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天津趙月花第三次被非法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天津市河西區法院第三次對法輪功學員趙月花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為趙月花做無罪辯護。

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進行到十一點三十分的時候,身患高血壓的趙月花已經承受不住,法官不得不宣布暫停,中午十二點半繼續庭審,持續到下午兩點半後結束。

開庭不久後,法官問趙月花有甚麼要說的,趙月花堂堂正正的回答:信仰無罪,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

律師對公訴人提出的指控一一給予駁斥。趙月花對兩個來自河西區東海街儒林園居委會的邪黨書記楊建華、副書記張金萍當庭作偽證予以揭露。

來自北京的律師還向法庭出示了西方國家對信仰和人權的尊重,及相關的法律和保護公民信仰自由尊重人權的案例,隨後兩位律師為趙月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且要求當庭釋放趙月花。

審判長對律師辯護中有關信仰自由、尊重人權和修煉法輪功合法的重要論述,無理狡辯、阻止。

本次開庭河西法院破天荒的允許普通民眾旁聽,但是律師還是在旁聽席中發現了一個可疑人員,當詢問對方的身份時,對方顯得很緊張。下午繼續開庭時,此人沒再出現。

趙月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被天津市國保及天津市河西區東海街派出所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市河西區看守所。

河西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九月十一日兩次非法庭審趙月花,第一次開庭辯護律師首先依法律要求法庭必須有陪審員出庭,法院未能達到要求,非法庭審未成。

第二次開庭,辯護律師在開庭後對公訴人提出兩點質疑,一是檢察院出示的電子證據要有第三方的鑑定才能生效,所有證據必須提供完整,不能草率開庭。二是對公訴人提供的證人證言提出質疑,強調其中一名證人來歷不明,所供證詞不足為據。隨後,趙月花在法庭上檢舉河西檢察院的不法行為。非法庭審再次草草收場。

兩次非法庭審未成,讓河西法院法官果健焦灼不安,一再督促趙月花的辯護律師再次開庭,並表示會根據新的條文規定,對趙月花從輕量刑,但對於律師和當事人有關信仰自由、尊重人權等正當申訴,卻粗暴干涉。


涉趙月花案人員信息: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
審判長、刑庭庭長李學智022-58313589
法官果健022-58313581、022-58313582(女,三十多歲)
法官馬為022-58313581

河西區檢察院:
公訴人李康蕊022-28256171 (女,四十多歲)

河西區東海街儒林園居委會邪黨書記楊建華 15922065305
副書記張金萍 辦公電話022 2838506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