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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市楊潔、鄭永新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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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 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楊潔(40歲)、鄭永新(59歲),近期分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操控著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犯有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楊潔女士被綁架、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先後七次被嚴重迫害,共計2630天,經受了殘酷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鄭永新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共計2687天,他控告說:「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近16年的殘酷迫害,使我失去工作,妻離子散,現居無定所。父親因為我擔驚受怕,於前不久離世。」

楊潔女士說: 「十多年來我因為信仰真善忍,被開除工作,流離失所,九死一生。雖然前後幾十人參與了對我的非法迫害,作為大法弟子我們沒有怨恨,他們也是被矇蔽、被利用的人,也很可憐、可悲。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所以現在只控告元凶江澤民。不光為我自己,也為了那些迫害死的和現在還在遭受迫害的,更為那些被謊言矇蔽欺騙的。」

兩位控告人都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他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附一:楊潔女士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1999年「7.20」至今我被綁架、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先後七次被嚴重迫害,共計2630天,經受了殘酷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第一次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上訪,八月被綁架到房山看守所,從寧夏來的警察逼問同修的下落,我不說。他們惱羞成怒把門關上,拉上窗簾開始打我。那個年輕警察,一把抓住我的頭髮使勁向後拽,用拳頭猛擊我的臉和胸部。

中衛市國保大隊、人壽保險公司來人把我劫持回中衛市。國保葛建國藉機向單位和我父母勒索了三千多元錢。公安又向人壽保險公司施壓開除我工作。後到寧夏銀川供電局電力設備廠工作,中衛公安又到工作單位騷擾,使我再次失去工作。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和剝奪公民勞動的權利罪、刑訊逼供罪及暴力取證罪、敲詐勒索罪。

第二次綁架

回家後,因上網被監控,我再次被綁架,非法拘留一個月,每天遭到辱罵。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

第三次綁架、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在天安門廣場,我被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後又劫持到順義收容所。我絕食抗議,惡警動用酷刑:給我打上背銬、戴上腳鐐,把我送到醫院灌食。在醫院,多人按住我絲毫不能動。他們用一米多長的塑料管從鼻孔插入胃中,開始強行灌食。頭上粘著「鼻飼」管的一頭、另一頭仍插在胃裏,又把我關到收容所施酷刑:給我打著背銬,戴著腳鐐。將我兩腳分別用粗鐵鏈纏在腳脖子上,並用兩把大鐵鎖鎖在兩邊鐵樁上,絲毫不能動。因為兩腳的間距比肩寬,站不起來蹲不下,臀部下面有一個二十釐米高的鐵樁,長3釐米寬15釐米,騎在鐵樁上,整個過程生不如死。他們怕擔責任,把奄奄一息的我轉到寧夏駐京辦關押。幾天後,國保隊長和一個女警,劫持我到寧夏。途中,女警不停的誣蔑法輪功和大法師父,用極其下流骯髒的話辱罵我。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罪、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涉嫌非法拘禁罪、酷刑罪。

在寧夏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被兩名吸毒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包夾」, 不准與功友說話,看一眼都會遭到辱罵。我被強迫奴役,把幾十斤重的袋裝活性碳從一樓背到四樓,連續背幾十趟,再手工切割成一公分大小的活性碳粒。這種碳是有毒的,每天幹十幾個小時。全身被黑碳灰覆蓋,洗澡只能用自來水。寒冬臘月,刺骨的冷水淋在身上,凍的人直打哆嗦。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四次綁架、勞教

我從勞教所回家才十六天,在親戚家我被青銅峽公安,綁架到中衛拘留所。一個月後,再次把我送回勞教所,天不亮出工,種樹、插秧、挖下水道、挖葡萄苗,每天要幹十幾個小時高強度苦力活,手上打了滿滿的水泡,一茬沒好又接一茬;臉上、脖子上、胳膊上的皮,曬的脫掉一層又一層;完不成定額就要受到體罰:站軍姿、坐軍姿、走軍姿,或罰抄監規,最殘酷的是受罰者低頭彎腰站在全體勞教面前開批鬥會。二零零一年底,惡警組織勞教人員看誣蔑法輪功錄像。我用身體擋住電視,惡警指使吸毒犯把我拖到辦公室,戴上手銬,邊罵邊用電棍電我的嘴、臉和脖子。這樣折磨我一個多小時。我絕食抗議 ,他們強行逼我出工,把我兩條胳膊向後反抱在樹上,背銬到大樹上暴曬。被當地幾十個農民看見,十天後,為了掩蓋醜行,她們又把我轉到男少管所四樓嚴管。我雙手被銬在床上不能動,每天兩次野蠻灌食。因鼻孔被傷再插鼻飼管就流血不止惡,他們就打耳光、辱罵我,說我不配合。

一次,強迫所有法輪功學員去武警醫院體檢,之後獄醫借檢查身體數次抽法輪功學員的血。

二零零二年五月出外做奴工時,法輪功學員譚秀霞反迫害走脫,被警察抓回,給她戴上手銬,當眾打罵羞辱她。當晚,打著背銬的譚秀霞被按著頭推到會場的前台,開批鬥會。我說:「你們不能搞文化大革命那一套,你們不能藉機攻擊大法和我師父。」隊長扯著我的頭髮把我拉倒在地,拽著頭髮拖出會場,打上背銬,把我的頭使勁按到腳面。他們用電棍電我的臉、脖子、嘴。我被吊銬在隊長辦公室暖氣管上,十天十夜!雙腳腫的不能走路,我又被非法加教三個月。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實行強制轉化,逼我離牆一米站立「面壁思過」,六個吸毒犯二十四小時監視,不准睡覺、不准坐、不准閉眼。這樣折磨十幾天後,我渾身全腫了,數次昏倒在地。每次她們都把我弄醒強行拉起站好。三十天後,我腿腫的不能行走、無法站立,他們又罰我「坐小板凳」二個月。一天,惡警指使吸毒犯在監號毒打我,用膝蓋頂撞我的小腹、用勁拽我的頭髮、用手撓破了我的臉和脖子,不停的踢我下身、直到把我踢倒在地。我的兩條大腿內側成了青紫色,只能扶著牆移動。兩年勞教加成三年。

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瀆職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涉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五次綁架、非法判刑

零五年九月,因電話監控,我被中衛國安便衣綁架到石嘴山市看守所,每天十幾個小時組裝打火機。我被石嘴山法院冤判三年半。在寧夏女子監獄,法輪功學員都被兩名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我多次給家中寫的信都被扣壓。不准通信和打電話,不讓接見。我抗議,惡警用皮管抽打我的臉,同時還滿口髒話誣蔑大法、誣蔑師父、羞辱我,強行剪短我的頭髮。把我拉到大廳的監控器下站「軍姿」, 打背銬。四個犯人監視,每天從早八點到晚十二點。「罰站」直到腿腫無法站立。又將我倒拖到暖氣管前,再次把我雙手從後背吊銬掛在暖氣管上,頭向下、腰無法直立、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手銬銬的很緊,卡在肉裏。約半小時後,警察讓犯人給我開手銬,因銬得太緊,費了很大勁才打開。我手腕被卡出很深的黑紫色的槽,往外滲血,手沒有知覺、神經被傷。很長時間手無法拿筷子吃飯、不能刷牙,差點殘廢。一年後手腕上的傷痕才逐漸脫去。

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300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侵犯通信自由罪、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瀆職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六次綁架

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監,我被610直接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三個月。在洗腦班被人如影隨形的監視,除吃飯、上廁所外只能呆在小房間裏,每天有人輪流逼迫寫不修煉的保證,妄圖轉化我。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侮辱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

第七次綁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寧夏銀川市「610十多名便衣將我家包圍,把我和丈夫鄭永新強行綁架,並非法抄家,我夫妻倆被綁架到銀川市看守所關押。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六年間家人遭受的迫害。在我遭受迫害的同時,父母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傷害。警察隔三差五上門騷擾,屢遭驚嚇。過度的憂思和驚嚇,使我五十多歲的父母寢食難、安疾病纏身,花去十幾萬元醫藥費。如果沒有這場迫害,他們的身體絕對不會這樣。

附二:鄭永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1999年「7.20」至今我被綁架、拘留、勞教、判刑,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共計2687天,經受了殘酷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我正在單位上班,銀川市公安局四個便衣將我綁架並劫持到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把我的大法書和帶有出版號的《廣州講法》錄像帶搶去,把我關到看守所幹奴工「撕膠」即把橡膠廠生產輪胎邊角料上的橡膠與子午線分開,用手或牙把橡膠中的子午線一根一根的抽出來,滿手是被線拉傷的口子,手指甲出血。

我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到寧夏白土崗子勞教所。被迫在水泥廠出勞務,為水泥廠承擔裝水泥車、卸煤車、搬運石料等任務。人們把這個中隊叫人間地獄,超負荷高強度的體力勞動和暴力折磨,曾有人受不了就自殺了,我親眼見一個沒完成任務的普教,被管教打了四十多皮管子。

我剛到裝卸組,給汽車裝水泥,他們找了幾個年輕人輪番的與我抬水泥袋,用這種車輪戰的辦法消耗我體力,不讓我休息。由於粉塵太大,沒有任何防護工具,面對面都看不清對方是誰,鼻子堵住了只能用嘴呼吸,剛出爐的水泥,溫度很高,手不能挨,只能以最快的速度抬,否則手會被燙壞,因速度快手套幾分鐘就磨破了, 就是帶膠的手套也只能用兩、三天。十五人日裝車量一千五百噸至一千八百噸,作業半徑三十米,三人一組推著600公斤老虎車飛跑,裝五十噸水泥只需十八分鐘。

中午吃飯只能隨便漱一下口,飯後,只能在結冰的地面上睡半小時,因出汗水泥沾在身上洗不掉又疼又癢,因水泥在眼中結塊粘在肉上 疼痛難忍,看不了東西,只能用縫衣針對著鏡子,自己把粘在眼睛裏的小水泥塊連血帶肉的挑下來。晚上睡覺渾身疼得不敢動,半夜手指像抽筋一樣把人疼醒,早上 必須一點一點的挪動身體才能起床,否則疼得動不了身,初冬的早上,穿上前日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如同進冰窖一樣凍得發抖。不分晝夜隨時來車隨時裝車。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因在寧夏白土崗子勞教所絕食反迫害,被非法冤判六年,送往吳忠監獄。(2002靈刑初字第22號判決書)

同時我被單位開除,失去工作,(銀供人字2001-288號文件、)

監獄把我單獨關在一個房間安排了九個獄警二十四小時嚴管我,我盤腿煉功,他們就把我兩手向兩邊分開成一字形吊銬在床兩頭的鋼管上,手銬拉得很緊,我手動不了,直到手銬卡在手腕肉裏,手變顏色了才放開,晚上睡覺把我的腳銬在床的鋼管上。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出監,被610綁架到洗腦班三個月。二零零八年六月,因開奧運,我被銀川市富寧街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銀川610綁架、非法關押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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