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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瀾滄縣六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惡首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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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普洱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六位法輪功學員胡秉清、張玲、王豔紅、郭自祥、王翠芳、胡存蓮日前分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空前大迫害,犯下迫害信仰自由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要求最高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繩之以法。

六位法輪功學員都遭受過各種迫害:

胡秉清,男,76歲,退休職工,2001年被非法勞教兩年; 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張 玲,女,70歲,退休工人,2001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王豔紅,女,50歲,農民,2001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胡存蓮,女,79歲,退休工人,多次被騷擾、抄家,上門騷擾,不准外出。
郭自祥,男,74歲,退休職工,曾患前列腺癌等多種病,修大法很快康復。1999年後遭洗腦迫害十多次。
王翠芳,女,72歲,退休工人,被數次強行洗腦迫害,2005年1月10日早晨,警察非法抄家,將其大兒子嚇出精神分裂症,至今未完全康復。

六位法輪功學員說:我們都是社會低層的普通公民,是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已經退休。我們修煉法輪功的根本目的,就是求得自身的身心健康,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我們的修煉,是《憲法》賦予我們的個人權利,沒有妨礙任何人和影響任何人的利益。我們修煉後提高了心性,用慈悲和寬容的心態對待我們周圍的人和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不指責對方,而是先查找自己;懂得了人世間的因果關係後,不會去做壞事醜事;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這本來是件大好事,而江澤民卻出於個人的妒嫉,置國家和民族利益不顧,悍然發動了這場不可理喻的殘酷迫害。在他的淫威下,全國黨、政、軍,公、檢、法、司,各級地方政府的黨政部門,教育、衛生、企、事業單位,都被裹挾到迫害中來。編造謊言、造謠栽贓陷害,使用欺騙手段,煽動仇恨,進行殘酷迫害。在這場持續十六年的大迫害中,全國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勞教?被判刑?被強制洗腦、被迫害致瘋?致傷?致殘?致死?造成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人無家可歸、流離失所?製造出多少孤兒和寡母?毀掉我們中華民族多少優秀兒女?

這場迫害耗費了國家天文數字般的巨大財力、物力、人力;使社會道德淪喪、法制無存,是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真正罪犯。

僅我們雲南省瀾滄邊陲小縣就有六人被勞教、四人被判刑、多人被抄家、被強迫洗腦(轉化),一人被逼死。由於失去修煉環境,十多人因舊病復發而死亡。

綜上所述,江澤民的種種倒行逆施,給我們的國家和民族造成巨大的災難,犯下了滔天大罪。如果不把他繩之以法,人心不平、天理不容!

有鑑於此,我們要求最高檢察機關秉持公道,將禍國殃民、雙奸雙假的江澤民繩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審判,以匡扶人間正義,還公道於天下,正本清源,還法輪大法以清白,還李洪志大師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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