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方法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關於訴江,目前有一些問題,和大家溝通。我們訴江在法律程序上要達到的目地,是讓起訴能夠立案。那麼怎樣才能讓法院立案呢?或者說法院在甚麼條件下可立案呢?它是有一套相關規定和程序的。

很多同修可能沒有去過法院遞交過起訴材料,咱就先說一般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要想讓法院立案,大概的程序是這樣的:

1、寫好訴訟書,這個是有格式要求的。立案大廳有許多提供的訴訟狀格式。得按這個格式寫好。舉個例子,我們去銀行存錢取錢,要按照銀行提供的單子填寫。就這個意思。

2、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沒有這個不予以立案。

3、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這個也是有要求的。

把以上材料按照要求準備好後,遞交給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他們會很嚴格仔細的查驗,符合條件的,就會敲到電腦上然後讓你去交錢,就是訴訟費用;交完錢後會告訴你十五個工作日內就會通知你,哪位法官負責你的案子,到時他會給你打電話通知開庭審理的日期。這就表明你的訴訟已經在法院成功立案了。

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全國法院開始實行立案登記制,訴狀一經登記即標誌著成功立案,也就是把立案和受理分開了。說是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但同時又規定了有六種事項不予以登記立案: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

現在已經知道,有同修在律師陪同下去法院遞交訴江材料,法院副院長對他們說:這個事屬於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不予以立案;還說上面內部有規定,法輪功的案子不給立案。

這個就是屬於我們修煉人要正念突破的。既然要訴訟,就要夠專業,超專業,效果才會好。不可只滿足於形式。

訴江本身當然不複雜,這是從法理上講。具體到每個訴江個案,卻都要用心去做,用正念去開創,方方面面標準要求很高。

二戰結束後德國的紐倫堡大審判和日本東京大審判,面對日本軍國主義和德國納粹所犯下的罪行,當時人類已有的法律都已不適應對它們的定罪,世界各國代表一致認為:它們的所為是在毀滅人類已有的文明,是全人類的公敵,本質上是反人類的,現有所有法律均不能包納其滔天罪惡,因此經過眾法官商議,決定以反人類罪來判決這些二戰元凶,為讓後人記住這慘痛教訓,法庭向全人類發出了never again 的呼籲,意即希望人類永遠記住這個教訓,這樣的罪行永遠不要再發生。

當年紐倫堡大審判的意義在於,它為戰後世界確立了一個普世價值和善惡標準,彰顯了善惡有報的天理。自一九四五年紐倫堡大審判至今,有相同普世信仰價值的西方各國從未有過戰爭發生。

歷史是給今天用的。個人認識,今天我們大法弟子訴江,決非僅僅為訴江而訴江,過程中是在講真相救人,也許這是給那些公檢法和相關人員最後的救度機會。這是大法洪大慈悲在世間的體現。

具體而言,起訴首先要選定好罪名,最重要的是要提供相關證據,所有訴訟首重證據。比如我們要起訴江鬼誹謗罪,證據是這樣提供的,先提供江在1999年10月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說法輪功是x教的相關報導。這個在百度和當時各大報紙都可查到,這個作為證據一。證據二就是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江鬼這樣講是誹謗,這就是每個訴江同修需要用自身經歷來講真相的地方,即可以寫出個人在修大法後身心受益的事實來證實大法好和江鬼這樣講構成的誹謗罪。每個人都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或其它方式都來證實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自然就證明了江鬼構成了誹謗罪。證據分為人證和物證兩種,大家可從這兩方面提供。而每個人提供的證據本身就是在證實大法揭露迫害講清真相,這也要求每個案例提供的證據要詳實仔細,真實可信。訴江的基點與過程都是在講真相。

以上是從講真相角度談訴江。換一個角度來看,迫害十六年了,如何結束這場迫害,大法弟子是主角,如何訴江,怎樣去做,過程中每個人如何對待,一思一念是怎麼動的,各層生命都在看,這也構成了對每個大法弟子的嚴肅考驗。我們今天所做一切都是留給未來的,當年人類的紐倫堡審判創立了普世價值,後來許多國家的獨裁者如紅色高棉、前南斯拉夫的米洛捨維奇等等都被以反人類罪繩之以法。今天的訴江,我們要給後世留下甚麼,這也是至關重要的。

江鬼與中共邪黨在十六年迫害中對大法,對大法弟子,對眾生所犯的罪行,已超出了目前世間一切法律條文的範疇,這滔天大罪,罪惡滿穹宇,豈是末法時期人變異思想所制定之法律所能承載的?當年紐倫堡大審判推出了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構建了戰後世界新的司法和普世價值體系,影響至今。那麼大法弟子今天的訴江,客觀上必然會歸正人類的法律內涵,使人類能夠分辨出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棄惡揚善。

同時,大法弟子在今天訴江中,大法真善忍的特性應該體現和展現出來。比如,每個參與訴江者要發自真心要用心去做認真去做,別流於形式或走過場跟完成任務似的,而且要做就把它做好,做成最好,一做到底。每一份訴江的證據都是真實可靠經得起任何形式的查驗,在訴江材料中不要加入個人感情色彩的語句詞彙,材料中的每句話都有證據支持等等,要體現出真實和理性。

我們訴江的基點是證實法救人,是發自內心的善,沒有個人的感情慾望仇恨等因素摻雜在裏面,完全是為善的,為他的,無私的,出發點是純善,雖然是法律訴訟材料但是字裏行間背後都體現出了大法弟子的善,這是人根本做不到的。

能夠理智、理性、平和的使用人間的法律來起訴惡首,過程中突破重重阻礙向各級司法機關人員講真相,這本身就是大法弟子大忍之心的體現。這是地球歷史上任何一個修煉群體根本上做不到也無法想像的。只有大法,只有今天正法修煉才會出現,也只有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才能做、才配做這樣的事情,這是師父給予我們的錘煉造就與榮耀造化。所以我們更應珍惜和做好。

我們訴江要留給後世的,將是一條最正的路,是大法真善忍特性在人類社會的真實展現。也是大法弟子在面對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這場邪惡迫害中,一步步走過來展現的輝煌歷程。

以上為各人所見,不足不對之處,請大家補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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