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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中級法院崔曙光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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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崔曙光,男,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近幾年來,保定地區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冤案都是由他二審裁定。據不完全統計,自二零零七年始,就有十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崔曙光等人劫持到監獄迫害。

一、兩次迫害保定法輪功學員孔紅雲

保定市法輪功女學員孔紅雲,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被新市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被新市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孔紅雲上訴到保定中級法院。崔曙光接案後,很快做出非法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孔紅雲又被新市區競秀公園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新市區法院李強對孔紅雲宣判四年徒刑。孔紅雲上訴到保定市中級法院,崔曙光不通知律師,再次對孔紅雲非法維持原判。

二、迫害保定法輪功學員王滿紅、王金鳳

法輪功學員王滿紅、王金鳳分別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七日被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在長達一年多的非法關押期間,南市區公檢法相互勾結,三次更改罪名、編造假證據,對王滿紅、王金鳳非法判刑三年。兩人都上訴到保定市中級法院。

主審法官崔曙光讓王滿紅的律師遞交辯護詞,迴避二審開庭,然而宣布對王滿紅非法維持原判。

王金風的丈夫為妻子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兩位律師前往保定市中級法院遞交委託辯護手續,崔曙光卻告知律師,王金風案已經審結,維持原判,不用遞交委託手續了。而律師了解到的情況是,截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晚上五點為止,王金風沒有收到二審判決書,也沒有出庭。很明顯,崔曙光完全剝奪了王金風二審期間的辯護權。

三、迫害蠡縣法輪功學員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三位老年法輪功學員馮文珍、崔樹美和崔小先被蠡縣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蠡縣法院對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辯護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然而法官無視法律,採用偽證,對崔小先、崔樹美非法判刑三年、馮文珍非法判刑七年。

三位老人的律師聯名向保定市中級法院提出蠡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違背事實、與憲法相悖之處。保定中級法院主審法官崔曙光包庇蠡縣法院,明知這是冤案,卻強行維持原判。

四、迫害阜平縣法輪功學員孟秀麗

保定阜平縣法輪功學員孟秀麗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被非法判刑四年後,隨即上訴。家屬多次詢問保定中院,刑事庭庭長崔曙光多次推托「正在審理中」。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家屬再次詢問,崔曙光又稱已經出結果,但拒絕告訴家屬,說是機密。後來得知,崔曙光已偷偷對孟秀麗維持原判。

五、迫害曲陽縣法輪功學員劉順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曲陽縣窪子村農婦劉順先遭曲陽縣國保大隊、靈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第二天被劫持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體檢後勞教所拒收。曲陽縣公安局仍不放人,又向曲陽檢察院遞交構陷案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在所謂二次取證時,靈山鎮派出所副所長張健妄圖盜用蓋著窪子村印章的一張空白紙造假,被村民識破沒得逞,後來就找了一個假證人陷害劉順先。

在曲陽縣法院法官郭宏偉,無視北京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強行對劉順先非法判刑三年。家人質問郭宏偉違法,他卻說:「這是內定的,對法輪功就是不講法律。」劉順先遂上訴到保定中級法院。崔曙光參與了對該案的審理,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宣布非法維持原判。

六、迫害望都縣法輪功學員孫杏坤

望都縣賈村鄉張過村法輪功學員孫杏坤,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在家中遭望都公安局警察綁架,後被望都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孫杏坤上訴到保定市中級法院,遭崔曙光駁回,維持原判。

七、迫害淶水縣法輪功學員王德謙

淶水縣法輪功學員民間藝術家王德謙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被易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在易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七個多月後,被易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德謙上訴到保定中級法院,又被崔曙光非法駁回,維持原判。

八、迫害涿州市法輪功學員路進友

涿州市松林店鎮韓村村民路進友,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在家中被涿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同年八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被涿州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路進友上訴到保定中級法院,崔曙光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對路進友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九、迫害雄縣法輪功學員楊智雄

雄縣法輪功學員楊智雄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單位宿舍被雄縣警察綁架;十二月二十五日遭雄縣法院非法開庭,三天後被非法宣判三年徒刑。楊智雄上訴到保定中級法院。保定中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非法維持原判。崔曙光參與此案判決。

十、迫害涿州市六位法輪功學員

涿州法輪功學員董漢傑、高春蓮、王雲、張海洋、葛志軍、董俊紅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下旬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涿州市法院對六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四位律師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當場沒有作出判決,後將此案遞交到保定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保定市中級法院未經公開審理,就對六位法輪功學員直接下達非法判決書,非法判董漢傑、高春蓮五年,葛志軍四年,張海洋、董俊紅三年,王雲三年緩期五年(現已回家)。據悉,身為保定市中級法院刑庭庭長的崔曙光參與此案的判決。

結語

崔曙光身為保定市中級法院的主審法官,明知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是遭誣陷的,卻為了自己的權位利益,知法犯法,一次又一次作出非法裁定,陷無辜者入冤獄。

人在做,天在看。善惡有報是天理。保定市公安局法制處勞教科趙玉鎖、司機張應華的死、原安新縣委書記黃法曾的死、原滿城縣委書記閆志強的死,大家是否還記得?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到惡報的事例比比皆是。勸告參與這場迫害的崔曙光們:趕快停止作惡,如不知悔改,必難逃天懲。切莫以身試法,給自己及家人帶來永久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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