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要求國家賠償的恐懼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中共挾持公、檢、法等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單是已經核實並報導出來的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的人數就已達三千餘人,每一個被害死者背後都見證中共參與迫害人員違法行兇的樁樁罪證。

面對其難以逃避的賠償,中共邪黨部門採用威脅、甚至綁架申訴人的手段;法院採取不受理或不作為、不開庭、不質證的手段,包庇行兇單位和人員;政法委、「六一零」更是從中干預,暴露出中共面對受害者家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恐懼。

高院駁回李志勤案 法官私下承認:該賠

被河北寧晉縣國保大隊警察毒打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李志勤的家屬,申請國家賠償。目前得知,北京最高法院以不開庭、不質證、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手法,無理駁回申訴案。據悉,案子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審結,家屬、律師一直沒得到消息。律師氣憤地說:「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簡直是枉法裁定!」


李志勤

河北寧晉縣小棗村法輪功學員李志勤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上十點半多,被翻牆而入的十三人(後證明是寧晉縣國保大隊人員)闖入室內,不出示證件,摸黑就打,直到奄奄一息抬走。告知家人是「突發心臟病死亡」,屍體被強迫火化。家屬在二零一二年申請國家賠償,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級法院相繼駁回申訴。當地國保還把申訴人李志勤的兒子抓到邢台洗腦班拘禁一個多月,逼迫其放棄告狀。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案件的代理律師及李志勤的親屬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訴,遭當地電話威脅。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駁回文書顯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審結。

河北省高級法院法官曾私下對律師承認:「(李志勤案)是該賠錢,但怕下面這事多了都找,不好辦。」一語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恐怖實情。

秦月明被致死案冤情難伸

二零一一年二月,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把壯年的秦月明迫害致死。家屬看到秦月明的屍體滿身是傷、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異常,右側脖子後側呈大片紅腫,身體被觸摸到的部位仍然是正常人的體溫。佳木斯監獄蠻橫告知是「正常死亡」。

秦月明家屬向佳木斯監獄、合江地區檢察院、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申訴,卻被綁架到勞教所關押。之後家屬仍不放棄申冤,經國家賠償程序訴訟至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立案,但賠償辦主任張印峰,主審法官王濱紅用撒謊欺騙等手段拖延審案,拒不開庭。二零一二年年底竟荒唐的將此賠償案指定由其下級伊春市中級法院來審理。伊春市中級法院賠償辦的谷振墀法官不作為,不做屍檢,不取證,不讓律師閱卷,拖延兩年之久。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從未聯繫賠償申請人,從未開庭情況下,伊春市中級法院悍然向秦月明父母──秦緒文和付茂梅兩個賠償申請人送達一份(2013)伊法委賠字第二號決定書,以所謂的「經多次通知和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活動」為由,對五個賠償請求人王秀青、秦榮倩、秦海龍、秦緒文、付茂梅的國賠請求按「撤回處理」。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秦月明妻女及律師對伊春中院擅自下達秦月明家屬申請國家賠償案「撤回處理」的決定不服,再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

王剛遺孀申訴多年至今未見結果

河北省涿州市正當壯年的王剛,被涿州法院冤判十年,在保定監獄被警察把腿打殘,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就把他的右大腿截肢了,後又轉入唐山冀東監獄,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保外就醫回家後,十八天就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一歲,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

王剛妻子任桂芳聘請了律師在二零一零年分別向保定監獄和唐山監獄申請國家賠償,但是兩個監獄都做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任桂芳又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申請覆議,省監管局又作出維持決定,不予賠償。任桂芳說:「我不明白,在中國,怎麼公安、法院抓好人?怎麼監獄警察打人就白打,想打死就打死,想打殘就打殘?我丈夫的腿就這樣隨便白白鋸掉了?就這樣白白死掉了?我不知道,河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是不是也會做出不予賠償的決定。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這個社會豈不是黑社會了嗎?」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任桂芳又向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請求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當日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即受理此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維持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獄復字(2011)第一號覆議決定」的違法決定,全部一概否認兩監獄和高英、范建立等人的犯罪事實,使他們既未受到刑事制裁,也未受到經濟處罰,繼續逍遙法外。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作出的違法決定,並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現未見結果。

徐浪舟的母親: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聯合國

四川省攀枝花市交通警察徐浪舟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先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零九個月、判刑八年半。徐浪舟在多個監獄遭受迫害導致病危,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被送到四川省成都病犯監獄(即四川省司法警官總醫院)治療,術後恢復得很好,卻於三月十八日離奇死亡,時年三十九歲。徐浪舟的母親彭廣貞因為兒子呼籲申冤,曾被關進公安局、看守所,後來還被判刑兩年。為逼迫老人停止申冤、放棄信仰,公安局警察讓她坐老虎凳,吊「鴨子浮水」酷刑,直至老人昏厥。彭廣貞出獄繼續聘請律師狀告四川省監獄局、四川省樂山五馬坪監獄。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此國家賠償案在四川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律師王全璋、陳以軒在法庭上非常專業的提出了相關質詢並要求對方舉證,賠償申請人展示了徐浪舟去世後第三天拍攝的遺體照片、證人視頻,同時綜合監獄賠償回覆等各類證據,提出的線索進行舉證。五馬坪監獄與省監獄管理局僅提交了監獄犯人和警察的證詞、造假的病歷以及明顯受操控制成的司法鑑定書,意圖以此證明監獄沒有違法行為並且對徐浪舟的死亡沒有責任。監獄連律師要求調取的關鍵錄像都沒敢提交。彭廣貞老人說:「這個案子我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聯合國。」目前,案件未見結果。

鄭祥星的妻子提出國家賠償

河北省唐海縣十農場鄭莊子村誠信商人鄭祥星,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因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綁架,冤判十年後投入保定監獄。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在監獄被折磨成左側頭骨斷裂。監獄與醫院勾結,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鄭祥星頭部左右兩側開顱,頭部左右兩側各摘掉了直徑大約十釐米的頭骨,同時將鄭祥星的語言、記憶、視覺部份腦組織切除。在鄭祥星嘴裏能發出聲音時,監獄又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偷偷將雙目近失明、癱瘓在床的鄭祥星從醫院重症監護室強行收監獄。

鄭祥星的妻子孫素雲為了營救丈夫,拋家捨業多方奔走,還遭獄警欺辱。鄭妻仍不畏強權申請保外就醫,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向相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現未見結果。

目前中共統治導致貪腐成群,民眾冤情似海。而對法輪功的群體迫害是中共走向解體的必然。至今,中共仍掩蓋周永康、薄熙來等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不敢直面其違法行徑下的國家賠償,但一切手段都終究難以挽救其在顫慄中死亡的命運。對於身在其中的人員面對良知與強權、正義與邪惡,自己的行為也在決定著自己的未來。

相關部門信息:

最高法院:

周強,男,漢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黃梅人。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
周強,男,漢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黃梅人。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

沈德詠,男,漢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
沈德詠,男,漢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李少平,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鄉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李少平,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鄉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南英,男,漢族,1954年4月生,陝西漢中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南英,男,漢族,1954年4月生,陝西漢中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景漢朝,男,漢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景漢朝,男,漢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黃爾梅,女,漢族,1951年12月生,廣東中山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黃爾梅,女,漢族,1951年12月生,廣東中山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張建南,男,漢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寧人,中紀委駐最高法院紀檢組組長、二級大法官。
張建南,男,漢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寧人,中紀委駐最高法院紀檢組組長、二級大法官。

賀榮,女,漢族,1962年10月生,山東臨邑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賀榮,女,漢族,1962年10月生,山東臨邑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陶凱元,女,漢族,1964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陶凱元,女,漢族,1964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徐家新,男,漢族,1964年9月生,江蘇丹陽人,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級大法官。
徐家新,男,漢族,1964年9月生,江蘇丹陽人,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級大法官。

劉學文,男,漢族,1954年1月生,山西懷仁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劉學文,男,漢族,1954年1月生,山西懷仁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杜萬華,男,漢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杜萬華,男,漢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胡雲騰,男,漢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胡雲騰,男,漢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劉貴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劉貴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最高法院: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
電話:85120527(行政公務)

最高法院來訪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40號
電話:67550300。

最高法院內設機構主要人員
立案庭
庭長姜啟波
副庭長:金劍鋒、王錦亞、甘雯、包劍平
審判員:孫延平、劉新魁、王雲香、張衛兵、高珂、李傑、張志弘、楊立初、劉雪梅、張淑芳、楊國香、周素琴、龔斌、尹穎舜、張瀟、王琳、孟凡平

刑一庭
庭長楊萬明
副庭長:顏茂昆、李勇、管應時、杜國強
審判員:李衛星、朱偉德、歐陽南平、汪鴻濱、王碧芳、翟超、程捷、董保軍、鄒雷、程永生、董蓓、趙晉江、華偉、孔祥華、史正文、冉容、蔚強

刑二庭
庭長裴顯鼎
副庭長:葉曉穎、苗有水、王曉東
審判員:李燕明、牛克乾、張傑、姚裕知、逄錦溫、董世宏、盧路生、趙衛東、高洪江、尚曉陽、劉為波

刑三庭
庭長戴長林
副庭長:朱和慶、李睿懿、羅國良、盧建平
審判員:趙劍、張濱生、姜永義、席建華、王宏印、羅敏、王鋒永、郭利然、陳學勇、敖衛春、李智明、孫江、鄭鵬、儲榮魁

刑四庭
庭長周峰
副庭長:沈亮、黨建軍、萬永海、陳鴻翔
審判員:曾廣東、李健、汪斌、祝二軍、郭清國、白繼明、安翱、宋瑩、楊佔富、陸建紅、丁成飛、付雙全、洪清滬、李俊、羅勛、符連香

刑五庭
庭長高貴君
副庭長:張明、韓維中、馬岩、徐靜
審判員:歐陽南平、劉紅章、葉邵生、舒明生、王培中、李曉光、李彤、方文軍、許永俊、張先旭、李波、周剛、陳建萍、林玉環

行政庭
庭長趙大光
副庭長:李廣宇、王振宇、薛剛凌
審判員:續文鋼、馬永欣、郭修江、於泓、王曉濱、李德申

審監庭
庭長夏道虎
副庭長:姜偉、虞政平、滕偉
審判員:葉小青、何抒、於松波、吳毛旦、陳佳、聶洪勇、羅智勇、齊素、董華、張華、孫祥壯、左紅、
楊世偉、賀褆、董朝陽、李桂順、馬東旭、王雲飛、張代恩

賠償辦
副主任:胡仕浩、陳現傑
審判員:杜柏海、張玉娟、蘇戈、宋楚瀟、王沛、賈力

執行局
局長劉貴祥(兼)
副局長:吳少軍、俞宏武、張根大
審判員:譚紅、劉立新、黃金龍、趙晉山、何東寧、毛宜全、於明、范向陽、閆燕、劉雅玲、劉濤

辦公廳
主任:於厚森
副主任:王飛鴻、孫曉勇、陳志遠

政治部
主任徐家新
副主任:龔稼立、董文濮

組織人事部:部長孔玲
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
宣傳教育部:部長董文濮(兼)
警務部:部長柴中國

研究室
主任胡雲騰(兼)
副主任:嚴戈、胡偉新、郃中林、郭鋒

審管辦
主任:周建平
副主任:李亮、張樹明

監察局
局長:周小瑩
副局長:何莉、董煒

機關黨委
書記徐家新(兼)
副書記:張一麗、牛建華

離退休幹部局
局長王蕊
副局長:董素娟

新聞局
副局長:孫軍工、陳海發

最高檢察院: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郵編100745
檢察長曹建明
副檢察長:胡澤君、邱學強、孫謙、姜建初、張常韌、柯漢民、李如林
紀檢組長莫文秀
政治部主任王少峰
監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德利、陳連福
二級檢察官:池強、於世平、童建明、楊司、馬永勝、肖聲、楊克勤
辦公廳:主任張本才、副主任張紅生
政治部:副主任尹伊君、胡尹廬、張巍、檢察員馬麗莉
偵查監督廳:廳長黃河、副廳長元明
公訴廳:廳長陳國慶
正廳級檢察員:王軍、聶建華、史衛忠、張相軍、劉仁文
瀆職侵權監察廳:廳長李文生、副廳長李忠誠、關福金、萬庭祥
控告監察廳:廳長穆紅玉、正廳級檢察員王高生、副廳長孫立泉、劉太宗、彭光明
民事行政監察廳:廳長鄭新儉、副廳長賈小剛、呂洪濤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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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吳愛英
副部長: 張蘇軍 郝赤勇 趙大程
紀檢組組長韓亨林
政治部主任:張彥珍

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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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胡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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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巡視員:孫中平、張建忠、張信子

政治部
主任張彥珍
副主任:盧恩光、徐輝
組織培訓局:副局長邵炳芳
副巡視員:沙榮才、張國勛

監獄管理局:
局長劉振宇
副局長孟憲軍
副局長:曹學軍、李英、葉躍進、高澤波
巡視員:李豫黔、何平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
司長王曉光
副司長:李志路、劉漢銀
副巡視員:劉憲國

司法部律師工作證指導司
司長周院生
副司長:王恆勤、劉福臣、何敏
副巡視員:丘征

法制司
司長陳俊生
副司長:薛春喜、韓秀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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