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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精神失常 鞍山市孫進軍面臨非法庭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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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近日,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又密謀對被迫害精神失常的善良婦女孫進軍進行非法審判。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該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進軍與孟豔麗非法庭審,孟豔麗為避免再遭中共的迫害沒有出庭,孫進軍再次被構陷、另案處理。

孫進軍
孫進軍

六月十九日,孫進軍的委託律師來到鞍山市女子看守所會見她時,發現孫異常的消瘦,鼻子上插著流食管,兩眼呆滯,面無表情,走路十分緩慢,律師剛開始和她說話都不回答,後來律師又多次與她溝通,問她多長時間沒有吃飯了,孫進軍說:我已經記不住了,時間太長了!後來律師問她需不需要錢和衣物,她說不要,她要回家,不去大北。

孫進軍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勞教,在馬三家教養院受到多次的酷刑折磨,導致精神失常,被瀋陽市精神病院診斷為未定型分裂症,這種分裂症是最嚴重的一種精神分裂症,不易治癒,而且在神經受到外界刺激之後會導致復發。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孫進軍被非法關押到女子看守所後,心理極度恐懼精神受到強烈的刺激,再次導致未定型分裂症的復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女子看守所也提出:孫進軍不正常,答非所問、表情異常、語無倫次、注意力不能集中的狀態,所醫表現診斷為疑是患有精神疾病。後瀋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法醫司法鑑定作為的司法鑑定意見只是對孫進軍在未非法關押到女子看守所前鑑定為精神無異常。從這個所謂司法的鑑定中,我們不難看出,孫進軍現在的精神失常都是由於中共的非法抓捕精神受到驚嚇後導致的,這也恰恰說明真正犯罪的不是孫本人,而是執法者。而孫進軍本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查案卷 家屬歷經波折

五月初,鞍山市鐵西區法院把孟豔麗和孫進軍兩人的案件打回檢察院。

五月十一日,家屬到檢察院查案子,原公訴科科長張禹(現在已調離到其它科室)說:案件已經打回辦案單位。家屬到永樂派出所找常永春詢問,常永春不下樓,讓門衛轉達家屬說:案子已經判完了。五月十二日,家屬又來到檢察院詢問,張禹說:因孟豔麗找不到,案卷只能分開,已經打回辦案單位了。家屬又來到鐵西區永樂派出所,詢問所長知不知道孟豔麗和孫進軍的案卷已經打回辦案單位的事,范所長說不知道。

家屬說孫進軍現在已經變得神志不清了,怎麼非得要起訴她,一條道走到底呢?所長回答:走到底走不到底,這也不是我們派出所能決定的了的,因為孟麗豔找不到,只要走上法律程序起訴了就得判,你這個案子都已經判完了,都已經判了!家屬追問:誰說的?

所長回答說,「你不知道就拉倒,法院都判完了。」

八旬老父找法院院長評理為女兒喊冤

目前案件已經送達法院。孫進軍的原公訴人公訴科科長張禹已調離到其它科室。現任公訴科科長是袁月,具體公訴人不詳。主審法官還是關鐵華。自從孫進軍被迫害後,家屬幾乎每週五的院長接待日都去反映情況,希望鞍山市鐵西區法院能依法斷案,還孫進軍清白,無罪釋放。

孫的老父親已經八十歲了,老人談起女兒來就是一個字「冤」!女兒就是到孟家借傘前後只呆了五分鐘時間,就被抓走,女兒甚麼壞事也沒幹,只因為修煉法輪功就給關起來,從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現在都十一個月了,案卷在法院都已經半年了,按照刑事訴訟法「九十七條」已經嚴重超期三個月了,應該立即放人。法院的院長表示:案件走到這一步,只能等開庭。有甚麼事直接找辦案人。

鐵西法院的一個工作人員被逼無奈的說:人不是我們抓的,起訴也不是我們起訴的,你叫我們怎麼辦?只能開庭!因為家屬經常去,接待室也不願接待。

維權律師要求無罪釋放孫進軍 並出示相關法律條文

近日,法院又密謀對孫進軍進行非法審判。孫進軍的辯護律師之前曾遞交有關要求無罪釋放孫進軍的辯護意見書,認為孫進軍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家裏存放的法輪功書籍不能定其罪行,根據刑法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刑法只規定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罪】,而沒有規定【非法持有法輪功資料罪】。律師對《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也提出了疑問?孫進軍的行為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根本就是沒有任何證據。辯護律師最後認為,法院把精神病患者拉到法庭上是對依法治國的背逆!

孫進軍的老父親,為人善良忠厚老實,他的大女兒孫玉華因修煉法輪功被綁架到遼寧女子監獄遭受酷刑折磨,孫玉華絕食抗議,被監獄惡人強行灌食致死。如今他的另一個女兒孫進軍又被非法抓捕面臨冤判,老人心如刀絞,拿著為女兒孫進軍申冤的證據四處奔波投訴無門,每天都活在極度痛苦之中。那些所謂的為鞏固中共政權的執法者難道你對眼前發生的人間悲劇,沒有受到一點點良心和道義上的譴責嗎?

中共執法者是個地地道道的法盲

從孫進軍的案件中我們看到中共的執法者完全是個地地道道的法盲,口口聲聲說執行的是法律,那麼執行的是某個人制定的「法律」?還是國家制定的法律?中國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憲法》。翻遍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說法輪功是「×教」,是出自於1999年10月26日江澤民訪問法國接見《費加羅報》記者時隨口說的,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污衊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顯然,這是搞政治運動的模式,而中共領導人的講話和報紙評論員文章,是不能作為法律的。過去在政治運動中,人們錯把領導人的講話和報紙的調子當作法律,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給人民帶來巨大的傷害,相關責任人在事後也被追究了法律的責任。

對於兩高的司法解釋從頭到尾都沒有「法輪功」字樣,而且沒有法律效力。「公安部六條」不但沒有刑法上的效力,而且本身是違法的。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傳《九評》、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是合法行為,應當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護。中國的法律制度是中共一黨控制下體現中共意志而不是人民意志的專制法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制。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根本就沒有、也不講法律。即使將「共產黨領導」塞進《憲法》序言中,傳《九評》、勸三退這種行為是體現信仰、言論自由的個人行為與堅持不堅持共產黨領導也毫無關係,這也不是作出處罰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行政處罰法》也有關於無明文規定不得實施處罰的規定,也就是說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必須有具體法律條文的具體針對,而不是原則籠統的、類推式的定罪,更不是中共慣用的分析推理、上綱上線、以人定罪的辦法。司法辦案是程序化、法律性比較嚴格和機械的東西,就是法律條文的程式化運用,對號入座。傳《九評》、勸三退不存在違法犯罪問題,而且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江氏邪惡集團針對法輪功制定的所謂法律都是基於自己的私利和權欲,都是違憲的,所以也是違法的。那麼任何執行江氏邪惡集團的指令都是違法的行為,時機一到必受法律的嚴懲,無論是誰都休想逃脫。把領導人的命令當成法律來執行,這真是司法機關的悲哀!

罪魁禍首是江澤民

查其根源,究竟是誰造成了整個司法體系的癱瘓?誰是操縱整個法律系統誘導執法者執法犯法的罪魁禍首呢?它就是前任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違犯了國際法和中國政府的法律,這個人中的小丑,用卑劣的手段引誘威逼著中國的部份公檢法司、軍隊甚至醫療體系人員昧著良心幹出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泯滅人性的罪惡,近日元凶江澤民已經被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告上了中國的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從五月末到六月二十日就有將近上萬封控告信。

現在訴江的大潮風起雲湧。自古至今,哪個作惡者有好下場,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陳虻喪失良知,央視主播羅京賣力用嘴污衊法輪功,兩人得癌症雙雙斃命。江氏集團的追隨者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血債累累,如今都已經鋃鐺入獄,表面是在中共內鬥中落敗,實際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導致的惡報。江澤民一夥正在走向敗亡,江氏家族也因其貪腐而面臨法辦的命運。為這些即將被送上審判台的小人充當替罪羊?值得嗎?你們連眼前的這點形勢都看不清嗎?法輪功學員不起訴你們,是因為你們也是被謊言毒害的生命,給你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你還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如果不聽勸告一意孤行,那只有等待地獄中無盡的償還。

歷史的車輪在轉動著,宇宙的萬事萬物都在有序的運動著,人類發生的一切都在天象的變化下歸正著,審江的大幕已經拉開,這場世紀的大審判已經開始上演,正義終究戰勝邪惡,這場正邪大戰即將結束,公檢法司人員你們何去何從,自己來抉擇世人所作一切,神佛盡收眼底!善念善行入天堂,惡念惡行下地獄!

具體責任人:

鞍山市政法委書記:梁冰0412-5512288、13941245555(有知情者請提供梁冰家庭住址及相關親朋好友的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
鞍山市政法委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 25 號郵編114001

鞍山「610」頭目謝榮芳0412-2225062、13644200338 (有知情者請提供謝榮芳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關親朋好友的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此人是「610」頭目,是鞍山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兇)
鞍山市政府 地址: 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36號 郵政編碼: 114000
鞍山市鐵西區政法委書記范連寶 辦8257676 宅5815737 手機13514228108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委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人民路171 號 郵政編碼: 11401
遼寧省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所長:趙洪波 手機:15698902199 內勤辦公:0412-2962559
鞍山市市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梁冰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法院負責人: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人民路 27號 郵政編碼: 114013
電話 : 0412-8522688
李君 院長 辦2983555 手機13898078777
鐵西法院由副院長溫強主管,辦0412-2983506宿6355680 手機13604910767(有知情者請提供家庭住址及相關親朋好友的 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此人主抓非法庭審法輪功案子,和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等科曾經密謀單獨庭審過鐵西區商靜等七名法輪功學員,需全面曝光講清真相。)

關鐵華 刑事審判庭庭長 辦2983536 宿6343222 手 136042006780 (負責非法庭審孫進軍)

法官佟守輝 0412-2983556 13941229199 (非法庭審周改清、孟祥君,倆人同時被冤判三年半,此人原來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月參與迫害鐵西區商靜等七名法輪功學員,為救他不犯罪,法輪功學員在他家附 近貼了很多帶有他頭象的不乾膠,他當時有悔改之意,說千萬別貼了,表示不參與迫害,後本性不改又跟隨作惡)

王永森 遼寧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
辦公室:2983558 手機:13998055277 車號:遼 C3X015
此人經常到看守所做轉化工作,請大家關注此人的車號,有條件的請向此人講
清真相救度此人,勸其人停止作惡,有之情者請提供相關信息。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負責人:
鐵西區檢察院檢察長張振中13998093366
鐵西區檢察院院領導 張雷13464422111 高勇13941240100
公訴科科長:袁月13842252011 18004120528
(有知情者請提供本人相關信息)
劉夢 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公訴人 手機:13591232823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鐵西區人民路 152號 郵政編碼:
114011
鞍山市市公安局:
鞍山市國保大隊支隊長:康凱18241280541(有知情者請提供康凱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關親朋好友的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此人陰險毒辣敲詐勒索迫害死多個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勞教、判刑數人之多,需全面曝光講清真相。)
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區分局負責人:
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區分局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同順巷 25號 郵政編碼: 114011
鐵西公安分局局長金軍 辦 0412-8257111宅5551033 手機13804200011
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登科 手機:13904200240(有知情者請提供王登科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關親朋好友的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此人聽命於鞍山市國保大隊支隊長康凱)
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警員柴興慧 手機:13842206188
鞍山市鐵西區永樂派出所地址: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教育街棟-300 郵編:114016
鞍山市鐵西區永樂派出所所長范金偉 手機13009374599
副所長 田立名:13050088232
副所長 劉偉:13009376418
鞍山市鐵西區永樂派出所治安員常永春 手機:15698905851(有知情者請提供常永春的清晰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關親朋好友的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此人聽命於鐵西國保大隊長王登科的命令,毒打法輪功學員孟豔麗,需全面曝光講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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