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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反覆囚禁逾十年 湖南邵陽縣鄧宏華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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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湖南省邵陽縣酈家坪鎮九塘村鄧宏華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在過去十六年中,不但被迫離婚,還先後遭當地邪黨人員非法拘留、勞教、判刑長達十年有餘。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今年六十三歲的鄧宏華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的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鄧宏華一九九九年三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煉功前有幾種病纏身:頭痛、白血球增多、心動過速、風濕性、腸炎、胃炎等,家裏每月工資收入除了生活開支以外,餘下的錢全部進了醫院,家裏經濟很困難,連黑白電視機都買不起,所以搞的兩口子不和。

鄧宏華說:「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我不但全身疾病消失了,而且心靈也得到了淨化,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心裏充滿了陽光。我的家人也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後,以前經常得的病也好了,小孩也變的聽話了,家裏真是別有一番景象。法輪功真是讓人身心都受益的好功法。」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鎮壓,從此鄧宏華平靜而祥和的生活變得驚恐而不安寧。

以下是鄧宏華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被迫離婚

我的丈夫在鎮政府工作。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北京萬名法輪功學員上訪後,他迫於壓力,無視我學法煉功受益的事實,每天逼著我不准煉功,不准學法,還不時打罵我。我告訴他: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功學員沒有錯,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他不聽,無理的說:「政府不准煉就不准煉,你是要家還是要法輪功?」我說:「我家也要,法輪功也要。」他說:「不行,你只能選一個。」

我堅決不放棄法輪功,他堅持不依不饒,最後提出離婚。那時,我們最小的孩子才五歲多。為了修煉法輪功,我再苦再難也不怕。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們離了婚。我背負兩萬多元債務,帶著小孩回到了娘家,靠種地度日。

進京遭綁架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我與同修曹翠雲、譚興雲、陳秀雲、鄧彩雲等八人,踏上了進京護法的旅途,我們要去北京告訴領導、告訴政府、告訴人們「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我與另外三名同修還做好了露宿街頭、以撿垃圾維生、直到法輪功不被迫害才回來的準備。

六月二十日上午九點鐘左右,我們一行八人來到了天安門廣場。此時,天安門廣場布滿了各種各樣的人,我們決定先在這裏喊出我們的心聲,於是,我們選好了一處地方,面對遊人高舉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等口號,可口號聲剛落,立刻就有幾個警察衝過來,奪我們的橫幅,搶我們的東西,並對我們拳腳交加。

這時候又來了很多同修,天安門廣場上到處是高高舉起的橫幅,口號聲、電棒電擊聲、打人聲、警察吆喝聲夾雜著各種奇怪的聲響,震盪著天安門廣場上空。此時,我看到四個警察正在搶一位老年同修的橫幅,老年同修被他們連打帶拖的打倒在地上,我立即就衝過去幫同修,不讓他們把橫幅奪走,不料警察的拳頭像雨點般的打來,還用穿大皮鞋的腳使勁踢、踩我們,把我往警車上拖。這時我才發現我的右腿膝關節被打傷了,腳膝蓋腫起好大。

警察把我們關在人民大會堂後面的收容所,那裏都是來北京證實大法的同修,我們在一起把沒被搶走的橫幅貼在牆上,大聲的背讀師父的講法,警察聽見了又進來打我們,搶奪橫幅。後來警察把我們送到當地各個看守所裏關押,我被綁架到了順義看守所。在順義看守所,我和同修一起學法煉功,沒幾天,我的腳全好了。

非法拘留三年多

在北京順義看守所幾天後,我被轉到湖南駐京辦事處,一共經歷了十八天後,祁東縣「六一零」人員和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賀崢嶸把我綁架回了祁東縣,一路上他們不給我東西吃。

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晚上九點多鐘,在公安局政保股樓上,我們進京上訪的大法弟子6人被分別每人安排在一個辦公室裏,警察李偉、黃啟明、賀崢嶸、馬健等手持五寸粗、三尺長的棍棒不問青紅皂白進門就對我們大打出手。我的腳、手、頭、腰都被打腫,警察還穿著大皮鞋使勁踢我,並一邊踢打一邊說:「看你還煉不煉功,上不上訪」。打了一頓後,他們對我們進行審問,我們不配合他們,他們又繼續打。整整打了一個上午,我被打得失去知覺而暈過去了。一點多鐘我們六人被非法關進了拘留所一間散發著難聞的臭氣的屋子裏。晚上,我們都睡在光板子上。

拘留所裏每隔幾天就要非法審問我們一次,每次都要遭到他們的毒打。拘留所的周佑忠、周道生、劉紹田、還有政保股的李偉、黃啟明等警察,手持兩寸寬、三尺長的竹片,輪流對我們毒打。有一次,他們在我包裏搜到了一個電話號碼,於是他們以此為藉口又是對我一次大毒打,我被打得九死一生,連關在拘留所的緬甸人和越南人都嚇哭了。她們邊哭邊說:「你們把她打成這樣,再也不要打她了,她是好人。」

我在拘留所裏面兩次進行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後來,我的大兒子來看我,拘留所不讓他與我見面,他們逼我寫保證(即所謂的三書) ,我沒有答應。他們非法拘留了我三年兩個月。

母親悲慘去世

從拘留所接出來,我原戶籍所在的鳳歧坪鄉的書記、鄉長說我沒寫不煉功的保證,又離了婚,就又把我非法關押起來。我說:「我做事堂堂正正,犯了哪條法?是誰知法犯法你們都應該是清清楚楚的,不要老是跟老百姓過不去。」他們說:「把你在拘留所三年多來的兩萬三千元生活費交了,把你戶口遷到你娘家去,我們就放你出去。」我想我都快五十歲的人了,又有兩個兒子,就沒有答應他們的要求。他們又說:「你如果不想遷戶口,那你就寫個不煉功的保證。」我說:「你妄想,我修煉法輪功誰也別想動搖我。」最後,他們說只要我把戶口遷走就放我出去,不然就關下去。我已被拘留所關了三十八個月,鳳歧坪鄉政府又非法關押我一個星期了,我很長時間沒有見到我的老母親和我當時離開他時才六歲的小孩,我思親心切,對戶口感到無所謂了,就答應了遷戶口的事,他們還不准我自己出面,一切手續由他們包辦,這樣他們才將我放了出來。

出來後我直奔娘家。一到娘家,我立刻就傻了眼:我的母親已經離世了。她是因日日夜夜思念我,不管是天晴下雨,白天黑夜在不停地尋找我,一個雨夜摔在水田裏被泥水淹沒而失去了寶貴生命的。

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晚,我和祁東縣的十多個同修一起,租了一部車子,帶著救人的真相資料和全球審判江澤民的橫幅,從祁東出發,到邵陽酈家坪鎮發放救人的真相資料,不料被酈家坪不明真相的人告發,被邵陽縣警方綁架。

拘留十多天後,被祁東縣政保股接到祁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第三天清早,他們把我押送到靈官殿高嶺山區酷刑逼供,要我說出資料的來源。他們把我一隻手吊銬在窗子上最高一層,腳離地還有一尺高。吊了四個多小時,他們去吃飯去了,這時鐵銬子響了一下就自動打開了。我趁機走了出來,但我想我走了他們會交不了差,就停了下來,正猶豫之際,我被他們發現追了回去。此時他們惱羞成怒,拿竹片棍子對我毒打,棍子打斷一根又一根,打得他們沒有勁了,就又把我吊起來,吊到晚上12點鐘,然後又把我關進一間滿是屎尿、稻草發霉、很臭的小屋子裏,把我銬在門框橫桿上腳落地站著,從晚上12點到早上八點鐘。他們早晨就又恐嚇我,逼我說出資料的來源,我不能說出資料點,但又怕再遭酷刑折磨,我就說出了一個與此事無關的、丈夫是公安局的、爸爸是市政府的高官的功友的名字,我以為這對她沒有甚麼關係,她能幫上這個忙,可結果我把我的好友連累了。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他們得不到真實的情報,又再一次把我抓到看守所。我在這裏不排隊、不報名、不讀他們的規章制度,獨自煉功,他們就把我綁在鐵老虎凳子上,兩隻手、兩隻腳擺開,用鐵銬子成「大」字形銬起,銬了9個多小時,直到我反胃肚子裏髒東西全部返出來了,反的是金黃的水,看我實在不行了才放開我的銬子。他們對我們酷刑折磨背後,還在陰謀對我們非法判刑。我們四個大法弟子,既沒看到起訴書,又沒參加庭審,他們就給送來了判決書,四年刑期。我說我們要申訴到中級法院,他們直說沒有用。我們知道會沒用,但我們每個人還都向中級法院寫了申訴書。開庭那天,他們照樣沒有通知我們四個大法弟子中的任何人,也沒有一個親人和旁人在那兒,就是非法組織「六一零」人員和那個所謂的法官,又是暗箱操作,非法的判決,還是四年,真是荒謬至極。這樣我被綁架到了長沙女子黑監獄裏。

在長沙女子黑監獄裏,她們把她們認為「頑固」的大法弟子每人關一個監室。每個監室的門窗都是遮擋封閉的,外面看不見裏面,裏面也看不見外面,八個工作犯圍攻一個大法弟子,逼寫「三書」保證,逼看誣蔑大法的謊言電視。我不看不聽電視,不寫「三書」保證,就寫「法輪功是最好最正確的法」,「李洪志師父是偉大最慈悲的最好的師父!」但她們顛倒黑白,滿口胡言亂語,把好人說成是壞人,壞人說成是好人;還氣急敗壞的不准我們洗澡、不准解大小便、不准坐、不准睡覺、罰站時站著不准動,用發霉變質摻雜著老鼠屎的大米做的飯給我們吃。

她們還強迫我們做奴工,每天從早到晚剝蠶豆。就是把兩片鋒利的刀片釘在小木板上,手捏住蠶豆兩頭,在兩刀片上滾一圈,然後去掉兩頭的皮,保留中間的皮,他們說這是玉帶豆。做這樣的事,一不注意手指頭就被划得血淋淋的。特別是在寒冷的冬天,天寒地凍的,手腳冷冰冰的不聽使喚,她們那些輪流來迫害我們的夾控人員還嘰嘰喳喳,說三道四的誹謗法輪功,怨我們煉法輪功的人害了她們。我對她們講真相,抗議不做奴工,她們要罰我站,我不服。這時一個叫李麗玲的就過來用大皮鞋兇狠的踢我。我告訴她法輪功沒有錯,無故迫害好人是沒有好結果的,她就又喊來八個五尺多高的人來強迫我站,他們一邊一人把我兩手分開,讓我雙手在身體兩側抬平站著。我高喊 「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師父好」,他們怕外面的人聽到就把我摁倒在地,八個人用四寸寬,三尺長捆肚子的布帶,一圈一圈的封住我的嘴,再用膠圈粘在我的臉上、頭上、脖子上,粘緊後,把我從地上拖起來,又是那樣的站著。我心裏難受極了,肚子裏的東西往上返,返上來的東西無法吐出又嚥下去,反反復復的翻咽,把我搞得全身直冒冷汗,失去了知覺。一夾控人員看到不對勁就把我放下來了,把嘴上的膠帶取掉時,是滿臉是又臭又酸的髒東西,她們還挖苦嘲笑我,誹謗大法和大法弟子。

我在這裏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飽受了心理上生理上的摧殘,直到2007年11月27日才出獄。出獄後又被派出所鄉政府「六一零」人員、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祁東縣「六一零辦公室」,一直到十二月十多號才出來。

遭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八年,我的大兒子在江蘇南京打工,我隨他在南京也找了一份包吃不包住的工作,於是我就在打工地的附近租了一間住房住下了。

二零零九年三月份我在南京的另一個地方找到了一份包吃包住的做清潔工的工作,於是我辭掉原來的工作並準備把原租的房子退了。就在我準備第二天搬走的先天晚上,我的房間突然被當地派出所警察查抄。原來是房東發現我是煉法輪功的,就心生邪念,為得到獎金而舉報了我。派出所警察在我租住的房間搜出了《轉法輪》書和真相資料,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把我弟弟也帶去非法關了一天一夜。第二天晚上把我轉到當地看守所,在這裏我被非法拘禁了半個月後,邵陽縣「六一零」的蔣海燕、國安肖某、酈家坪鎮楊林派出所黃金連就把我劫持回了邵陽老家,派人暗中監視我,不准我外出。五月十四日,我準備再去南京打工,他們又將我綁架,對我拳腳交加,然後把我送到拘留所,我被非法拘留十四天後,又被綁架到白馬壟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裏,我同樣受到獄警及吸毒犯人的殘酷迫害。有一次我不配合他們寫「三書」,他們就把我關在禁閉室裏十來人圍著打我,踢我,還拿一件罪犯衣服給我穿,我不穿,他們強行把衣從我頭上往下套。衣上的帽子把我的頭部全罩住只有三個小洞,衣袖和腰部以及下部都分別有兩根長帶子,作捆綁固定用,他們把我推到雙層鐵床邊,把我兩隻手、兩隻腳撐開呈「大」字形直立綁在床側面的鐵桿上,腳離地有四至五寸高,衣腰上兩根長帶子就紮在鐵床兩邊的鐵柱子上。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等口號,他們就拿洗澡巾堵我的口,我手腳的捆紮處已變成了黑烏色,一下就失去了知覺。在我快不行了的時候,他們趕緊把我放了下來,待我緩過神來時,他們還不放過我,要我寫三書。我堅決不寫,他們就讓我站在禁閉室,並且第一個星期不准睡覺,第二個星期睡一個小時,第三個星期睡兩個小時,第四個星期睡三個小時,第五個星期睡四個小時,共有三十一天。

二零一一年三月份,我結束非法勞教,邵陽酈家坪鄉派出所警察把我接回在酈家坪鄉,吃了一餐中飯後,又將我劫持到邵陽縣拘留所。邵陽縣拘留所不收,他們又將我劫持到邵陽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半個月才放我回家。

又被非法勞教十五個月

二零一二年五月份,我和同修到風歧坪鄉講真相勸三退,被鳳歧坪鄉邪黨人員綁架,被判非法勞教十五個月,直到二零一三年八月份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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