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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面臨解體 邯鄲法官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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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在當前各地腐敗高官紛紛落馬被審的今天,河北省邯鄲中院迫於邯鄲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的壓力,今年三月底又一次未經開庭,維持臨漳縣法院對宋振海的非法原判,如此執法犯法、褻瀆法律,我們真為邯鄲法官們的前途擔憂。

法官,是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憲法和法律的執行者,而且在審判過程中不應受任何單位及個人的干擾。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後,邯鄲的法官們是如何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呢?

有些法官喪失了良知,畏懼於邯鄲610組織的脅迫,做了中共的工具和傀儡。為眼前一點蠅頭小利,跟隨中共參與迫害本地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案件,要麼非法秘密審判,要麼誘騙家屬不要請律師,要麼阻撓律師為法輪功辯護,審判走過場,無視國法,踐踏法律。

十六年來,被邯鄲法官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達六十多人次。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我們來看幾例。

◇2003年7月3日,邯鄲市邯山區法院將幾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秘密判刑,他們是:佘巧玲13年;劉軍11年;李明濤11年;仝存書5年;李香玲3年。幾位法輪功學員不服上訴到邯鄲市中級法院。市中級法院非法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2008年12月,邯山區年近七十的老人焦淑貞被秘密判四年刑。

◇二零零九年初,邯鄲市叢台區法院對近七十的退休老教師侯巧珍非法秘密開庭,判三年。

◇2010年7月、10月邯山區個體業戶姬瑞嶺、姬俊雲兄妹相繼遭中共判三年。

◇2012年3月、2013年3月、12月武安市法院判王愛英三年徒刑,邯鄲市中級法院將前二次案件退回後,在2014年5月份又對王愛英開庭。

◇2014年7月8日、8月13日、10月23日,邯鄲610操控叢台區法院開庭四次判王志武三年刑期。且在2014年10月28日,把患有嚴重高血壓心臟病而且雙腿不能行走的王志武送進了監獄。

◇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4日臨漳法院對宋振海進行三次開庭非法判刑三年刑期,2014年12月中旬,邯鄲中院將該案駁回,可是在2015年3月底,迫於邯鄲610的壓力,邯鄲中院未經開庭,維持非法原判。宋振海被當地警察劫持到冀東監獄迫害。

其他被判刑的還有,李玉芳2000年被判刑4年,白文斌2000年4年,粟從春2001年被秘密判刑5年,陳秀蘭2001年左右被判刑4年,丁茹琴2001年7年,王書軍(被迫害致死)2001年3年,王風朝2002年3年,唐會2004年7年,侯海萍2007年3年,張鳳芹2008年3年,張秀榮3年等等。

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不但祛病健身,而且提升社會道德,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被譽為高德大法。是中共假惡暴,不容上億的好人修煉法輪功;是中共迫害在先,才有法輪功學員的和平上訪;是中共獨裁一言堂栽贓陷害在先,才有法輪功學員的發資料講真相。法輪功學員不論是上訪,還是發資料、講真相都是合法的,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也是合法的。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起,中共處心積慮打壓法輪功,九九年七月開始了大規模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殘酷迫害,更有甚者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被國際上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610辦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成立的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於希特勒「蓋世太保」和中央文革小組的全國性恐怖組織。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十六年來,中共利用政法委和「610」操縱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然後再操縱各地法院以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判,可中共法庭從來無法指出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到底怎樣破壞了法律的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中,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最早出現「法輪功是×教」字眼的是2000年10月江澤民對法國記者的信口雌黃,及第二天《人民日報》刊登的評論員詆毀文章,再就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江澤民說的話和評論員文章不是法律,「內部通知」也不是法律,更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在《憲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中都規定了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和檢察官的獨立檢察權,《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也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邯鄲中院有幾次退回案卷,要求從新審理,為甚麼?就是因為你們清楚:江澤民搞鎮壓是因為煉法輪功的人超過了中共黨員人數,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指出法輪功是×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是違背憲法的犯罪行為。維持原判,是中院迫於610的壓力,這說明法官喪失了良知,喪失了原則,還沒有完全明白真相,沒有認清中共的邪教本質。

中共是地地道道的政教合一的流氓邪教。土改搶地主富農財產;鎮反、三反、五反、肅反、反右、反右傾、四清、文革、「六四」鎮壓學生、九九年迫害法輪功等等,無數善良人成了中共的虐殺對像。今天批這個明天鬥那個,多少夫妻反目,多少家庭釀悲劇!縱觀中共的歷史,就是一部整人的歷史,甚麼「以階級鬥爭為綱」、「階級鬥爭天天講、年年講」,中共執政六十多年迫害死八千萬中國同胞,中共血債累累!

熟悉中共歷史的人都知道,每次運動之後,中共都要拋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那些「黨叫幹啥就幹啥」,以「執行命令」、「執行公務」為由,幫助中共作惡的人,隨時都面臨著被中共卸磨殺驢的危險。

文革期間,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1976年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這時劉傳新已不能再說是毛澤東叫幹的,在追查開始前劉傳新就自殺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17名軍管幹部,「表現積極」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單了事。

經過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懈的和平理性的發資料、講真相,越來越多的大陸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從法律角度指出:一切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審判和量刑都是非法的,一切參與抓捕、拘押、審判法輪功學員的組織和個人都是在犯罪。

律師認為,事實上,法輪功修煉者恰恰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政府應該鼓勵而不是打壓人們的宗教信仰。而因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對公民定罪處罰,更是踐踏人權的行為。如曾獲「全國十佳律師」稱號、被中國律師界譽為「中國維權運動的先行者」、「當代中國最偉大的人權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通過大量的實地調查取證,於2004、2005年三次為法輪功公開上書胡錦濤溫家寶,呼籲立即停止慘無人道的迫害行為。

十多年來,越來越多的政府官員及平民百姓了解了真相,看清了中共假惡暴的醜惡嘴臉,不再與邪惡中共為伍,紛紛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少先隊組織),選擇新生,截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退人數已超過兩億。許多610、政法系統人員明白真相後,懸崖勒馬,暗中幫助法輪功學員,揭露邪黨內部迫害法輪功的情況,為自己和家人留後路。

二零零二年在貴州平塘縣發現了2.7億年的藏字石,昭告於天下「中國共產黨亡」。「天滅中共」是天意,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歷史的大審判已經開始。中共迫害法輪功,犯下的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對於那些在這個過程中參與迫害的中共各層官員及其追隨者,不論其職位高低、權力大小,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善惡有報是天理!

央視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法輪功的製片人陳虻患胃癌死亡;掌全國財經大權的黃菊,撥國庫收入的四分之一用來迫害法輪功,得了胰腺癌;中央第一任「六一零」主任劉京得了癌症;監製「天安門自焚」節目的後任「六一零」主任李東生落馬;策劃「天津事件」,引發「四二五」萬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央信訪辦和平上訪的宋平順自殺;播放誣蔑法輪功新聞最賣力的羅京,患癌症舌頭潰爛,不能說話。二零一二年以來,中共高官紛紛在權鬥中落馬,絕大多數是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成員,包括活摘器官的元凶王立軍、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

自古邪不勝正!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窮途末路,大廈將傾面臨解體,在天滅中共這個歷史巨變的關鍵時刻,邯鄲法官將何去何從?是繼續無視法律尊嚴、助紂為虐,還是守住善念良知,站在正義一邊,懲惡揚善。人在做,天在看。願法官們都能良知甦醒審時度勢,了解真相,認清中共的邪教本質,不做中共替罪羊,揭露黑幕,立功贖罪,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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