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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梅堅持在遼寧女子監獄裏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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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五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素梅,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抓捕,十二月被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目前仍被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煉功是修煉人的本份,即使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即使惡警酷刑迫害阻撓,王素梅始終百折不撓,堅持煉功。

在遼寧女子監獄,有一種管人的制度叫「三人行動組」,被警察稱為「互相監督的機制」,但對於關押人員來說,實質上是一種連坐制度。三個人組成的所謂「行動組」中,如果有一人出現問題,另外兩個人就要受到懲罰,這種形式也是警察利用來迫害法輪功弟子的最得力工具。

王素梅從八監區轉到十一監區之後,被非法關押在三小隊,位於四樓。王素梅剛到十一監區,開始每晚十二點起來發正念、煉功,警察派專人看著她。

比如,對於他們要強制「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警察就把打手類的、或他們認為有一定文化類的服刑人員作為法輪功學員的「行動組」,以便用歪理迷惑、或恐嚇、或暴力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如果法輪功學員沒有聽從他們的無理要求,或堅持煉功,而行動組的另兩人又無能為力,警察就會對行動組的人進行警告、恐嚇、直至扣分。

扣分是服刑人員最害怕的懲罰,那是她們減刑的憑據,每一分能減刑一天,監獄不存在對服刑人員的正面「改造」,只是在跟服刑人員做交易──你給我幹活,或者你幫我行惡,我就給你減刑。很多服刑人員辛辛苦苦一個月,才能得到8分~12分,警察輕鬆一句話就能扣掉1分~6分,很多服刑人員會為了多得一分,甚麼都願意幹,很多人不惜通過家人暗地裏賄賂警察,或者昧著良心、違反監規,迫害大法弟子。這種所謂「改造」的結果就是人越變越壞、越變越鑽營、功利。

王素梅就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行動組」的人日夜看著,她一起來,就要求她,或者按著她,讓她躺下,王素梅從不妥協,因為煉功,多次被送到「小號」(即關禁閉)。小號裏面陰冷潮濕,每天只給一點點粗糧,沒有取暖措施,冬天非常冷。

監獄要求各監區安排服刑人員對被關禁閉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陪護,二十四小時輪班倒,每班二人,這樣每次王素梅被關禁閉時,都有很多服刑人員不得不去陪護,有的陪護者穿三套棉襖棉褲在那裏過夜,還會凍透。但這些折磨對王素梅似乎沒有用,每次她從小號回到監區之後,都馬上洗一大盆衣服,連看著她的服刑人員都說,真佩服王素梅,這麼折磨她,還這麼有精神頭。

後來有一段時間,警察覺的對王素梅任何辦法都無效,就默認了她每晚煉功。不僅如此,很多警察對王素梅非常關照,外出時,不允許挖野菜,但如果王素梅要吃野菜,警察就允許她挖,她們在旁邊等著,按照規定,也不允許家屬給送衣物或食物,但王素梅的家屬送來的衣物和食物,警察就能帶給她。

這種情況持續到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月之後,因為有更多法輪功學員要煉功,新上任的十一監區副監區長吳妍(二零一四年末調到了獄政科,任科長,或者是副科長,情況不詳)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其中包括再次把王素梅投入小號,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將每天煉功而且從不穿囚服的本溪大法弟子張會雙單獨關押在四樓的儲藏室,由兩個服刑人員專門看著,迫害手段至少包括毒打,以至於入監一年左右從未穿過囚服的張會雙後來被迫穿上了囚服。

吳妍還在二零一四年將錦州法輪功學員江海嵐(因骨盆曾粉碎性骨折而常年拄雙拐)、劉梅(丹東大法弟子)、孟潔(常人,只有一隻腳),以「寫經文」或「傳經文」為名,投入小號。

從那以後,對王素梅的迫害就從簡單的送小號升級為在監舍內的暴力迫害。十一監區「大福利」(一種管事服刑人員的職務,負責監區服刑人員的福利,等於全監區的服刑人員頭目)顧清(大連人,五十歲左右,原來在中國銀行工作)指使同性戀者夏美惠子(大連人,三十多歲,與顧清是同性戀關係)每晚對王素梅進行暴力毆打,只要王素梅一煉功,夏美惠子就打,曾有一次,夏美惠子一腳踹在王素梅的牙上,把王素梅的後腦「咚的」一聲踹到了後面的牆上,導致王素梅後腦鼓出一個大包來,門牙被踹壞。

面對暴力迫害,王素梅在晚上會喊「法輪大法好!」「師父,我要煉功!」等,夏美惠子和顧清就把王素梅的嘴用黃膠帶(比透明膠帶粘性大)一宿一宿的粘上,以至於王素梅的嘴腫的沒法吃飯。

不僅如此,吳妍還禁止所有服刑人員與王素梅說話,因為害怕王素梅對別人揭露迫害。曾有一次有幾個人因為跟王素梅打招呼,被告密者告到吳妍那裏,吳妍把那幾個服刑人員叫到辦公室,歇斯底里的大罵。

即使這樣,王素梅也不放棄爭取煉功的權利,最後警察基本上默認了王素梅在床上煉靜功,但還會安排人一宿一宿的看著她。顧清也藉著王素梅的事一方面討好警察,一方面整治她看不上的服刑人員,不時的給王素梅或看著她的服刑人員到警察那裏去打小報告。

王素梅在女監煉功出現過神奇的事,煉靜功,煉著煉著,就能盤著腿在床上轉圈(床單上都不打褶),很多服刑人員見證過,也有警察見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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