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遭勞教迫害 長春市董明控告元凶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2015年7月17日,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董明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45歲的董明原在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工作,於2001年被非法開除。他曾於2002年3月13日遭綁架並送朝陽溝勞教所一年四個月,於2004年5月被再次送進勞教所一年四個月,2007年7月第三次被送勞教所一年又28天,在勞教所遭奴役和折磨。

以下是董明遭迫害事實:

1、1999年12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遭抓捕

1999年12月23日,董明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呼籲「關注和停止迫害法輪功」,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被廣場上的便衣和警察毆打、綁架、送到吉林省駐京辦事處,董明眼睛被廣場便衣打得出現飛蚊症症狀至今未痊癒,當天被戴手銬押送回長春市公安局,後又被送往南關區分局,被拘留15天。2000年1月8日被釋放,單位接回後,被單位人事科邢科長強制要求停止修煉法輪功,被董明拒絕後,邢科長以停職開除相要挾,但仍被董明拒絕。

2、董明被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開除

2000年9月7日,董明與單位簽訂的停薪留職合同到期,單位人事科邢科長因董明拒不停止修煉法輪功為由不讓董明上班並停發工資,董明被迫外出打工。期間,單位以到省科委(現吉林省科技廳)開會為由欺騙董明,目的是將董明送入洗腦班,被董明多次拒絕。

2001年1月18日,單位人事科以3個月未能聯繫上董明為由,並明確以董明不放棄法輪功修煉為藉口,由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長夏景岐簽字做出了開除董明公職的決定。董明以書面材料遞交人事科要求他們了解法輪功並恢復對其造成的不良影響,單位未給予任何回覆。董明找到省科委人事部門,被相互推諉拒絕接待和解決問題。

2001年5月9日,單位責令董明搬離單身宿舍。後董明父母給單位寫信認為開除董明的決定是錯誤的,沒有任何法律政策的依據,應予以撤銷,但單位堅持對董明的開除公職的決定。

3、2000年在天安門廣場再次遭毆打,之後被非法拘禁

2000年12月31日,董明在天安門廣場因阻止警察毆打法輪功修煉者被警察野蠻毆打,隨後被強行帶到天安門分局。在天安門分局,董明阻止警察搶奪法輪大法好橫幅,被警察猛烈拳擊左肋,致使董明在之後的一個月無法左肋朝下側臥,半年後才恢復。

當天被送往燕山看守所。在燕山看守所期間,看守所警察為獲取董明姓名及戶口所在地,暗中指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迫使董明以食指和中指夾方頭筷子,並用手握緊猛攪筷子,致使董明手指根部皮膚脫落。又被犯罪嫌疑人強行要求盤腿,並有人雙腳踩踏兩大腿和小腿連接的關節處猛烈跳躍以加重痛苦,不時遭受毆打。

隨後在警察審問中多次以秘密拉到野外挖坑活埋、被送新疆戈壁灘大監獄、長時間頭浸大水缸、灌辣椒水威脅恐嚇要求說出姓名地址。後又在提審過程中因董明不予回答姓名地址以拳頭猛擊面部。更以侮辱性的用皮鞋刷刷董明頭髮,反銬雙手披破舊大衣稱「象張大帥」。

在絕食抗議的第5天,被警察拉到附近一家醫院進行野蠻灌食,董明被綁在病床上,口腔及牙齦部被器具嚴重損傷,噴濺出的血液弄的衣服和病床上到處都是,一個警察當時說,幸虧董明穿的是棕色的衣服不顯眼,否則全是血太嚇人了。灌食後董明及其他7位法輪功修煉者一道被單獨關押在一間監舍,七天後,再次被野蠻灌食,被董明以死拒絕灌食未果,當日被診斷急性腎衰竭,隨時有生命危險。第二天2001年1月8日晚釋放。

4、2001年遭綁架、關押

2001年3月,董明在廣西宜州參加交流會被綁架,關押到宜州看守所,在看守所絕食遭到野蠻迫害。獄醫灌食不以能否將流食灌入腸胃為目的,而是以「讓他遭罪」手段進行所謂的灌食,董明因此以頭撞看守所石牆抗議看守所警察毫無人道的迫害行徑。

2001年4月,董明被送回長春關押進興隆山洗腦班。在洗腦班,被禁止外出,每日被強迫收聽收看誹謗法輪功的音象資料,終日被關押在一間無法與家人朋友見面的房間,在炎熱的天氣,還要被要求緊閉門窗,使室內氣溫升高,用高溫脅迫轉化。只有被轉化才可以有機會和家人見面。2001年4月11日在無法承受的迫害中妥協才被釋放。

5、2002年3月13日遭綁架並送朝陽溝勞教所一年四個月

2002年3月13日晚,董明與同是法輪功修煉者的李偉、李豔春在長春市朝陽區鳳凰樓董明的租住房內吃飯,被前來的警察強行綁架到朝陽區公安分局,並將董明當時的女友祖傳的玉手鐲盜走,董明抗議綁架,拒絕回答姓名等身份信息,遭到分局警察的毒打。

警察先是將董明的高度近視眼鏡摘掉,然後重拳猛擊胸口處,董明當即倒地,被打人警察抓住雙耳強行拎起,豆大汗珠和失常的面色引來多個警察圍觀,之後被帶到另一個房間,警察用約2釐米厚4釐米寬1米長的木方抽打董明臀部,最後木方被打折成3節,之後警察一邊掐董明的臀部一邊詢問身份信息,強制不讓睡覺。

第二天董明被送到朝陽區公安分局建設廣場派出所,在那裏被派出所所長抓住頭髮往桌子上摔,要求轉化不修煉,被拒絕。當天被送往大廣拘留所,在拘留所檢查身體時,發現董明無法坐下,脫下褲子查看臀部,拘留所拒絕接受,被建設廣場派出所強行要求收留。進入監舍後,監舍裏面的班長得知董明的情況後,看到董明的臀部和大腿被打的全部黑紫,震驚了半天,才說出「這幫警察真狠」,給全監舍的人看,都說警察不是人。經過近半個月的毛巾熱敷,黑紫的部份尚未褪去。2002年3月29日,董明被送進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

在朝陽溝勞教所的新生大隊,董明及其他法輪功修煉者一同被強制要求長時間坐塑料板凳,並且前後左右推擠在一起沒有任何空間,一動不能動,時間一長,酸麻得不能站起,最後臀部坐出了繭子,同時每日還要被強迫聽警察高士路(音)誹謗法輪功的講說,任何不聽的都要遭到毒打,定時大小便,家人會見也被剝奪。在新生大隊還發生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不轉化的法輪功修煉者被強制仰頭坐塑料凳,動作稍有偏差便遭毒打。

從新生大隊到三大隊後,董明遭犯人以腳砸腰(犯人叫摘腰子),坐、走路、站立、臥倒都會劇烈疼痛,走路一瘸一拐,而這一切作為三大隊從隊長到管教警察無人過問,一個月後才恢復正常。此外,董明還沒強制勞動從天亮到天黑。

2002年11月28日,董明在全身長滿疥瘡、極度虛弱的情況下,因拒絕轉化被強制通宵坐板凳,第二天,董明抗議此酷刑,在早飯時間從食堂二樓跳下(編註﹕請法輪功學員不要以過激的方式反迫害),造成腿腳部份受傷,外出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第一附屬醫院就醫後也未告訴本人診斷結果,只是允許長時間臥床,證人安立國。

在之後的第三天,勞教所再一次搞迫害法輪功的運動,董明在不能行走的情況下,被勞教所所長王延偉命令兩個犯人拽著胳膊快跑,給董明造成極大的痛苦。

此後,還給董明加期4個月,勞教所不讓會見家屬。董明對此決定不認可,要求見司法局郎局長申訴,被勞教所警察張偉拒絕,無奈只好以書面形式通過父母會見傳遞申訴請求。董明父母在得知其跳樓後,認為該事件事出有因,是勞教所單方面侵犯對勞動教養人員的權利才造成此惡果,應撤銷對董明的加期決定。但勞教所方未予理睬。後董明父母上書司法局郎局長,對朝陽溝勞教所一系列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訴。

6.2003年7月11日被送興隆山洗腦班

2003年7月11日,董明被解除勞教,勞教所將迫害繼續延伸,與董明戶口所在地610機構勾結,董明再一次被非法限制自由送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迫害法輪功的興隆山洗腦班。

在這裏,董明被單獨拘禁在一處幾平米的房間,不得煉功、學法,做轉化的沈全紅(音),開始以偽善的不了解法輪功為藉口,要求對他所提出的所謂的「不解」的問題進行書面回答,如果不寫,就以暴力相威脅,董明還被沈全紅強制灌輸誹謗法輪功的文字及聲象資料,後來沈全紅以這些書面材料為所謂的證據,威脅恐嚇如果不轉化,這就是送勞教所監獄的證據。在董明提出不想轉化,既然中國不被允許修煉法輪功,那就出國好了,沈全紅回答不允許出國,就是要迫害你。

7.2004年5月被再次送進勞教所一年四個月

2004年5月27日,董明到郭姓法輪功修煉者家串門遭遇綁架。長春市寬城區小南派出所警察不問青紅皂白先是毆打董明,後董明不配合綁架,被手扳下頜骨強行拖進警車,被腳踩著拉到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

在這裏,董明被摘掉高度近視鏡銬在鐵椅子上一晝夜不能動,期間,有警察進入往董明口鼻灌芥末油,董明抗議暴行以頭撞鐵椅子導致頭部流血招來更多警察才得以制止此暴行。除此之外,辦案人陳鵬還私自侵佔董明財物,現金260餘元,手錶,腰帶,夾克,董明父親與陳鵬交涉要求歸還財物,陳鵬百般抵賴推脫至今未歸還。

之後董明被送入鐵北長春第一看守所。第15日被提外審送到女子監獄東一處房產迫害,期間,董明被使用老虎凳酷刑,並被毆打,往身上澆涼水,晚上董明被帶到一處地下室,仍舊被坐老虎凳,全身澆水用風扇吹,董明被凍休克過去,後打開鎖銬後無法動彈,警察逼迫董明在編造的筆錄上簽字。

2004年7月,董明被送朝陽溝勞教所勞教,同年9月,被轉送葦子溝勞教所勞教。

2005年5月16日,葦子溝勞教所舉辦迫害法輪功的攻堅行動,董明因拒絕轉化被強制要求坐塑料凳到半夜12點才可以睡覺,董明抗議此違法行為,以3根針刺左胸抗議(編註﹕請法輪功學員不要以過激的方式反迫害),第二天被送公安醫院做開胸手術。在身體尚未達到出院標準情況下,被葦子溝勞教所強行接回勞教所開加期大會,董明抗議此加期大會被強行拖出會場,仍被加期4個月。

董明父母目睹董明再一次遭受迫害,對公安幹警及司法警察無視法律對董明進行無法無天的迫害悲憤至極,將辦案人陳鵬和葦子溝勞教所王本立陳傑等控告到上級主管部門。同時要求撤銷加期、立即解除勞教。

2005年9月28日,董明被解除勞動教養,但仍未逃脫被迫害,葦子溝勞教所以謊言欺騙手段欺騙家屬,將董明又一次送進洗腦班,後因董明絕食抗議被釋放。

8、2007年7月再次被送勞教所一年又28天

2007年7月董明在自己經營的店面內營業時,被同是法輪功修煉者的朱曉光叫出,在尚未說話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蜂擁而至綁架到孟家屯派出所,董明質問為甚麼抓人,被警察一頓暴打,董明質問在場的派出所高所長為何屬下打人,高所長不吱聲,換來的是更加猛烈的毆打。之後高所長將所有董明的財物一併搶走,在董明父母義正辭嚴要求歸還後仍不歸還,最後董明父母告到長春市公安局紀檢委後,才歸還部份財物。

期間被長春市公安局一處提外審到吉林女子監獄東一處房產,先是被警察以麻將塊夾手指,再被捏鎖骨造成劇烈疼痛,拳擊頭部,後又被塑料袋套頭窒息迫害,最後辦案人員王善宇(音)(董明父母的控告材料誤將此人寫為王平(附件21))半夜不讓睡覺,用未開封礦泉水瓶連續猛擊頭部,威脅董明,如不交代「罪行」,便打得你看不出外傷,但終生處於病態。董明遭刑訊逼供被強迫簽字,後被送到葦子溝拘留所。15日後被送往奮進勞教所勞教。因遭受一系列構陷迫害,董明對聆詢通知深覺無望,拒絕在這種冠冕堂皇實為無效的告知書上簽字,對法律體系徹底失望。

董明父母對公安幹警使用非法手段為達目的酷刑折磨董明再一次氣憤萬千,將王善宇控告到長春市公安局紀檢委,但沒有得到解決(注,誤將王善宇寫為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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