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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加國會揭露迫害 議員聲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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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明慧記者英梓渥太華報導)「二零零零年,我年僅六歲,父親(陳勇波)就被從我身邊帶走,為了讓他放棄信仰,他們對他毆打、折磨,還給他注射藥物,破壞他的神經系統。我記得,晚上我是哭著睡去的,我希望奇蹟會發生,我爸爸會回到我身邊。但無論面對何種不公,他依然堅持做善良、寬容的人,他沒有放棄尋求真理和正義的權利。」

陳希是多倫多大學的學生,她的父親陳勇波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因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陳永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湖北仙桃,再度被政法委和610人員綁架。

迫害的見證

圖3:法輪功學員陳希
圖1:法輪功學員陳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國會,由國會議員、國會法輪功之友主席肯特(Peter Kent)、前司法部長考特勒(Irwin Cotler)和法輪大法學會聯合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陳希向媒體、國會議員和加拿大民眾講述了自己父親因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而在中國遭受的身心迫害。

圖4:多倫多居民李喆
圖2:多倫多居民李喆

另一位證人多倫多居民李喆在新聞發布會上也講述了父親因堅持信仰在中國遭受的酷刑迫害。李喆的父親李曉波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於二零零五年被非法監禁八年。被監禁在德陽監獄期間,李曉波受盡身心摧殘,包括酷刑虐待、強迫勞動,例如被迫在冬季赤裸身體、赤腳站在水中罰站。從數小時到幾天幾夜的罰站,不准睡覺、休息,直到雙腿腫脹疼痛得無法站立。白天除了中午吃飯稍息一小時外,其餘時間全在院外的操場上高強度、超生理極限的「罰跑」和「軍訓」。 每天上下午各跑80圈,每圈約300多米,一天長跑近50華里。

在德陽監獄被關押期間,李曉波被「學習班」強行洗腦,持續數年。由於在德陽監獄被關押期間,環境極度惡劣,李曉波的左眼視力急劇下降,出獄時左眼已經幾乎失明。

二零一四年四月,李曉波因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再度被綁架。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李曉波被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再度非法判八年監禁。法庭拒絕加拿大總領事出席觀察聽證會。

國會法輪功之友主席:加拿大新政府需支持反迫害

圖1:加拿大議員、國會法輪功之友主席肯特(Peter Kent)
圖3:加拿大議員、國會法輪功之友主席肯特(Peter Kent)

肯特議員在發言中說,雖然當前中國政府允許一些公民在各級法院對迫害者進行刑事申訴。「但與此相對的可怕情況是,這場迫害、非法拘禁、法外處決等針對無辜的修煉真善忍的中國公民的迫害仍在繼續,所以我同意前同事考特勒剛才所說的,加拿大新政府必須一方面,鼓勵中國政府繼續允許這些刑事申訴,堅持司法上應該和必須做的,以確認這場可怕、致命的迫害實施者,並得出邏輯和司法結論。」

「同時,(加拿大)新政府必須繼續呼籲中國政府停止所有對法輪功的繼續迫害,釋放那些被無理拘留、迫害和折磨的法輪功學員,正如我們今天在這裏聽到的李喆和陳希的證詞中說的那樣。」他表示,必須繼續抓住每個機會通過新政府,以及所有議員,向中國傳達信息,制止這場迫害。

他新聞發布會上說,新政府有很多新議員,「我可以向你們保證,我們將舉行一個法輪功之友重建會議」;「這不是一個黨派問題,……我們將盡力找到更多新成員,以及舊成員參與。」

前司法部長:始終如一呼籲停止迫害

圖2:加拿大前司法部長考特勒(Irwin Cotler)
圖4:加拿大前司法部長考特勒(Irwin Cotler)

前聯邦司法部長、自由黨前資深國會議員、律師考特勒在新聞發布會上讚賞陳希和李喆的勇氣,以及他們在行動中所展現的真、善、忍理念。

「與所有被迫害的人站在一起,讓他們知道他們並不孤單,這是我們作為加拿大國會議員或作為公民的責任。」

考特勒說,他要向中共當局呼籲:停止他們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持續了十六年的迫害。今年剛退休的考特勒說,他剛好當了十六年的國會議員,剛當選議員時,正好是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的時候。現在他退休了,但還要呼籲停止針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是針對一群以真、善、忍為做人原則的人的迫害。

法輪功呼籲加拿大幫助停止迫害

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奇布卡(Joel Chipkar)說,在國際人權日前夜,法輪功學員及支持者呼籲加拿大新政府及國會議員,幫助制止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迫害;幫助十名因修煉法輪功在中國被監禁的加拿大人的家屬。

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表示,今年已經有三十萬加拿大人簽名,敦促聯邦政府幫助制止針對法輪功的迫害。當天大法學會向總理特魯多遞交了其中的九萬五千個簽名。

奇布卡說,有很多調查報告證實,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與中共有關的機構強摘器官並出售牟利;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報告稱,中國酷刑受害者中,66%是法輪功學員。

當天,來自加拿大東部城市多倫多、蒙特利爾和渥太華等城市的部份法輪功學員彙集在首都渥太華國會山前,呼籲停止迫害。六位加拿大國會議員、兩位前議員在首都渥太華國會山前公開為法輪功呼籲。

背景:

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受到該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的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該二盟約加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任擇議定書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為國際間最重要之人權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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