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向迫害者講真相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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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我與同修上街講真相。那天是趕集日,人比較多。我們一邊走,一邊抓住機會送真相資料、光碟。在河邊處,一位自稱是老鄉的主動要光碟,我們就把真相資料、光碟送他一些,見他不好拿,我把僅有的一個塑料袋送他,讓裝好。不想這位「老鄉」惡意舉報了我們,我和同修遭綁架時,我看到了這個袋子及裝著的真相資料。

被綁架到黔城派出所後,所內人說:你怎麼又來了?因為這是我第三次被綁架了。我說:你們趕快放了我們,不要再迫害我們。現在你們的頭周永康都被抓了,全國六一零辦頭子李東生都被抓了,你們還要迫害我們,就是在迫害你們自己啊!接著,我告訴他們大法弟子在上訪無門、投訴無路的情況下,冒著危險講真相是告訴世人:只有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才能救度自己。大法弟子講真相是慈悲的境界,不是搞政治,不是喜歡權力;我告訴他們「四二五」真相、天安門自焚的騙局、江澤民個人妒嫉造成的這場迫害是千古奇冤。一個好場景出現了,他們能聽我們講真相,並傳看真相資料《全球公審江澤民》,我們在他們眼皮下轉走了部份大法真相資料。

不久,六一零辦來了三個人,其中曾經迫害過我的一人見到我之後大罵。我不動氣,心平氣和仍與他們講真相。我的句句真言,他們無話可答,最後都灰溜溜的走了。

惡人以群眾舉報為藉口,把我倆送市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對我與同修分別進行了非法審訊。非法審訊我的是一男一女,男的說:我以「×教」的名義對你進行問話,你有甚麼就答甚麼。我說:我首先要正告你,法輪功不是×教。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安部二零零五年三十九號文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所以你以這個名義問話,我甚麼都不能跟你說。

然後,我告訴他們,我們今天所做的講真相,發資料、光碟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等條款規定了:公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四十一條還規定了:任何個人與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江澤民執政時,雖然有權力,但權力並不是法律。江跟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一句話怎麼能當作法律?!十多年來,在江「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黑指令下,大法弟子遭受前所未有的迫害,迫害死多少大法弟子,甚至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賣錢,軍警一條龍的暗箱操作。真正違法的是江澤民。今年是一個救贖年,今年也是一個審判年。

他倆聽了,都感到很震驚。接著,我又講了:你們以刑法三百條治我們的罪,我們違反了哪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前沒有,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更沒有,在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更沒有犯罪的事實。

男訊問員見我講到了點子上,他失聲的笑起來。我還告訴他們:大法弟子為甚麼要講真相,大法洪傳盛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就是在毀眾生,就是失去重塑人類心靈豐碑的萬古機緣。

女訊問員聽了之後說:我差點被你洗腦了。最後,男訊問員把我講的:「法輪功沒有錯!」「真善忍沒有罪」記在問話紙上,及我拒回答他的問題要我簽字。我十分堅定的說:我只能告訴你們真相,不能簽任何字。他倆無奈把我的情況記下,交給辦案員。

這個年輕的辦案員挺惡,一會兒說放我們回家,一會兒又說到這裏待幾天。我內心發出強大的一念,不管弟子錯在哪裏,但弟子只想多救人,決不允許邪惡對我們加以迫害,以堅定純淨的正念和無比強大的功力,請慈悲師尊呵護加持,解體操控迫害者背後的一切邪惡,立即解體對我倆的一切迫害。但這個只想往上爬的年輕人不聽勸告,把我和同修送進了市拘留所,對同修非法拘留七天,對我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被非法拘留期間,我不吃他們的牢飯,我沒有犯罪,為甚麼要吃罪犯的飯?全盤否定他們的迫害,到第五天,我暈過去了後,被120車送醫院搶救。八天後,堂堂正正離開拘留所。

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師父在做,也是要我在這正法關鍵時刻全面的向世人講真相,包括迫害過我們的人講真相。

不足之處,望慈悲指正,雙手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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