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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懂法 律師據理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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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山西省懷仁縣劉貴生案的二審由朔州市中級法院在懷仁縣法院開庭審理。

法輪功學員劉貴生
法輪功學員劉貴生
劉貴生與父母、妻子、兒子的合影
劉貴生與父母、妻子、兒子的合影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郭振義不懂法律,程序違法,被正義律師據理叫板,審判長幾乎驚慌失措,理屈詞窮,最後在律師的一再堅持下,蔫蔫休庭。

法院戒備森嚴 當事人無罪自辯

十九日早上八點三十左右,到法院的大十字路口都戒嚴了,法院門口已經布滿了層層的警察和警車,如臨大敵;法院的大門外,一幫警察圍了過去,要進入旁聽席的人出示身份證,並進行安檢。法警們又是用鏡子照,又是翻衣服,入門時一男警用手又對每個人摸一遍。

懷仁縣法院
懷仁縣法院
法院外面的警車和警察
法院外面的警車和警察
法院外面的警車和警察
法院外面的警車和警察

本地的610專門安排好了好多居委會、廣電、司法、法院的人入座旁聽席。

開庭之時,審判員譚彩霞,刑二庭副庭長郭振義,審判員鄭鑫,檢察院公訴處郭銳夫,還有其他工作人員都一一到場。宣讀完上訴書,當事人劉貴生振振有詞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巨大改變的經過,由原來的集抽煙、喝酒、打麻將等種種毛病於一身的浪子,轉變成真誠、善良、忍讓、關心家人,孝敬父母的大好人,身體也由原來的腰疼等疾病變的無病一身輕。

他並沒有傷害任何人,更談不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公安部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案發」當日,他雖然很想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但當時他並沒有散發資料,只是在車裏坐著查閱手機。山西懷仁縣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對劉貴生非法判刑三年,理由是當場抓獲劉貴生散發資料,但這一判決是毫無證據的判刑。即使是散發資料,也是行使公民正當的言論自由,也是合法的。

法官違法在先 家屬申請迴避被無理駁回

在開庭之際,劉貴生的家屬作為法院批准的辯護人,要求朔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鄭鑫迴避,理由是家屬辯護人曾經於二月十六日前往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當要求閱卷,以便在二審庭審之前,做好辯護準備。

這一要求被本案主審法院法官鄭鑫拒絕。當家屬要求鄭鑫出具拒絕的書面答覆時,鄭說:哪條法律規定我得給你書面答覆了?

三月二日,家屬辯護人又前往朔州市中級法院要求行使辯護人享有的會見權,再次被主審法官鄭鑫無理拒絕。鄭還當即叫來法警,打開執法記錄儀,對著家屬大聲呵斥:聽見沒有,法院就是不同意會見,願意去哪裏告去哪裏告!

據此,家屬辯護人正告二審法官鄭鑫,根據他的違法行為,家屬辯護人已經寄出十八封信對他依法進行控告,現在家屬辯護人和鄭鑫已經形成一種控告和被控告的關係,如果鄭鑫審理此案會影響司法公正,所以申請鄭鑫迴避審理此案。

但是審判長駁回迴避,繼續審理。說他與劉貴生不是控告與被控告的關係,法院駁回家屬辯護人的要求。

法官驚慌失措 庭審荒唐收場

庭審開始不久,律師張凱詢問當事人劉貴生:法院有沒有給你送達傳票?劉貴生回答說,沒有。張凱律師又詢問庭長是否送達了傳票,庭長支支吾吾地說不用送傳票。據此張凱律師便向審判長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法》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法院在開庭前三天必須給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讓當事人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準備期,否則屬於違法開庭,要求審判長解決這一問題。

審判長顯然沒有料到,當時就慌了神,說話語無倫次,結結巴巴地問還有甚麼問題。張凱律師依照法律,胸有成竹,讓審判長先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庭審將屬違法,不能繼續進行!審判長驚慌失措地說這個以後再說。這樣僵持幾個回合爭辯之中,張凱律師雖然年輕,但面對庭審的非法違規行為卻無絲毫懼色,據理力爭,毫不退讓,要求審判長宣布休庭。

其間旁聽席中議論紛紛,人們竊竊私語,指責他們怎麼作為審判長都能違法,不懂法律,而且更不懂審時度勢,還在繼續沿著已經落馬的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以權治國的路在走。法警不讓旁聽席的民眾發聲,但此舉顯然無效,民眾自有判斷力,民憤極大哪能制止得住,法警也沒有辦法,人們還在議論、指責……

大約半個小時後,接著開庭,審判長給律師這樣一個答覆,說是非羈押人員才需要送達傳票,對於在羈押人員則不需要送達傳票。張凱律師追問這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請審判長把法律條文找出來。審判長哪裏能找到?張律師決不妥協,最後審判長只得作罷,宣布休庭,擇日再審。於是這個荒唐的二審庭審就這樣在輿論、譴責、嘲諷中蔫蔫地收場了。

家屬追根問底 法警無理阻攔

庭審結束後,法院門口家屬(劉貴生的父母)正在庭外守候,欲等辯護人出來,詢問一些情況。此時審判長郭振義和二審法官鄭鑫出來了,一個抱著打印機,另一個拎著一個編織袋,家屬對這場非法庭審本來就感到十分冤屈,再加上朔州市中院程序嚴重違法,便迎上前去問個究竟,旁聽者也想為家屬鳴個不平,這兩個所謂堂堂的司法公務人員卻自知理虧,哪敢有顏面對家屬、面對旁聽者?他們一個個倒像違法者,貓著腰、低著頭溜向後院,那形像好比專業小偷的形像可能更加表述到位。

家屬畢竟受了冤屈,不願錯過此次機會,跟在後面想問個究竟,到了後院卻早已不見了他們的蹤影,而此時此刻,只見從房間衝出約有二十幾個法警像是要動武的樣子,家屬置自己的安危於不顧,哭訴著兒子遭受到的冤屈,本來兒子對父母十分孝順,為人正直善良,家庭和睦,在法庭上看到兒子消瘦的容顏就已經十分傷感,誰料想這個體制下的公檢法衙門,如此執法辦案,根本不給老百姓活路,字字鏗鏘,句句悲切,法警們聽後也愣住了,只是呆呆地拿著攝像機在攝像,完全沒有了剛才的囂張氣燄,其中有一個法警說,我們是警察,這事我們管不了。而審判長和鄭鑫哪裏還敢出來解釋說明情況呢?後來在其他人的攙扶下,家屬離開了法院。

案件回顧

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法輪功學員劉貴生,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晚在懷仁縣河頭鄉朝陽村被河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汽車以及其他私人物品被搶,劉貴生被非法關押在懷仁縣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上午,劉貴生的妻子、岳母、母親三人,去找縣「610」主任王志剛善意的勸說其不要再迫害好人,被警察攔截,非法抓捕,其母李淑謙當場休克,被送到縣醫院急救室急救。

之後,懷仁縣檢察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劉貴生非法起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懷仁縣法院對劉貴生非法開庭。庭審當天,法院院內有多輛警車,大批的警察到場,近九點鐘時,劉貴生被帶進法庭,其家屬聘請的律師也到庭,並要求法官給劉貴生卸掉手銬。

律師從國際人權公約和憲法的角度為劉貴生做了無罪辯護,劉貴生也為自己從信仰的角度以及自己從修煉法輪功以來給自己、家庭和社會帶來好處等角度,做了無罪辯護。當時律師的麥克風被做了手腳,公訴人的麥克風音量非常大,而兩位律師的麥克風音量比較小,家屬提出抗議,審判長卻置之不理,但即使這樣,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也震撼了現場的旁聽者,在律師辯護結束後,公訴人的發言聲音小的幾乎聽不見,庭審馬上匆匆結束。

結語

在中共體制下,劉貴生一案徹頭徹尾純屬是冤案,不要說本來《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信仰無罪;究其整個公安偵查、檢察院檢察、法院庭審三個階段中,所謂的「人民的公僕」們,無不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這個體制下,有多少像劉貴生那樣的普通老百姓受到冤判;有多少像劉貴生的家屬備受妻離子散的煎熬、承受為親人申冤而到處奔波之苦……

但是,我們還希望謹此警醒那些所有參與此案的公檢法司人員,請擦亮你們的眼睛,共產黨只是個舶來品,中國不是中共!你們所謂的後台靠山周永康、李東生、谷俊山、蘇榮都一一落馬,恰恰說明中共是最靠不住的!當歷史翻過這一頁的時候,根據中共自己《公務員法》因「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你們自己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將被列入審判之列,你們只能淪為中共的替罪羊,誰為你開脫?你們自己的出路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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