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郵寄控告狀到更多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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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建議可以把控告書同時發送給國務院、人大、省級高級檢察院、高級法院、市級中級檢察院、中級法院等。不要只侷限在郵寄到高檢、高法。

從法律角度講,這屬於立案管轄的問題,沒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應該將訴狀轉交到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進行處理,所以你遞交給誰沒有關係,這些部門都有義務將訴狀遞交給相關部門。

從法理角度講這是更大面積的救度眾生、解體邪惡。

只是我們要純淨自己的心態,各地出現的針對訴江的迫害情況就是針對大法弟子的心來的,我們就走師父安排的路,「迫害」的概念都要從思維中清除。同時遇到阻力就是需要用萬能的鑰匙──講真相,所有的眾生就是救度的對像。我們與眾生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而不是迫害與被迫害的關係。

但是控告書的形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主體內容中事實與理由部份沒有太大差異。

檢察院的刑事控告書一份正本就可以。開頭是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控告請求就是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將罪犯繩之以法。

法院是刑事自訴書。開頭是自訴人和被告人;控告請求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等。

發給人大、國務院的是控告書。開頭是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控告人請求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取締「610辦公室」非法組織等。

有的同修一看到上述這些差異就感到自己不是專業人員,不願意花時間做,那也可以給所有部門都採用同一種格式──就是給高檢的「刑事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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