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角度看問題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這是一個在本地反響很大的事件,很多同修對此議論紛紛,對此事都在不同環境表達過各自看法,甚至本地大信箱也公開發出過幾封直接評述、表達意見的長信。

我指的就是本地某經商修煉者夫婦,為了做生意投資,近年來在同修中籌資、融資、拆借,結果個人生意受阻,目前處於極度困境,卻佔用大量資金無法償付的事件。此事件在本地學員中,衝擊很大,影響很大,目前狀況很不好。

首先說一點認識:修煉人在大法修煉環境中動錢、把學員當作市場,這本身就是違背法,沒聽師尊的話,甚至可以說是破壞大法的流傳形式、破壞法。

敬引師尊兩段講法如下。第一段出自《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弟子:有些人翻拍掛曆,按成本費給學員,一分錢不掙可以嗎?

 師:這些事情我是這樣想的,說我們這個學員很好,給大家做一做這個事情,原則上又不違背甚麼。但裏邊有一個金錢交換的問題,就是成本也是沾了錢了。我認為儘量避免這些事情,不要動錢。因為你碰到錢了,弄不好時間長了心裏會失去平衡。老做這些事情就會有想法:我這也不上算啦,我的路費是不是從這裏邊出啊,說我這裏有點損失是不是該加進去呀,它會助長人各種心。漸漸的對這個東西把握不住,所以千萬要注意這些事情。

大家知道我們為甚麼不叫大家動錢?釋迦牟尼在二千五百年前為了不叫人家動錢和物,領著大家進深山老林去修煉。只有一個要飯碗,還針對著這個要飯碗講了一次法,要飯碗都不能執著。這些東西搞不好也會嚴重的干擾人的,影響人修煉的,所以千萬要注意這件事情。你說耶穌那些年不也是領著人家到哪兒吃哪兒,不動錢嗎?我就是說這個事兒,舉這個例子。你們可能理解不了這麼深。我必須走的正。我也不能教你這樣做。過多少年之後人家說,李洪志時期就有人這樣做了,那麼這個法還能傳了嗎?早就完了,過不了多長時間就完了。有人想要照片,要,你自己拿去拍,你自己拿去洗好了,但我們儘量保持在學員內部。將來這些東西,我們可能要在社會上公開發行,因為就連我的掛曆都有了書號了。將來我們要統一管理這些事情,千萬不要自作主張,搞不好還會敗壞大法。

怎麼賣呀,收成本也不行。千萬不要起任何這種心,沒啥用。自己修煉提高,幫助別人,不一定用這種形式。叫大家知道法,跟大家講一點法比啥都強。人心性上提高比外形上的東西要強的多。這些東西統一由法輪功研究會管理。總站、分站、輔導站都不准動錢的。咱們法輪功研究會做任何事情都經我同意了他們才做的。以各種名目私自去搞的,那都不行的,是侵權的,社會的法律也是不允許的。

第二段出自於《各地講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過去我講過這些問題。今天在特殊形勢下、特殊環境下,又有被迫害這個特殊的形式出現,所以我再說一說這個事。這些書可以在常人社會中推行,大法弟子也可以幫助利用大法弟子辦的媒體做廣告,也可以在常人社會中推廣,大家可以協助做,都是好事,只是不能在大法弟子中造成波動。以後在法會上,除了大法的書之外,任何不是法本身的資料、音像等等,都不要在法會上出售,更不能把法會與學員作為市場,不能賺大法弟子的錢,洪法與講真相等資料要推向社會,就是這樣。

對於大法不允許,師尊不允許的事,師尊說過:「我李洪志每走一步都是為後代大法流傳所定的不變不破的形式,這樣大的法不是一時熱就完事了,萬世永遠都不能出一點偏差。」(《精進要旨》〈法定〉)

我個人理解,大法不動錢,不能把學員當作市場,師尊對此講述的很清楚了,此段理解不是本篇交流的重點。

我認為亟待交流的一個問題是,我們在修煉中、證實法中,遇到的形形色色事件、干擾、離奇表現,事件本身表現和結果是一方面,而每位修煉者自己如何對待,用甚麼思維(正念還是人心)對待,這才是更應關注的關鍵點。因為在修煉中沒有偶然的事,無論是好事還是壞事,一件事情能發生,還能有這麼大的影響,一定是有原因、有背景的。對此必須站在更高的位置去思考,用法理來衡量。

我看到一個現象,很多人已經以各種形式嚴肅的批評該修煉者夫婦問題嚴重,表現太差,破壞法,在大法弟子中騙取錢財。我覺得基本表現也是這樣的。但是,我要說但是了。

我看到很多同修當初拿出幾萬、幾十萬甚至更多,借貸給該夫婦的時候,對該家庭男學員(丈夫)並不熟識,而與女學員(妻子)較熟,多數還對女學員印象不錯,出於對女學員的信任(覺得修煉的不錯,應該差不了),才敢於出資的。結果後來拿不回錢才了解到,該家族近年來生意一直很糟糕,困難重重,不斷靠拆借「輸血」,卻越來越艱難,債台高築,這才是實際情況,因此對女學員借款時沒有說實話(或者說掩蓋了不良處境的實情),非常生氣(暫且用這個詞吧,不同人心態也不一樣),紛紛指出,女學員在欺騙,就是騙。目前對女學員的批評甚至遠遠高過家庭中直接打理生意的男學員。

我觀察和思考了很久,發現這裏隱藏著問題。在這裏做個假設,一種假設是,如果當初女學員跟大夥說了實際情況,就直接告訴大家生意沒做好,沒粉飾和掩蓋;或者另一種情況。實際生意沒有那麼糟,當時前景還很樂觀,是不是很多人就不會指責女學員「欺騙」了呢?或者女學員的問題就沒那麼大了呢?大家也不會發出這麼大的聲音了呢?

其實我覺得此處的「騙」還是「沒騙」,「說到甚麼程度」,這根本不是重點。重點不是女學員當時是不是說了真話,或者其家族當時生意狀況實際如何,而是這麼多人在大法中動錢,在同修中動錢,把同修當作市場(融資、投資市場)本身就是不對,就會被邪惡鑽空子,被舊勢力利用,鑄成大錯,這才是關鍵!每個人當時為甚麼對這麼嚴肅的問題認識不清,這是人人該反思的,當事人、主導者、參與者、知情者人人該反思的。而不是事到如今,看到了自己個人損失太大(或者出於對別人遭受損失的同情、對大法遭受損失的義憤),把目光聚焦、緊盯在女學員「欺騙」問題上。換句話說,即使當時女學員沒「騙」,也不能改變動錢是在破壞法,勢必遭致邪惡嚴重迫害的後果。

我再做一個設想,高層空間看到,這麼多本地的修煉人當時手裏有餘錢(或親友有餘錢),本人對大法的嚴肅性和動錢問題的認識又不清楚,心裏還有各種沒修去的人心(同修情啊、利益心啊等),範圍和面積都不小,這不是給了舊勢力一個非常大的藉口和機會了嗎?舊勢力能熟視無睹嗎?它們之所以選擇了這夫婦倆,因為他們夫婦有法理認識不清,人心太重,主意識不強,許許多多修煉上的「硬傷」,恰好就被舊勢力選中和安排了。一旦被選中,他們用個人力量已經很難能擺脫的了了。而如果沒有大環境、不存在整體的問題,舊勢力的「局」也做不成。

換句話說,本地區整體修煉在這麼個層次和水平上,我覺得,沒有這夫婦倆,舊勢力也會選中其他某某某,在本地同修中來這麼一下,既把這夫婦倆的修煉和未來給毀掉、造成他們破壞法、處於毀滅邊緣的事實,同時給所有的參與者、知情者一個所謂的考驗、檢驗,看看大家如何表現,同時給本地大法資源造成重大損失(資金數額如此之大)。

分析到此,在我的認知能力範圍內,我對這個事件的準確描述是:舊勢力利用整體存在的問題(學法不足、人心太重),選擇了這麼一個代表,讓他們扮演了破壞法的角色,同時攪動出更多的人心,又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我在此誠懇交流和提醒的意見是,我們一定要識破舊勢力的陰謀,全盤否定舊勢力的破壞,每個人徹底歸正,把自己放在其中去想。而此前大家更多的表現為對該夫婦嚴厲批評,指出他們破壞法了還缺少悔過、沒有做出嚴格自律、努力補償的姿態等,而沒有站在整體正法和自身漏洞的角度更深入思考,我覺得整體的問題這才是重點、關鍵,如果整體都沒有意識到各自的問題,寄望於他們夫婦痛悔、努力改變,是無力全面徹底否定舊勢力安排的,他們夫婦會被舊勢力牢牢掌控,解脫不了(甚至可能他們生意失敗的原因,也不僅僅是他們個人修煉的缺失,也有整體問題的推動)。也就是說,他們夫婦的表現變化與否,不是能打開困局的唯一鑰匙。最多只是眾多鑰匙中比較主要的一把罷了。

師尊在《二零零七年紐約法會講法》中說:「負責人有問題肯定是責任大,這一點大家知道,師父有無數的法身都在管,肯定不會放過他的問題、放過他提高的機會。可是你要過於執著他的問題,那也會通過這件事暴露出了你的問題,也會讓你通過這件事情叫你看到自己的問題,就使他的問題可能因為你的心不去暫時先不解決。那更多人都帶動起來參與這件事情,好,那就通過這件事情,把所有的問題全暴露出來,叫你們看到。會有這樣的事情,不是不解決問題,不是師父法身不管。」

師尊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中說:「你贊助給他、你資助給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幹甚麼,非常清楚,否則你不能夠這樣做。你雖然給了他錢了,你等於是支持他這樣幹,你也是錯,所以,舊勢力不會拿你當作是上當受騙看,它認為你是一夥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萬注意這些事情。」

我所理解全面否定舊勢力,當務之急應該正確做的,就是人人放棄指責和怨恨,哪怕某夫婦真的破壞了法,給我們整體造成了巨大損失,只要他們還有人身,還在世,就留有改過和彌補的一線希望。

我覺得對於犯了錯誤的修煉人,一個理性和慈悲的心態是:不是怨恨他,指責他,而是給他機會、挽救他。也許在師尊的呵護下,有一天他會醒悟、悔過,重返正路。也許他一直執迷不悟,最終毀了自己,但毀掉他的是他自己的不爭氣和舊勢力(邪惡),我們應該跟師尊保持一致,師父在《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中講過:「師父就是救人,不會處理誰」。

從修煉上想:

1、修煉人的指責和怨恨會在另外空間形成巨大的間隔和重壓,人為的增加正法和歸正的難度。我們不承認舊勢力對其的安排和利用,不允許舊勢力毀掉正法修煉人,內心用慈悲和嚴正去幫助,給他們悔改和自救的機會。

2、人人修自己,通過去掉自己的執著,多發正念,解體自身的問題和因素,不給舊勢力抓著不放的藉口和著力點。

3、每個人認識上和修煉的問題解決了,人的一面用一點寬容、智慧和努力,一定能找回損失,據我了解某夫婦也有悔過和彌補的願望,其本人問題曝光了,是不是能給他們一定的寬容、支持和等待。我相信個人修煉狀態改變了,整體歸正後,一定能徹底結束舊勢力的迫害,包括最終挽回我們的經濟損失,同時也不讓邪惡毀掉一個同修,一個都不能少!一樣都不能損失!因為這是師尊要的!大法所要的!

師尊在《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中講:「我還是那句話,我不想落下一個人,所以呢,師父的想法啊往往和你們想的不一樣。有的時候你們覺的有些人不可靠、有些人不可度、有些人如何如何,我可不是和你們一樣的想法。」師父還告誡我們:「你們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給我拋下一個人,不管這個人有甚麼樣的錯誤、他是個甚麼樣的人,我都想給他機會。當然啦,人類社會畢竟有那麼一批世人已經不行了,那就隨他去。我今天講的主要是講我們大法弟子要做的更好,得了法的人就要珍惜他。」

不放棄拯救任何一個同修,只要他(她)還有肉身與善念。不給舊勢力留一點空間,因為我們是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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