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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秦蘇南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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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長沙市六十歲退休職工秦蘇南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訴訟狀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通過快遞公司往最高檢察院。

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 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行政拘留三次、勞教一次(原判一年六個月,因堅持「不轉化」不放棄信仰被加期一年,實被關押 二年六個月)。期間除給本人造成被單位除名、扣發工資、罰款、遭受酷刑等系列殘酷迫害事實外,還給她的家人帶來了經濟、精神及身體的重大的多重的不可挽回乃至影響終生的傷害。

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精神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秦蘇南女士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本人於一九九六年通過閱讀婆婆(丈夫的母親)推薦的法輪大法的著作<轉法輪》,認定這是在人類社會道德急劇下滑的今天,唯一能拯救人類心靈和良知的一部珍寶,從而自願選擇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初期,本人的身、心、精神面貌就發生了明顯的巨大的變化,隨著修煉時間的增長,本人改變了對丈夫及其婆家的怨恨,瀕臨離婚的家庭也變得漸漸和諧安定起來。對待工作和同事的態度也由原來的自私、不願吃虧、爭鬥變的忍讓、寬容、任勞任怨。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出於對法輪大法以及對修煉法輪功遭到的一切不公正的污衊誹謗之遇,出於對當時國家政府、法律的信任和愛護,出於對真理的維護,本人自願到北京天安門通過和平請願和申訴的方式以證實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的偉大和清白;以爭取一個公民信仰和健身修煉的自由。十月二十七日,在天安門廣場被執勤民警抓至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非法拘留七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被湖南長沙市芙蓉區朝陽派出所及本人原工作單位(長沙市曙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保衛科一行人非法強行劫回長沙,隨即對本人實行治安拘留十五天(在長沙市長橋拘留所)。期間,曙光電子集團公司對本人通過內部文件(曙辦字[2000]104號,簽發人:黃國麟,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一、留廠察看一年。二、進京接送人員的差旅費(包括我本人的費用)由我本人全部承擔。共計一千六百五十元,從我工資中每月扣除三百元,直至扣清為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可能是十九日,具體記憶不清)晚九點~十點左右, 四、五個不明身份著便衣的男子敲門,以「協助調查去天安門經過,問完即回」為由,脅迫騙本人至長沙市朝陽派出所實行關押,大約二天後,四、五個男警通過武力強行抬上警車塞入後備箱中送至左家塘的長沙市看守所實行關押一個月。(中間經審訊才得知他們是長沙市公安局的。朝陽派出所參與此案的有個姓名馬道坤的,現調職長沙市文藝路派出所任大隊長)期間遭到抄家,搜走本人自用的大法書籍若干本和手抄本(未完成)一本、(本人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勞教結束後,回家整理家務時才發現本人的一枚玉手鐲不見了,詢問丈夫和女兒均無動過。)

一月後,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由長沙市看守所直接送至湖南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本人在勞教期間,因不放棄信仰「真善忍」,拒絕轉化,受到多次酷刑;加期一年後---實際被勞教二年六個月。

在剛進勞教所,本人因不服被送勞教的判決,申請過「覆議代請」,當時一位駐白馬壟勞教所的檢察院丁姓女工作人員接待的我,在她聽完我的基本陳述我們進行單獨談話期間,她清楚地對我說:「我也看過《轉法輪》,我知道你說的都是對的。我私下也承認法輪功是好的。只是上面要求我們這樣做的」。在勞教期間,我讓丈夫去質問過朝陽派出所當時參與抓我的主要幹警馬道坤:以甚麼罪名送我勞教?他回答我丈夫:「上面說害怕她們過年到北京去,是上面讓把她們抓起來的」。

本人在勞教期間,受過奴役、連續幾月不准家屬接見、二十四小時貼身監控、關禁閉、被關致「攻堅組」裏連續一週以上的罰站背監規(因時間太久已記不清具體天數,只記得當時困到極限摔倒在地時立即被夾控─由吸毒或賣淫人員擔任的貼身監控者,拳打腳踢拉起來,繼續罰站。由於連續被罰站致使腿腳出現腫脹如碗口粗轉而發生潰爛,每日流血膿,無法穿鞋,後又出現身體大面積潰爛流血與膿,至今身上留有傷疤無數。記得當時被強迫去給集體打飯,就因雙手潰爛而引起吸毒人員噁心和嫌棄以致怒罵)不准睡覺、酷刑(抽耳光、身體被呈s形背上用小凳子頂住不准落下、手銬嵌至肉中的懸吊、口塞抹布用粘膠帶封住嘴巴被多名夾控人員圍住毒打)、強迫聽看污衊法輪功的廣播電視、強迫與十三個轉化人員同住一室,每天被謾罵圍攻推搡洗腦,逼迫放棄信仰「真善忍」。

在上述本人幾次強行遭非法關押期間,丈夫吳明因一直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當地派出所、610及當時的街道辦事處也用不同的方法給吳明經常的施加壓力──如干擾妨礙他找工作、逼迫他做我的「轉化」並以此來作為讓他和女兒來看我的必需條件;勞教所幹警調唆他與我離婚;丈夫由於被迫害牽連,錯過尋找工作的最佳時期,以致造成他年滿六十,沒有養老金、沒有社保醫保,在患了晚期結腸癌後至今還只能靠打工解決生活的溫飽問題。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期間,丈夫很長一段時間是靠每月發至本人的勞教人員的生活費(據丈夫回憶大概只有幾十元)與女兒為生的。當時女兒正值初三階段,品學兼優,活潑開朗,愛好廣泛。身心均處敏感、形成、成長時期,突遭母親被強行抓走、勞教;家中被抄、失去安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父由於突來厄運帶來的巨大精神壓力和消沉致使無力管理和照顧女兒的日常起居生活從而帶給她的孤獨、驚嚇、害怕以致身心的變化和痛苦;在此要特別指出的是:當時芙蓉區610(負責人是姓王的和姓李的,名字記不清了)還派人打電話到女兒就讀學校(長沙市外國語學校)告知當時校長,「其母是煉法輪功的,要對該學生如何如何」,致使女兒在學校突遭孤立、歧視乃至監視。突來的多重的巨大痛苦和壓力,給當時正值花季的女兒的身心、性格、學業、前途、就業,以致世界觀的成長和形成所造成的影響和傷害是深遠巨大的!結束勞教回到家裏很久,才斷斷續續從別人和女兒那裏知道,在我被勞教期間,女兒還有過斷炊,甚至是自殺送醫院搶救的經歷!

結束勞教後的幾年裏,先是朝陽派出所及社區要求本人定期到派出所報到和彙報(被本人當即拒絕),專管幹警不定期的打電話要求約我「談話」、約我見面;後又經歷持續不斷的610派隔壁鄰居監視、敏感日上門騷擾、派人盯梢、國安跟蹤、竊聽電話等等通過各種變相手法的繼續迫害和侵犯人權。

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長沙市芙蓉區610指使曙光社區工作人員,以防止我去北京為由,要求本人每天去社區報到,以證實我沒有去北京破壞申奧。在遭到本人嚴正拒絕後,改為要我每天給他們打一個電話,不成後又改為要一個星期見一次面(看看我在不在)。

長沙傳遞奧運火炬那天(記不清是幾號了),丈夫清晨出門散步,一打開門,就被社區的幾個專幹堵在門口,說是昨晚他們被要求已守候監視這裏一整夜了,「理由」還是:害怕我去『破壞』申辦奧運。並且他們還對我提出二點:一、現在不能出門,只有等到傳火炬結束後才能出門;二、如果我一定要去上班,他們幾個一同陪我到上班地點。記得當時正值酷暑炎熱天,他們徹夜未眠,幾人困縮在車裏汗透不能洗浴,望著他們疲憊污穢的身形,考慮到如果他們跟我到上班地點會給他人和公司帶來不便,那天我沒去上班。我邀請他們到我家洗浴、休息、吃西瓜。有兩個人一直在我家坐到她們估計火炬傳完了才走。後來社區又來人讓我寫一份類似放棄修煉之類的保證書,說是寫了以後,就會把我從一個甚麼重點名單上除名了,我主動找到社區,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拒絕簽名,堅持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而家人又一次的遭受的了無理荒唐的騷擾和不小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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