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訴江談專業和修煉提高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最近,大陸各地區及部份海外遭受過迫害的大法弟子都在起訴江澤民。這是現在的正法形勢所需。江澤民是發起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它必須承擔自己所犯的罪責。

一、順天象 去人心

從人間的形勢來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中共建立了「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新華網頭版頭條新聞《立案登記制五月起全面實行: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法院五月一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法院「有案不立」將被追責;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五月一日生效的《意見》稱: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從正法的進程來看,五月一日~二日,明慧網刊登人權法律協會(美國)的文章《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從嚴謹的法律角度證實了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的全國運動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五月四日,明慧網刊登了《如何啟動刑事控告》之後,大陸一些大法弟子開始陸續起訴江澤民。

師父讓我們重大問題看明慧網的態度,從明慧網這一個月刊登的訴江文章和案例數量,足以看清明慧網的態度。可是,有的同修心裏還是不踏實,還在觀望、還在用人心衡量,換句話說,也就是正信不足,老想等師父親口講出來。結果,師父在新發表的講法中也提到了這個問題。

回首這麼多年來,每次出現新的形勢時,總是有學員拿人心來衡量。九八年六月「北京電視台」事件出現時,很多學員從反面理解,有的直到師父發表經文《挖根》後還執迷不悟;九九年四•二五中南海萬人大上訪,很多學員的執著被觸動,認為是參與政治;九九年七•二零之後的上天安門護法,也是用人心來衡量,認為該不該去天安門;《九評共產黨》發表後,有人還是認為與政治有關等等,總是不能圓容師父所要的,總是把自己人心的認識放在第一位。

如果同修在訴江事件上還在徘徊的話,可以敞開心扉,重溫一下師父的一段講法:「你們不能總是讓我帶著往上走,而你們自己不走,法講明了你們才動,沒有講明你們就不動或反向動,我不能承認這種行為是修煉。關鍵時我要叫你們決裂人時,你們卻不跟我走,每一次機會都不會再有。」[1]

在具體做法上也有很多熱情討論。為了保持清醒,不讓人的觀念起到障礙作用,我們可以多讀幾遍師父在《法輪大法 精進要旨三》中〈甚麼叫助師正法〉這篇短文。

二、做事用心、下功夫做好

此外,關於做事認真問題。任何事情要做好,都需要用心。雖然我們起訴者不需要成為律師,但如果在中國大陸起訴,還是需要對中國大陸的法律概念有個基本了解。既然走法律訴訟,就要盡可能的專業,有效立案。至少要確認是否被高檢或高法接收。有些快遞雖然被簽收,簽收者卻不是高檢或者高法。

有律師反饋說,目前很多學員的訴狀是不專業的,比如訴狀中把事實和理由分開寫,這個是不能分開的;比如很多訴狀其實是控告狀的格式,而控告狀是應該給檢察院的,法院不管;比如郵寄的訴狀提供的很多相關材料不足;比如證據提供的不足或不知如何提供適合本人起訴罪名的證據;比如羅列一大堆罪名,其實跟自己訴狀所寫的事實與理由還有提供的證據在法律上沒有構成關聯和直接關係的。比如寫修煉親身受益和遭受迫害內容太長,把訴狀寫成了真相信,完全不考慮收看人的狀態及接收程度,等等等等,這些方面需要提高,以便把事情更好的推到位。

有條件的同修可以儘快找到律師幫助,但如果沒條件,也不必讓找律師成為瓶頸。我們要堂堂正正條理清晰,但不要陷在法律條文的細節中糾纏不清,互相爭論甚至抬槓。我們有不少同修看問題往往把互相補充的事情看成互相對立的事情,然後就上綱上線。這種思維應該改。何況人中的很多事都不是絕對的,是會變化的。我們修的好,會帶動人間向正的方向變化。法律最終是必須講道德的,而不是技術細節決定一切。這點在紐倫堡審判中得到很好的體現,這是人類歷史留下的正面參照。

江鬼當年發動迫害,沒有依法行事;十六年來到現在,這場迫害依然沒有經得起推敲的法律依據,無論是勞教、判刑、抄家、人身侵害、剝奪公民信仰自由、迫害致死,等等等等,這場迫害的一切都是違法操作。大法弟子作為社會一員反迫害起訴江鬼,如果反被要求起訴人個個都對現行法律耳熟能詳,這本身就是個需要突破的重大社會道德和法律問題。

修煉人遇到的每件事都和修煉有關。如果我們在訴江這件事上,真正用法來修自己的一思一念,相信這次大家都會有明顯的提高。如果我們在做好這件事過程中不但把《論語》背下來,而且能從中體悟到更多大法的內涵,用來提高各自的心性,事後我們會認識到,每一個這樣的機會都充滿了大法的慈悲賜予和正法的深奧內涵。

個人體悟,不當之處,望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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