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期流離失所 河北雄縣吳樹清夫婦控告首惡江澤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雄縣農民吳樹清、王書蓮夫婦,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四次,吳樹清被非法拘留四次,被關洗腦班三次,流離失所十五年至今。吳樹清、王書蓮夫婦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控告迫害首惡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以下是吳樹清自述遭迫害事實:

我是控告人吳樹清,我和王書蓮是夫妻倆。我們老倆口都是七十來歲,一九九八年七月有幸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我和老伴的身體很不好,生活上很痛苦,老伴患有嚴重關節炎,走路都很困難,連飯都做不了。我本人患有慢性關節炎和胃病,花了很多錢也沒治好,給家庭帶來很大負擔。後聽說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為此走上了修煉道路。我們天天堅持學法煉功,兩個月後,全部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所以無論江氏集團怎樣迫害,我們老倆口都堅信師父、堅信大法。

下面我們簡單敘述一下我們這些年來所遭受的迫害。

1、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我們夫妻二人和另外三名同修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請願,結果兩名女同修一到廣場就被綁架,剩下我們三人利用夜間時間在天安門廣場懸掛真相條幅和散發真相資料,為師父討還清白。在我們去北京期間,鄉政府綜治辦、派出所天天的逼著我們的家人和親屬去北京找人,到第六天時被女兒找到並坐車返回,到史各莊車站剛一下車,就被鄉政府綜治辦、派出所人員綁架,關押在鄉政府的一個屋子裏。不法人員用不讓睡覺,不給供暖等方式進行迫害。我們不配合邪惡,堅持煉功,並絕食抵制迫害。二十三天後,因接近過年,鄉政府通知家屬接人並罰款二千五百元(政法書記黃法定收)。

2、在二零零零年的夏天,因我們去過北京,被鄉里作為重點人員迫害。鄉政府綜治辦、派出所十多個人不分白天黑夜的來騷擾,全家不得安寧。有一天還給我們錄像,逼著讓我們說誹謗大法的話,我們老倆口堅決不配合,就這樣周旋了兩個多小時,最後惡人們灰溜溜的走了,臨走時要求我們每天晚上必須給鄉政法書記(田博先)打電話。

3、在二零零一年春天的一個晚上,因我散發真相資料遭惡人舉報,鄉副書記田博先帶領鄉綜治辦、派出所、610等二十餘人到我家把我強行抬上車,送到縣洗腦班非法拘禁十幾天,期間,不讓煉功,不讓睡覺。後通過家人的關係並罰款三千元才讓回家(錢交給了洗腦班頭子王三河,沒給開票)。

4、在二零零一年七月的一天,洗腦班的張國立帶領縣公安局和派出所二十幾個人(其中有一個叫沈剛義的打手)來我家抄家,抄走了大法書和真相資料,並強拉硬抬說送我們去縣公安局,我們老倆口堅決不配合,後被他們抬上車,關在龍灣派出所的一個房間裏,由兩個惡人看著,我們絕食抗議,當絕食到四天四夜後,所長張明得、指導員張建華怕我們出現生命危險,通知大隊幹部接我們回家,並罰款一千元(沒給開票)。

5、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的一天,因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到縣610,洗腦班的王三河親自帶領十幾個人把我從家強行綁架到縣看守所。十八天後,因保定市來人檢查洗腦班轉化情況,這時洗腦班沒有大法弟子,就又把我們五人送回洗腦班,並和我們談話,讓我們配合他們,我們堅決不配合,最後他們沒辦法,只好叫我們回家了。

6、二零零三年九月,當時我正給民政局看門,公安局蘇士亮帶人來抄家,抄走了一些真相資料,並強行綁架我到公安局審問,後被送拘留所拘留了九天,才讓我回家。

這些只是我們老倆口能記憶起的,還有很多一次次的騷擾,太多了,記不太清了。十六年來,我們個人承受的迫害,親人承受的痛苦,無論是身體方面的,精神方面的,還是經濟方面的,都是常人難以想像的,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所以我要控告江澤民。現在我正式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