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島孫麗萍被秘密開庭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青島法輪功學員孫麗萍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青島嶗山區中韓派出所綁架,並被非法關押至今。四月二十二日,其家人聘請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孫麗萍時,才知道孫麗萍已經在三月十一日被非法開庭。律師發現,在整個過程中,青島市嶗山區公、檢、法機關都存在故意違法情況。

首先,孫麗萍被中韓派出所非法關押三天,並被非法送進看守所。根據中國法律,派出所應該在二十四小時詢問,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非法關押,應該放人或者辦理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孫麗萍在三天後被送往看守所時,被查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看守所醫生建議需要給孫麗萍透視肚子,因為其肚子中有一截管子,那是一九九五年孫麗萍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得了不治之症──腸癌,在醫院做手術留下的(當時手術並沒有消除危險的疾病,孫麗萍在朋友介紹下煉起了法輪功,癌症不見了,身體恢復了健康),看守所認為不符合收押的條件。不法警察又帶孫麗萍到青島海慈醫院檢查身體,醫生說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身體內還有一截管子,不適合關押。辦案警察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打電話「找關係」,強行把孫麗萍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在綁架了孫麗萍以後,在孫麗萍家人不在時,擅自闖入孫麗萍家抄家,也沒有給家人物品清單,沒有讓家屬簽字。另外,刑事拘留和逮捕通知書都沒有送達給孫麗萍本人,在提審時,也沒有說明警察身份。這些做法,都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

其次,青島市嶗山區檢察院在收到對孫麗萍非法逮捕的申請時,沒有詳細審查,對不夠逮捕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且,在收到公安移送的審查起訴孫麗萍的要求時,不依法審查,對無罪的予以追訴,也不通知其家人。

再次,嶗山區法院法官於泳沒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傳票給孫麗萍,也沒有通知其家人,沒有任何公開的開庭的通知,沒有任何證據出示,相當於秘密開庭,嚴重違反了公開開庭的法律原則。

家人知道這種情況後非常氣憤,也非常擔心孫麗萍的身體,沒想到正在大力提倡所謂依法治國的國家,公、檢、法機關能做出這種枉法的事。家屬和律師已到相關部門控告,要求釋放孫麗萍。

相關機關及人員:
中韓派出所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25號(北村小區內)(266061)
警察:趙思超:0532-55580177,15063001377
中韓派出所電話:
所長 黃濤13792815666 儲著才15898873527 副所長 李成林13006530815

嶗山分局:青島市嶗山區仙霞嶺路10號, 辦公電話:0532-88897705 投訴電話:0532-  88897705 修濰青: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林振華 職務  副局長;嶗山分局領導:
戚傑 18805325606 55580001;王志勇 13705321767;王仁 13905323657;張承仁 13356895858;林振華 13385321329;王澤英 13361229866;孫洪波 13583202222
辛琦 13964856888;高希棟 13905326213

嶗山區檢察院:科大支路55號,
公訴人:周英
嶗山區法院:雲嶺支路1號
法官:於泳:1866182157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