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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市郭淑芳母子被非法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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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鞍山市法輪功學員郭淑芳、唐超母子2015年1月底被非法判刑,日前被非法送到瀋陽大北監獄繼續迫害。

2013年10月27日,鞍山法輪功學員郭淑芳、唐超、商靜、張旭、龍剛、高素娟、姚元東七人在家中被市鐵西區公安分局王登科(鐵西國保大隊隊長)、興盛派出所副所長胡立偉等人突然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了大量的私人物品及財物。

2014年的3月21日、4月2日二次非法開庭都沒有得逞。2014年5月6日鐵西區法院開庭,鐵西法院刁難維權律師不讓上庭,同日鐵西區國保大隊長王登科夥同市610主任謝榮芳、鐵西區法院恐嚇家屬退掉維權律師並違法不讓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會見律師,5月23日誣陷證據不足退捕。商靜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同時同地遭不法警察綁架,被警察和檢察院構陷後,又被中共法院故意違反法律程序,分成四個法庭非法開庭,分別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高素娟、姚元東)八月二十八日(商靜)、九月四日(張旭)、九月十一日(郭素芳、唐超)非法庭審。

法輪功學員唐超庭審陳述時告訴大家:我修「真、善、忍」無罪,如果判修「真、善、忍」的人有罪,難道讓我變成像現在與我關押在一起的刑事犯人一樣嗎?唐超的律師,是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這名律師起初還以有罪輕微違法辯護,後來聽到郭素芳的兩位正義律師從憲法、刑法、國際公約、普世價值角度的論述,條條明晰透徹,講得全場的人心服口服,這位被指派的律師當庭說:無論從國外、國內的哪條法律,唐超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唐超是無罪。

鐵西法院最終違法冤判:商靜4年、張旭3年、郭淑芳3年零3個月、唐超2年。鞍山610主任謝榮芳,逼迫高素娟、姚元東夫妻、龍剛放棄修煉。高素娟家中已有多名成員因家族病史而病亡,她本人也患此病因修煉法輪大法而重獲新生。

商靜、張旭、郭淑芳、唐超四位法輪功學員均上訴。但鞍山市中級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均未公開開庭,只收一份律師辯護詞就草草收場,並違法維持原來的非法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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