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冤情 釋放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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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元代有個叫「曾衝子」的人,在至元二十四年,擔任福建的「提刑按察司」(司法官)。福建地理位置險遠,小吏枉法,盜賊頻起。「曾衝子」到任後,先貼出告示。鄉里的百姓聚集在山澤,落草為寇者欲從山寨裏出來,當良民,卻不敢出來,看到告示,都來到衙門,排成一排下拜請罪。這些草寇都作了良民。

負責監察官員的御史──吳曼慶聽說了此事,大為喜悅,支持「曾衝子」的做法。

當初,有個搶劫盜竊案,官府判決十九人死刑。「曾衝子」翻閱了案卷供狀,說:「這十九個人不是盜賊。」打算複審,放出這十九個人。如果城裏的盜竊案不能破案,官吏都會被連坐。所以,其他官吏都幸慶借讓這十九個人充罪來避免擔當不能破案的責任,看到「曾衝子」要釋放這十九個人,就惡言惡語的反對。「曾衝子」憤怒地說:「我的官位不足惜,這十九條命怎麼辦?」極力為這十九個人辯護。過了不久,果然抓到了真正的盜賊,贓物俱在。其他官吏都慚愧,心服了。

古代的好官為無辜的人出頭、申冤、不惜官位。中共的貪官破不了案,寧願讓無辜的人抵罪,也不會為蒙冤入獄的人出頭;更是不願對法輪功學員作出無罪判決,無罪釋放。

(《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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