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瀋陽市潘友發再次被國保綁架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十一月三日一點多,瀋陽市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潘友發和老伴兒李秀琴正在家中照顧一歲的小孫女,突然有四個警察找上門,詢問控告江澤民的事情。

其中倆警察叫王忠峰、吳宇洋,說是瀋陽市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的,所長徐寶偉讓來的,指導員叫呂建生。問潘友發起訴的是誰?因為甚麼?還問李秀琴起訴沒?問他們向哪個部門起訴的,投遞幾封訴狀?另倆警察在一旁對潘友發和李秀琴錄像和拍照。

潘友發正告他們:你們這是違法!我們向哪個部門起訴,應該哪個部門來調查才對。你們不應該來,訴狀不應該到你們手。你們不按法律辦事,而是「聽領導的」,這不符合法律。你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潘友發拒絕在筆錄上簽字。

渾河灣派出所警察還沒有走,新民市國保七個警察闖入潘友發家,其中一人亮出警員證(李秀琴沒看清名字),騙說讓潘友發跟他們去新民法院「結案」。他們還威脅說: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三天就回來。

又欺騙李秀琴說本週五就回來,讓李秀琴在一張紙上簽字。李秀琴相信了他們,也沒看紙上的內容就簽字了。李秀琴對潘友發說,兄弟都說到這份上了你就去一趟吧。

趁潘友發進屋換衣服時,新民國保警察把一張紙給了李秀琴,李秀琴也沒看上面寫甚麼。潘友發被新民國保七個警察劫持到一輛大警車帶走。

事後李秀琴拿出警察給她的「紙」給別人看,那是「逮捕通知書」,名頭是「新民市法院」,陷害罪名為「破壞法律實施」,將潘友發劫持到新民市看守所。

潘友發今年六十七歲,一位曾經參加對越作戰、老山戰役、帶領部隊撲救大興安嶺大火、抗洪搶險等功績卓著的團職轉業軍官,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不但人 變的更加平和善良,而且使參戰服役期間落下的八種疾病、甚至危及生命的病痛不治而癒,為國家節省了軍官應該享受的高額醫藥費。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瀋陽市國保夥同新民市國保、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綁架潘友發,瀋陽國保陳福洋、王德剛,還有新民五個警察,把潘友發打成重傷:腦出血變成腦積液,壓迫神經,肋骨左右五處骨折,右肩碎裂,左小腿髕骨骨折,共七處骨折,關進新民市看守所。之後卻反誣潘友發持刀襲警。

新民法院原定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非法開庭,新民檢察院陳洪岩以「潘友發拿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的罪名及發現了多少光碟,多少小冊子、《明慧週刊》為證據,非法起訴潘友發。起訴書整篇圍繞著構陷潘友發「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等子虛烏有的陷害之詞。潘友發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他敘述了兩個惡警作偽證陷害的詳細過程,加之技術鑑定水果刀上根本沒有潘友發的指紋,以及律師質疑其它各種假證,法院只好取消了開庭。

法院兩次圖謀開庭未遂。 面對生命垂危的潘友發,瀋陽市政法委「610」人員把責任推給新民市法院,他們對家屬說:「我們把案子交給新民法院了,沒我們事兒了!」在家屬堅持要人下,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潘友發終於出獄回家。他已經一個月不能吃東西了。

關於潘友發這次被綁架迫害的詳細情況,請參考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報導《警察持刀傷人反誣陷 法院兩次開庭未得逞》

近期瀋陽地區發生多起騷擾、綁架訴江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上門警察很多都表示無奈,不願騷擾,是「領導」指使的。法輪功學員只起訴元凶江澤民,對其他參與迫害者都給予救贖的機會,誰在訴江大潮中立功贖罪,誰就可能保住未來。千萬不要當完幫兇當餘孽,給垂死的江鬼作陪葬!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人員:

瀋陽市和平公安分局,
瀋陽市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
所長:徐寶偉
指導員:叫呂建生。
警察:王忠峰、吳宇洋,
新民市國保。
迫害單位、個人,詳情待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