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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被非法判刑四年 女兒潘明霞疑被610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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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廣州法輪功學員潘明霞被荔灣區「610」人員要求必須在十二月三日到辦公室談「要事」。潘明霞在十二月三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去荔灣區「610」辦公室,就此失蹤。直到目前,潘明霞沒回家,沒上班,打電話也無法聯繫上她,疑被「610」劫持失去人身自由。

所謂的「610」辦公室是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特務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專門操縱公檢法和政府部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三十四歲的潘明霞女士,畢業於廣州中山大學,在廣州市一家德國外企公司任職,是廣州法輪功學員謝坤香的女兒。

潘明霞的母親謝坤香被非法判刑四年

謝坤香女士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街派出所戶籍民警。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她因修煉法輪功而屢遭江氏集團迫害,被非法勞教和判刑各一次,非法拘禁長達五年。期間遭受了被注射不明藥物、烈日暴曬、暴打、長時間吊銬、剝奪睡眠、摧殘性灌食等酷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謝坤香女士遭廣州市荔灣區「610」辦公室綁架、構陷,荔灣區公安局警察旲攀、吳衍熙,協同街道居委十多人非法侵入住所進行抄家,搶劫走了電腦、手機、真相資料、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一批。

謝坤香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謝坤香的辯護律師廣東葛文秀律師從法律角度辯護,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對法輪功學員受到非人虐待,律師認為是人類的恥辱,並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謝坤香在法庭上遞交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法庭沒有作出宣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下午,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再次非法對謝坤香女士開庭,他們只讀了判決書就草草收場,非法判她四年。

潘明霞及其母親要求上訴。荔灣區「610」人員要挾潘明霞停止替母親謝坤香上訴維權,不然將不斷騷擾她。

潘明霞疑被610非法劫持

潘明霞在十二月二日接到其姐來電說荔灣區「610」人員要她必須在十二月三日早上九點到荔灣區「610」辦公室有事要談。

十二月三日凌晨四點多,潘明霞明家樓下就有人布控了。上午她上班,便衣也跟著;中午潘明霞回家,並告知友人將在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去荔灣區「610」辦公室。直到現在,潘明霞沒回家,沒上班,友人打電話也無法聯繫上她。

*荔灣區政法委:
地址:廣州芳村大道西2號
荔灣區「610」人員黃巨昆(音)18933962267

*荔灣區公安局,地址:芳村大道東198號,郵編:510370 惡警旲攀、吳衍熙
電話:020-29102599、81950630、81834600,
*彩虹街派出所:郵編:510176
地址:廣州荔灣區周門路21號
電話:020-83117438
*寶石居委;
地址:廣州市中山八路後座102房
電話:020-81723896,郵編510000

*廣州市荔灣法院信訪辦電話:81036562
法官:房志紅,電話:81266197
劉興偉 荔灣法院 15018718266
古莉娜 荔灣法院 1371O902169
陳月思 荔灣法院 13826135141
荔灣法院 13560155909
荔灣法院 13631337133
荔灣法院 13682223788
荔灣法院 18665069755
荔灣法院 13580306630
荔灣法院 13580551190
荔灣法院 13424482882
荔灣區法院
審判長:蔡正堯
審判員:李國文
代理審判員:黃慧珊
書記員:李詩雲、劉雪萌;

*廣州荔灣區法院,電話:020-81266702 020-81600133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990路車運動場站對面)郵編:510378
審判長:蔡正堯
審判員:李國文
代理審判員:黃慧珊
書記員:李詩雲、劉雪萌

法官:房志紅,電話:81266197
劉興偉 荔灣法院 15018718266
古莉娜 荔灣法院 1371O902169
陳月思 荔灣法院 13826135141

*荔灣區看守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槎頭廣海路獅崗北街9號  郵編510430。
看守所的部份警察姓名:羅翠蓮,羅新紅、林曼,劉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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