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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迫害 合肥市吳偉明一家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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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合肥市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吳偉明女士,長期遭騷擾恐嚇、綁架,被非法關押、勞教、非法判刑等迫害,日前她一家三口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鑑此,吳偉明女士請求最高檢察院對前中國共產黨總書記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以正國法。

十六年來,「610」作為江澤民一手打造的迫害法輪功的指揮中心,直接受命於江澤民,不僅成為超越黨政、公安、司法等一切國家機構之上的第二權力中央,它有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超越公檢法運行的權力,可以隨意操縱司法,所犯罪行也是觸目驚心,罄竹難書,一直推動和執行著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政策,全方位地策劃、組織、指揮、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如媒體抹黑、綁架關押、判刑、洗腦、酷刑、開除、株連等,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製造了慘絕人寰的一樁樁血腥案件(具體案例可見明慧網)。

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投入巨額資金,動用全部公檢法、武警、軍隊投入到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跟蹤、監視、監聽、綁架、勞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致殘、致傷、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610」是個徹頭徹尾的非法組織,成立非法,打壓手段非法,且行事隱蔽,不留痕跡,這就將公檢法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推到了極其尷尬的境地:在法庭上,被正義律師的追問弄得面紅耳赤,卻無言以對;明知違法,卻又迫於「610」的壓力不得不枉法判刑,就這樣,「610」從源頭開始弄污河水,一路下來,整條河流污穢不堪。公檢法、勞教所、監獄、洗腦班,構成一條龍的犯罪鏈,整個司法系統淪為高度濃縮的犯罪系統,嚴重敗壞國家法制,干擾著公檢法的正常辦案。

江澤民用金錢和職位誘惑、收買、威逼、脅迫,對能否緊隨其迫害法輪功成了升遷、留任或去職一票考核的標準,如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等都因迫害法輪功得到升遷;對舉報法輪功學員者獎勵,對轉化法輪功學員者獎賞等等。江澤民最大限度地誘發利用人的貪婪慾望,綁架中國政府和國民為他服務,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同時,也全面摧毀了中國的法律、法制、司法體系和道德體系。

下面是吳偉明女士訴述她本人修煉法輪功受益,卻因此遭受各級人員迫害的事實與理由:

我自幼就體弱多病,夏天吃一根棒冰就能被病折騰一二十天。隨著年齡的增長,遺傳性腦痙攣又上身了,一個月有半個月在病中。為求治病,社會上的氣功我都練了,沒有用。所以,當法輪功出現時,我是排斥的。別人送給我一張法輪功的票,我給丈夫了。記得一次犯病我痛苦的準備自殺時,丈夫對我說:「你死都不怕,還怕煉法輪功,試試吧」。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我帶著只試一個月的心情開始煉法輪功,讓我終身難忘的是我在病中煉了二十四天時,突然感到一身輕,頭一下就不疼了,從此與病無緣了。

帶著感恩的心我走進了修煉,真善忍教我學會了做好人,與婆婆的關係融洽了,身體又好了,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幸福。為了學法煉功及上班做家務兩不誤,我選擇了利用生活的點滴時間學法煉功,沒有參加集體學法煉功。

就在我享受著家庭的美滿幸福及煉功帶來的身體健康和一些功能出現的喜悅中,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了鎮壓法輪功,我驚悚,我不解,我不知所措。面對鋪天蓋地的輿論打壓,我不知道我能用甚麼方法來訴說我的感受,只感到心裏很堵,於是我就到外面去煉功,想與和我搭訕的人說點甚麼,結果沒有人理我,後來想到了到信訪辦,我對家人說,我去把我要說的話說出來我就回來,不然的話我覺得很沒良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我到了北京國務院信訪辦,接待我們的是警察,警察很兇,讓我們趴在地上寫信訪。當時感到很屈辱,但還是趴在地上寫了。我信訪的名稱是:法輪功沒有組織,因為這是我的親身體會。原本想交完信,做一個有良心的人就沒事了,沒想到噩夢就開始了。

從北京回來就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一個月。從看守所回來又被送到洗腦班。從洗腦班回來我就開始接觸法輪功學員,找有關資料詮釋我腦中的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終於明白了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人所為,於是我帶著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信去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因身份證沒帶被攆了出來,於是到了天安門,在被天安門警衛連抓捕時,將控告信交給了警衛連。當羅幹簽發的逮捕令到達合肥時,我已經被警察撬門綁架到勞教所勞教了。

進勞教所的第二天,我早上起來煉功,被包夾人員制止。警察以不服從管理為名,把我銬在「喂蚊室」,所謂餵蚊室就是一間廢舊的破倉庫,一到晚上,「嗡」聲一片。到第三天,我撞頭抗議,他們又把我大字型綁在倉庫的床上。這是小懲罰三天。七天的懲罰是「喂蒼蠅」,就是在豬圈旁用石棉瓦搭的小棚,銬在那裏,任蒼蠅,蟲子咬。不允許洗澡,不允許刷牙。再大的懲罰就是關小號。我因為拒絕轉化被關小號三十三天。

記得那是二零零零年八月,遼寧馬三家勞教所一幫警察和一批邪悟者來安徽女教所進行所謂的幫教。記得邪悟者對大家說:「師父說,到時候書上的字讓它沒有」,你們說說可能嗎?我立即回答道:「可能,我書上的字就沒有了」。隨著話音剛落,就被警察掐出去了。晚上勞教所所長找我談話,馬三家的警察不時的插話,「你們怎麼能讓她不喊報告就進來呢?你們怎麼能讓她坐在沙發上說話呢,在我們那是絕對不允許的,我們那……。」第二天我就被關進了小號。剛開始遼寧馬三家那些邪悟者輪番找我談話,因回答不了我的問題,我拒絕轉化。接著就不轉化我了,開始逼迫我勞動。勞動時間是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二點,然後打掃男女廁所,並且不允許用正常的自來水龍頭,只能用一個出水量很小的自來水龍頭,一切幹完一般是下半夜一點三十分,早上5:30分包夾找各種藉口把你弄醒。而且不給你吃飽,全方位的突破你的生理極限,讓你感到生不如死。

勞教所出來後,在610的指使下,單位又開始對我進行學習班幫教。每天往返幾十公里,大家都很厭倦。為了結束這種迫害,我向單位提出下崗,單位同意了。永遠也忘不掉的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和兒子許侃準備到馬鞍山的採石肌去玩,在馬鞍山下車,想見一見馬鞍山一位法輪功學員,誰知這一學員在被監視中,進門就被抓住,搜出一份經文,警方說,一份經文不能判刑,但是你有很多案底,說不說都是四年。我被非法判了四年,兒子許侃也被枉判了兩年,許佛嶺被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六年出獄回家,已是家破人亡:父親已故,丈夫離婚,母親病重,孩子失學,單位已經沒有了。我至今都不明白的是,警察依舊不斷騷擾,監視居住,最後發展到警察身穿警裝圍捕,我知道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是沒有法律可講的,為了避免抓捕,我到兒子打工的上海去了一段時間。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被警察從上班的地方又抓到「洗腦班」,抓捕的理由是,上級讓我們知道每一個法輪功的情況,你從監獄出來不和我們聯繫。

二零一四年十月,我帶孫女去看病,剛出醫院,就被監聽跟蹤的警察綁架到「洗腦班」,很是莫名其妙,我質問,為甚麼抓我?他們回答,你寫一個保證不就出去了嗎?我拒絕,十四天放了出來。

這種無視法律的行為,追查下去,都應該歸罪於迫害元凶江澤民身上。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國家恐怖主義,並脅迫國家、政府調動幾乎所有能夠調動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國家機器,欺騙矇蔽國內民眾與國際社會,蠱惑、煽動、利用全民全社會仇恨、打壓、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殘酷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瘋、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居無定所、流離失所、下崗、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輪功學員,已不計其數,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江澤民為鞏固其權力地位,不惜以假惡鬥為種子,以腐敗為肥料,在中華民族的土地上,種了一棵無法無天的大樹,江澤民雖然不在位很多年,但江澤民及江澤民殘餘勢力仍在維護著這棵大樹,枝枝叉叉的各級組織仍在享受著無法無天的特權及特權下私慾的滿足,想抓就抓,想關就關,想判就判,在法制逐步健全的當今中國社會,他們依然隨心所欲,肆無忌憚的踐踏著法律,踐踏著人權,不僅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更使中國社會的道德水準急速下滑。這種亂象不能再任其繼續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江澤民公開接受人間法庭、道義法庭和人心法庭的正義審判,在還法輪功學員以公正的同時,捍衛了法律的尊嚴,讓司法公正回歸正道,讓人間公平回歸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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