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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酷刑折磨致傷殘 湖南岳陽市孫平華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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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網大陸通訊員報導)湖南岳陽市孫平華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製造和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危害人類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等。

岳陽孫平華
岳陽孫平華

孫平華的刑事控告狀於2015年5月23日通過EMS寄往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EMS回執:1043234784901,最高檢察院的EMS回執:1043234783501。

現年43歲的孫平華堅持修煉使他身心受益的法輪功,二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勞教一年,2008年被刑訊逼供左手萎縮致殘,各大醫院都認為沒有恢復正常的可能。孫平華一生貢獻社會與家庭的最好時期,在江澤民操縱的中共警察等人員的不斷騷擾、恐嚇威脅、非法關押、強制洗腦等迫害中度過。



附:以下是孫平華自述修煉法輪功受益情況和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事實:

我於1999年2月14日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我對大法給我及我家帶來的美好的感激之心無法用語言表達。修煉法輪大法後,我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後我為人著想,在工作上兢兢業業,對於利益得失看淡。16年從未打過針吃過藥。2008年我被刑訊逼供左手萎縮致殘,各大醫院都認為我的左手完全沒有恢復正常的可能,在沒有任何治療的情況下,我依然學法煉功,現在基本左手痊癒。親人、同事、朋友、熟人無不感到驚奇。

2000年12月22日,我到岳陽市信訪局上訪,反映大法遭到迫害、師父遭到誹謗,及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大法獲得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昇華思想境界的事實向信訪局反映,信訪局接待的人態度惡劣,揚言不接待法輪功人員、並說是中央的指示。我跟信訪局接待的人說:「我是抱著對政府的信任才來上訪的,希望你們給我一個說法,否則一年後我上北京。」當天晚上岳陽市岳陽樓區北港派出所幹警就來我家,不是回答我提出的問題,而是要求我不要上訪和修煉法輪功。

2000年12月23日,我到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好,被五、六個惡警拳打腳踢後送到天安門派出所。我去時已有近百大法弟子被劫持在派出所,因大家都不說姓名和地址,惡警們又把我們轉押到西城看守所。再由西城看守所把我們分到各派出所問姓名和地址,我被分到西單商場派出所,絕食抗議。他們三天沒問出姓名和地址 來,又把我送到西城看守所。在看守所惡警們對我進行了四、五次鼻孔灌食、受到很多酷刑折磨。因沒說姓名,惡警給我編號為578號。我們監室裏還有三位沒說姓名和地址的同修(一位是開封的、一位是南昌地區的、一位是遼寧海城的),也都編了號。

2000年12月31日凌晨四點多,全所大法弟子被押上十幾到二十幾台南京依維柯警車。他們在車前玻璃上貼有12.31的字條,每車擠坐十四、五名大法弟子和兩名 武警、兩名幹警。車隊在開出北京城後又與一看守所車隊匯合,上京沈高速。中午1時左右在北戴河停留片刻後繼續北上,下午5時左右到達遼寧盤錦。舉行簡單交 接後我們被換車分兩路押送:一路到錦州,一路到瀋陽。我到瀋陽東陵看守所後說了姓名和地址,被單位接回。還有一批沒說姓名和地址的大法弟子,不知他們後來是否被秘密轉押到蘇家屯去了?

2001年1月從瀋陽回到岳陽後繼續被非法關押在岳陽市看守所。岳陽樓區北港派出所勒索我父母近萬元,2001年4月初才回家。37天後,又被岳陽市國家安全局綁架,並進行抄家,被關押於岳陽市看守所長達6個月。回來後單位後,廠長吳文輝要求我寫保證就上班,否則不安排工作。直到2002年10月才回單位上班。

2008年3月18日上午8:30左右,我正在本廠造氣車間與同事葉磊雄、劉三貴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岳陽市岳陽樓區國保大隊唐建明、劉小平及金鶚山派出所王偉、魯靜等六、七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我強行帶離工作場地。在我與同事的再三要求下,王偉才出示了工作證。中途有人從背後猛擊我後腦,被本廠甲醇車間副主任米元寶發現後說:「不能打人」,他們才停止。他們將我帶到金鶚派出所,並將我雙手反銬於背後。我要上廁所,他們也不許,我再三要求,一個多小時後才讓我上廁所。在金鶚派出所,唐建明多次對我誘供,想讓我說一些不存在的事。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俗稱「背寶劍」)

18日下午又一次非法抄家。下午2:00左右又將我帶至洞氮賓館1107號房,晚上不准我睡覺,並進行體罰。3月19日上午,在唐建明的授意下,劉小平、金鶚派出所的謝維、魯靜、小陳對我進行刑訊逼供,五人將我推到床上,將我左手從左肩反到背後,並與右手從背後相銬(俗稱「背寶劍」)。我叫喊,唐建明用床單堵住我的嘴,說是怕市公安局的人聽到(市公安局的人在隔壁房辦案)。他們又將我強行拉於地下跪著,小陳坐在我背後用右腳頂住我後背,右手拉手銬用力往後拉,左腳踩在我小腿上,魯靜從身後多次猛擊我身體,然後用手抓住我的頭髮。金鶚山派出所教導員謝維多次用腳踢我大腿,強行將我雙腿分開跪於地上。我對唐建明說:「這是刑訊逼供。」唐建明說:「我就是要刑訊逼供,看你怎麼樣。」謝維說:「你今天不說,還有明天,明天不說還有後天,今年不說還有明年,我們就是幹這一行的,有的是時間。」

當時我被折磨的大汗淋漓,疼痛難忍。酷刑折磨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才結束。當時我左手全無知覺,也不能動彈,我對唐建明說:「我左手被你們搞壞了。」唐建明不予理睬。中途我昏倒在椅子上幾次,清醒時也無力正常坐著。後來蔣超等幾人又來到1107號房,我又告訴蔣超我左手受傷是唐建明等五人所為,蔣超雙手分別摸在我左右手上,說:「左手溫度是低些。」我左手被手銬勒的傷痕二十多天才痊癒。在對我刑訊逼供前,唐建明叫魯靜讓賓館服務員換房間床單(房間有兩張床),總台服務員說:「換床單的服務員還沒上班,等她們上班再換。」後來服務員敲門說要換床單,唐建明正在對我刑訊逼供,不肯開門,說等一下再換。刑訊逼供完後,進來三名女服務員,她們看見我很虛弱的坐在椅子上,就說:「你犯了甚麼罪,被打成這樣。」我說:「我沒有犯罪,只是因為學了法輪功。」

3月19日晚上7:30分左右唐建明、劉小平、謝維、魯靜四人開車將我帶到洞氮賓館附近的廣濟醫院檢查,對我左手進行X光照片,當班醫生(男)告訴唐建明要我留院觀察。唐建明、劉小平、謝維、魯靜將我帶回洞氮賓館時,我對唐建明說:「醫生要我留院觀察。」唐建明說:「少囉嗦,走。」3月20日下午17:00左右,謝維、魯靜、小陳將我帶至市看守所。當班幹警胡冬望詢問我身體情況,我將左手受傷情況如實相告。胡冬望叫來獄醫盧禮奎醫生為我檢查,認為不符合簽收條件。謝維、魯靜、小陳三人乘機溜走。為此看守所所長易小平多次與岳陽樓區國保大隊交涉。出於壓力,3月底4月初蔣超、唐建明、付偉才帶我去岳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檢查的結果沒有告訴我,也沒有開任何的治療藥品,就匆忙把我送到看守所。唐建明對值班毛幹警說沒甚麼問題,騙毛幹警簽收了我(病歷在岳陽樓區政保大隊)。

在看守所,我多次要求股長張元華、所長易小平、教導員謝更生,幫我找岳陽樓區政保大隊帶我到醫院就診,得到回覆是他們不來。獄醫盧禮奎給了一些正紅花油及止痛片讓我服用。出於同情,所長易小平叫人買了兩盒『甲鈷胺片』給我服用。由於身體虛弱,我經常頭昏,幾次有監室的人扶住我才未倒地。6月7日傍晚,我在監室上廁所起身時,突然倒在水泥地上,頭上右側及手上摔出了血。監室人員馬上報告值班幹警楊小明,楊小明帶到所醫務室清洗傷口。隨後教導員謝更生也趕到醫務室,謝更生教導員詢問情況後對我說:「等過完節後我和所長易小平去岳陽樓區國保大隊,把他們請來,逼也要把他逼來。」(6月8日是端午節)。6月24日,看守所幹警胡冬望、獄醫盧禮奎醫生帶我去岳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醫生告訴他們我的病情嚴重,需儘快去上海手術治療(病歷在岳陽樓區檢察院檢察官葉菊如(女)手裏)。7月22日,岳陽市國保大隊負責人綦光儀等三人來到看守所,我又提出了醫治我手之事,綦光儀沒有回答。

8月12日上午,岳陽樓區政法委副書記易威奇、蔣超、付偉將我送到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勞教所當班醫生王靜(女)及陳幹警明確告訴他們,我的病情不符合勞教所收留條件,決定不予收留。易威奇、蔣超、付偉三人以找所領導為由,三人乘機溜走。在新開鋪勞教所,幹警共帶我到所外醫院檢查三次,兩次到長沙市中心醫院、一次到長沙第三醫院,帶我去的有七大隊毛教導員(警號:4328492)、及幹警豆湘林、李勝利、周衛星等人(病歷現在新開鋪勞教所)。在我家人的多次要求下,9月27日,新開鋪勞教所為我辦理了所外就醫手續。當日由我廠保衛科陳世雄、黃金龍及本廠機修車間副主任龍毅強和我母親把我接回。

經岳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長沙市中心醫院和長沙第三醫院對我左手的診斷,認定我左手為背叢神經損傷,需馬上治療。此時我小臂至手指無知覺,不能動彈,並出現左手嚴重萎縮,血液循環受損,左肩骨骼塌陷。左手長度略長於右手長度。生活不能自理[已殘廢]。2008年3月18日前我體重有172斤 ,2008年9月27日從勞教所出來時才114斤。

岳陽孫平華被酷刑折磨後,左手臂肌肉萎縮
岳陽孫平華被酷刑折磨後,左手臂肌肉萎縮

2012 年10月25日晚八點四十分左右,岳陽市岳陽樓區國保付偉、譚建民帶王家河派出所人員十幾人來騷擾,我拒不開門、不配合,他們又把我妻子從上班的地方喊來了叫門,並強行搶走我妻子手中的鑰匙,企圖開門入室。最後他們在樓道鄰居的指責下離開。



背景信息: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更多信息,歡迎訪問《明慧專題: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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