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4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於文秀等14位法輪功學員,近期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被告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這些控告人都深受其害,他們被非法抄家、拘留、勞教、強制洗腦,被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身心受到摧殘。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犯下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

幾位法輪功學員表示,直接迫害自己的單位、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犧牲品。雖然寫出這些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但是在這裏暫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是直接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下面是這些法輪功學員訴述的事實與理由。

於文秀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算起來已經二十年了,通過學法煉功,使我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我對大法給我及我家帶來的美好的感激之心無法用語言表達。修煉法輪大法後,我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無論遇上甚麼事都先想著別人,二十年前的我疾病纏身(患心疾缺血、風濕、胃病、婦科病、膽囊腫等疾病),每天大把大把的吃藥,四處求醫,痛不欲生,直到得法才重獲新生,我身上的疾病全部消失,二十年來從未打過針吃過藥。

一九九九年邪惡之首江澤民在中國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上億的修心向善的修煉者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我是受害者之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寧河縣蘆台鎮北小區片警劉志軍綁架我到蘆台鎮派出所,強迫我看誣蔑法輪大法的電視片,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拒絕放棄信仰,七月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大辛鄉派出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和許多大法弟子一樣,為了說出自己的心裏話,依法進京為法輪功和平上訪。誰知,剛到天安門廣場就被便衣警察將我綁架到北京天安門派出所,之後又被非法關押在北京豐台體育場,五至六小時後又被劫持到北京車站看守所,夜間遭警察非法審訊。三天後又被寧河縣許振和等劫持到蘆台看守所,第二天抄了我的家,家裏大大小小的家具、被子、衣服都被翻遍了,真是一片狼藉,我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看守所裏,女管教讓我面牆而站,一站就是好幾個小時,吃拉睡都在一間屋子裏。半個月過後,我又被劫持到蘆台鎮政府洗腦班遭受精神摧殘。原蘆台鎮副鎮長史少權謾罵詆毀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每天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片或寫誣蔑法輪功的話,不寫就不讓回家。在蘆台鎮政府洗腦關押十五天,又被勒索三千元現金(現有收據),說以後還,到今天十多年過去了也沒有退還。每逢節假日把我等法輪功學員都要關進鎮政府進行洗腦迫害,少則二十來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正在家裏包餃子,戶警劉志軍、北小區居委會書記周增會等人非法闖進我的家中,周增會把我強行綁架到蘆台鎮政府,關押十來天,我不放棄修煉又被他們劫持到大於洗腦班。我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堅持煉功背法給警察們講真相,警察就讓我們到室外站著,當時正是寒冬季節,從半夜三點到八點不準穿棉衣、不准動。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寧河縣看守所把我和十幾位法輪功學員押送到天津女子勞教所,在途中體檢,只量血壓、聽聽心臟,每人被迫交三百二十元體檢費。在板橋女子勞教所裏,獄警強制我寫放棄「真、善、忍」信仰的保證書,我不寫,警察指使犯人讓我撅著:頭接近地面,兩隻胳膊下垂,但不能挨著地面,使血倒流,時間一長,臉、胳膊紅腫。我所在的二大隊,警察高華超為了讓我轉化,讓賣淫犯王烔煥百般刁難。每天要扛一百至一百二十斤的豆包,由於超體力,我的身體越來越差,月經失調,每天都帶著月經還要扛過百斤重的豆包,長期的超體力勞作,我的手裂開了很多口子,鮮血都滴到豆子上。高華超把我安排在嚴管班。每天只讓睡兩、三個小時,幹完活還要坐馬札(一種可摺疊的小凳子)。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日,我回到家中,他們並沒有停止對我的迫害,蘆台派出所、鎮政府、西大橋街居委會書記等約二十來人,非法闖入我的家中,說是看看我的表現,把七十多歲的婆婆嚇的面色蒼白髮抖。在這之後每逢所謂的敏感日,我所住片警李效蘋都要到我家進行騷擾。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公安局杜明遠、李效蘋非法闖入我的家,強迫我在他們早已寫好的表(上面有早已不信法輪功等話)上簽字,我不簽,他們就叫我丈夫簽字。這些年來,我所遭受的迫害是難以想像的,同時給我的家人也造成了深深的痛苦。

這一切迫害都是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江澤民必須對公民承擔應有的法律制裁和進行賠償、道歉、消除影響。

劉金鳳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於1998年開始學煉法輪功,在學法輪功之前,家庭不和與婆婆和妯娌都有矛盾。是李洪志師父傳出的這部高德大法,改變了我,使我心性得到提高,境界昇華,化解了我與婆婆和妯娌間的矛盾。親戚鄰居的關係也更好了。一次我家澆地大溝沒水,我們在別的地方倒了一宿的水只能夠我家澆地用的,可有一村民都沒跟我們打一聲招呼就用我們倒來的水把他家的地澆完,可我們剛澆一半就沒水了。鄰里鄉親看到都說還是學法輪功的境界高,我們比不了。心性提高了,我的身體也有了很大變化,心臟病、神經性頭痛等病症都不翼而飛。那段時間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鄰里關係融洽,生活美好。

1999年7月18日,豆張莊鄉派出所把我綁架到鄉政府,強迫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晚上還到院裏罰站。1999年9月10日去北京上訪被綁架,被豆張莊鄉派出所片警史樹嶺打兩個耳光,非法關押在派出所二十天左右,又被送武清看守所半個月。

2000年2月底左右,中共在開兩會期間,豆張莊鄉610政法委書記張繼奎和大隊幹部到我家,當時我正在照顧七十多歲不能自理的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從家中還是把我帶走了,送看守所拘留六天,又送天津收容所九天,因兩會沒開完又加半個月,由於絕食六天後,豆張莊鄉派出所敲詐勒索家屬500元錢才被接回家沒有任何收據。

2000年12月豆張莊鄉派出所所長趙希增帶片警史樹嶺到家中騷擾,並非法對我家搜查、既沒有亮明其身份,又沒有合法的搜查證就翻箱倒櫃,把家裏翻得一片狼藉,家屬王書元還被所長趙希增打耳光。

2000年12月4日晚,豆張莊鄉派出所警察從村口把我帶到派出所,並強行搜身,第二天送武清區看守所。被刑拘、批捕。我絕食47天抵制迫害,給我灌食有的時候把喉嚨插破。在刑拘期間政保科人員,強行逼供打耳光、彈腦殼。

2001年被武清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學法輪功師父讓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我並沒有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提出上訴,又送天津小西關關押兩個月左右,並沒有開庭,而後又送天津凌莊子女子監獄迫害。

剛到監獄,讓背監規,因我沒犯法所以不背就長期罰站,一天24小時罰站15小時。2004年監獄強制轉化採用株連的辦法,讓我們和刑事犯關在一起,每屋就一名法輪功學員,還有兩個包夾(監控)看管,只要不放棄信仰就不讓刑事犯接見家屬,使刑事犯仇視法輪功、打罵法輪功學員每天罰站十九小時,還讓妥協的學員強行做工作,傍晚五、六點到凌晨一、兩點鐘。大、小 便受限制、二十四小時只許兩次,夏天不讓洗漱。

我年邁的老婆婆因我被綁架受到驚嚇,再加上思念兒媳在2003年春天離世,臨終前難閉雙目從老人眼神中能看的出在等兒媳。就因我信仰「真、善、忍」做一個更有道德、有良知的好人被非法關押,不能給老人送終未能盡孝。

此外陳玉玲等七名法輪功學員也在訴狀中闡述了修煉法輪功使他們多年的頑疾痊癒了,因為生活中能夠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多為他人著想,家庭也和睦了,但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他們遭受綁架、關押、非法判刑等種種迫害。他們的家人也受到株連,經濟上損失嚴重、精神上更是備受折磨。難以言表的精神與肉體上的雙重痛苦令他們不堪回首。他們都懇請檢察官主持公道,維護正義與良知,將犯罪嫌疑人江澤民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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