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須為民

——善惡一念之間 結果迥若天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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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所謂福田就在心田,種甚麼因,結甚麼果,天理昭彰,絲毫無差。

為官須為民

漢朝張勛任清河令,仁愛明智,盡職盡責,從不忍心欺壓百姓,待下屬如朋友,視人民為家人。當屬下官吏有過錯,就勸他改正,不要再犯;凡是懈怠、懶散的,就勸勉他要勤奮;凡是粗野、莽撞的,就勸導他守禮、守規矩;對狡猾虛偽之人,就責問究辦;對於爭財物的,就用公理來平息,講「君子取財,取之有道,要有公平、有仁義」;爭禮法的,就曉之以理;如果是初次犯錯,還情有可原的,就對他進行寬恕,給他機會改正;實在沒辦法寬恕的,才繩之以法。他為政五年,政通人和,風調雨順,沒有任何自然災害,蝗災、瘟疫都沒有發生,這真是上格蒼穹,此即歷史上的「清河善政」。

所以一個廉明的官員他在一方治理就是百姓的福分,不但民眾感戴,上蒼也會加以福報。為官須為民,要嚴於律己,有無私為民的仁愛之心,把眾生的痛苦當作自己的痛苦。反之,若是為了一己之私,恃勢害民,違背天理良知,但他能夠逃得過報應嗎?縱然官府一時不察,上天自然鑑察,縱然一時脫逃憲網,畢竟天理不容。

如南津尉孟少卿,擅於阿諛奉迎,一心想謀取自己官位的升遷,他看到漢武帝想要在文皇帝的陵墓上建寺,要購買名貴木材,遂留心此事。有位長期經營木材生意的宏某,買得巨木數排,都長達五十多丈,世所罕見,正在這時運到南津。孟少卿得知後妄圖佔有這批木材,就搜取宏某的衣服財物,誣蔑他是搶劫得來的,把全部木筏沒收,處以宏某死刑。宏某含冤而死,死後才過一個月,孟少卿暴病而亡,其他與本案有關的官員,幾個月以內,也都相繼死亡。皇基寺建造剛剛完工,就遇上一場大火,大柱木頭埋在地下,全部化為灰燼,沒有一點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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