正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嗎?!

檢察官,你來評評這個理,為甚麼我在如此被嚴重迫害的情況下也不願意放棄法輪大法信仰?就是因為他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現在的人經歷了那麼多運動,有了那麼多教訓及經驗,隨意叫其相信甚麼可能嗎?我修煉後,身心得到淨化,脾氣性格變的平和,真正的能從內心深處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被原單位(上海汽車二場)評為先進工作者而上台領獎,十五年的十二指腸球部潰瘍年年出血得到根治,告別了「藥罐子」,這一切不正是修煉法輪大法得到的嗎?

而江澤民一意孤行,以個人名義挾持各地公安法庭等國家機構。超越公檢法司,人大常委會迫害我法輪大法信仰,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檢察官,法律知識你們比我懂,這場迫害到底合不合法,你們自己也應該是清楚的,江澤民違反憲法法律,公然凌駕於「人大常委會」及你們之上,踐踏了憲法法律的神聖,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故意傷害,刑訊逼供,酷刑等違背人類基本道德底線的重罪,理應受到法律的正義的制裁!

懇請你們檢察官能為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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