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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勞教、剝奪教學權利 四川大竹縣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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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大竹縣竹陽鎮骨幹教師王海乾,修煉法輪功後,絕處逢生,乙肝消失,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被非法勞教、多次關所謂「學習班」強制洗腦,被剝奪教學權利。二零一五年八月份,王海乾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以及國際法律中的相關條目。

下面是控告人王海乾陳述他與家人修煉法輪功與堅持修煉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一)絕處逢生大法神奇得體驗

我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的。修煉前,我是一個比較重名利的人,認為年輕人應該拼搏,闖一番事業。修煉嘛,那是老年人的事,因此,當妻子起初向我推薦法輪功時,內心並不在意。但是身體不爭氣,附鼻竇炎、淺表性胃炎、神經官能症,長期蟄伏體內,胃疼、頭昏頭痛時常困擾著我。

一九九四年下半年,我患上了乙型肝炎。起初,我還硬撐著,後來越發嚴重,肝部脹痛,有明顯異物感,電扇不能吹肝部,睡覺不能臥右側,一做事就渾身無力,疲倦不堪。實在支持不了,只好向學校告假,準備在家療病。這期間,我也嘗試過氣功、中醫、西醫,從民間土方到獲國際金獎的中成藥,吃了一個遍,每天是藥,天天是藥。最後,中藥更是一天一副。大年三十到新年初一,也是以藥當飯。這時,家裏僅有的一點積蓄被我花光了。妻子下崗、兒子讀書,學校裏因我是教學骨幹,優先報銷藥費,讓其他同事意見紛紛;更要命的是一位權威醫生告訴我:這病很難根除,自己好好保養吧!

那一年我三十二歲,幾乎絕望了。妻子再一次勸我:來煉法輪功吧,法輪功效果很好的!沒有其它的選擇,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我開始煉法輪功,這時是一九九六年八月。為了保命,我捨得吃苦,不敢懈怠,五套功法,一步不落,持之以恆。

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漸漸顯現了出來:乙肝症狀逐步減輕,直至消失;再後來,身上所有的病狀都不翼而飛了。我像變了一個人,無病一身輕,精力充沛。我又上班教書了!從此,我告別了藥罐子,再也沒有進過醫院的大門。

(二)學法修心道德昇華做好人

隨著修煉的深入,我逐漸認識到大法的與眾不同:對心性的要求特別高。大法師父強調「因為真正修煉得按照我們所說的那個心性標準去要求的,得真正的去提高自己的心性,那才是真正的修煉。」(見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要做一個大法的修煉者,不但要煉好五套功法,更要踏踏實實以「真、善、忍」為標準,向內查找自己,改變自己那些不好的人心,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處處為別人著想,修到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正覺。真修大法的人在哪裏都是一個好人,法輪功真正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隨著修煉的深入,我逐漸對大法產生了高山仰止的崇敬心情。修煉前我是一個無神論者,修煉後我接觸了不少神奇現象,現代科學無法解釋,而大法卻說的明明白白,自自然然,大法才是真正的科學。我的世界觀也發生了變化,對人生、對社會有了新的徹悟,不再汲汲於個人的得失,放下人的執著,努力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個完全放下自我,比好人更好的人。我變了,變得寧靜、和善,整天樂呵呵的,工作任勞任怨,評工資不與人爭,別人誤會也一笑了之……家人、同事、領導,一切都很和諧,那些日子,我完全沉浸在良好的修煉狀態中,幸福、美好……

(三)進京上訪兩年勞教苦煎熬

然而,我那段幸福、美好的修煉時光並不長,江澤民集團疾風暴雨般的迫害法輪功,我也被捲入其中。我的修煉就像一部苦難片,從那時一直演到今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竹縣國安大隊趙建生、邱濤等人,闖進我家,把我綁架到公安局,要我交代法輪功「組織」情況,邱濤更是大聲呵斥,連進洗手間也跟隨監視,在他眼中,我們儼然已是「敵特」、「壞人」;副大隊長李顯華也威逼恐嚇,揚言不說清就別想出去。整整折騰了兩天兩夜,才把我和另兩位同修從第二看守所放出。

放出後的日子也不好過,按他們的要求,要交大法書籍,要寫不修煉保證書,並親自送到公安局國安大隊他們手中。接著鄉上組織的強制轉化又開場了,全鄉上百的大法修煉者被集中在鄉政府的會議室,不寫保證書不讓走。教委下屬區教辦也找我談認識。隨後,國稅局的也來稽查了,質問我們學的大法書籍是否偷稅,云云。

報紙、電台、電視整天連篇累牘攻擊、誣陷大法,肆意造謠中傷誹謗大法師父。和全國其他大法弟子一樣,我們想,這樣好的高德大法怎麼可能是×教呢,這一切的宣傳都不是真的,是不是上面不知真相,搞錯了。我和妻子商量,一定要把真相告訴給上級領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中旬,我和妻子先後踏上了北上的火車。北京氣氛緊張,到處是警察和便衣,很多同修被抓。幾天後,我們也相繼被綁架。大竹教委保衛科劉德萬、國安大隊李月學把我們用手銬押解回了大竹,送進了川東監獄,關在處罰越獄逃犯的單間裏羈押。每天坐石凳「反省」,從早飯後到晚上睡覺,天天如此。每頓飯食不超過二兩,想吃肉更是癡想。那些日子,真正是白天冷,晚上餓。

大約是二零零零年一月的一天,牢門終於開了,國安大隊把我們又轉送進看守所。第二天,天一放亮,我們被五花大綁,脖子上掛著牌子,在那裏,我看到了幾個昔日的同修。武警把我們推上車,押送到三中開所謂「公捕大會」侮辱人格。縣公安局長何永成宣布了對我的逮捕令。隨後,我們再次被推上卡車,在全城遊街。

那天天色灰濛,大片雪花漫天飛舞,我看到在駐足觀看的人群中,有一個我熟悉的面容,那是我教書的搭檔。一個武警踢了我一腳,頓時,額上融化的雪水和著淚水一起流進了我的嘴角。

在大竹看守所,我和獄友們共同創造了「奇蹟」:不足二十平方的監舍,容納了四十至五十人的吃喝拉撒。睡覺尤其會利用空間:人擠人,人貼人,實在擠不下時,禪二哥的「飛毛腿」會讓已然壓餅式的人群再挪出一點空間,讓你卡進去。

二零零零年四月,近半年的方法關押有了結果,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國安大隊趙建生、邱濤把我送進了四川資陽大堰勞教所。在這裏,我們成了勞教所免費的掙錢工具,選棉花、編繩索、做火炮、扭燈泡、種菜、養魚,甚麼重活、甚麼髒活沒有幹過?大年二十九,還穿著短褲在齊腰深的水池裏撈死魚。勞保是沒有的,每月五元的津貼也成了傳說。最難受的是對大法弟子的強制轉化,強制看誹謗大法、誹謗師父的書籍、視頻,搞大會揭批,強制寫「三書」,不轉化,那加班後還得站操場。包夾為了減教,狐假虎威,威逼恐嚇是常有的事。

二零零一年九月回家時,我全身浮腫,眼前一切都恍若隔世。

(四)三次被審訊日常生活受監控

離開了勞教所的鐵門,我也沒能過上自由的生活,對我的監控卻如影隨形。我回家不久,國安警察就來「關照」我。一天晚上,我們全家已經入睡。國安警察陳貴祥、趙建生、文莉、邱濤敲門而入,我們披衣坐起,默默看著他們。他們四處查看一番,大概沒有異狀,悻悻而去。

一天,我到外辦事,在白塔公園偶遇一同修攀談幾句,一國安瞅見。第二天一早,國安就到家,把「我」請了去,訊問並作了筆錄才放回。後來的某一天,我在小遊樂園,遇一一同被送勞教的女同修,坐下來剛交談幾句,就被「警惕性」很高的群眾舉報,一會兒,110的警車就呼嘯著把我們送到公安局。我被搜身,在國安大隊被盤問,作了筆錄,又才放回。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鄧小平百歲生日),聞說江澤民要到廣安來。大竹縣「610」指揮全縣各單位、社區、村社幹部對煉功人全天候監控。到了晚上,我以為監控該結束了,就急切去看望一位剛出獄的老同修。結果,北城派出所李從政帶領一幫警察衝進屋內,公安局副局長也親自趕來,屋內屋外圍了個遍,他們不聽我們的解釋,強行把我們擄走。我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在看守所審訊室,國安警察陳一龍對我進行了非法審訊。

長期以來,我家經常受到非法監控。電話由於他們做了手腳,通話不正常,只好停用。街道、社區經常以各種藉口「關心」我們,「好心」囑咐我們:這幾天緊,別出去。有時,還有小道消息:某某跟蹤你好久了,你還大大咧咧,小心啦!說得有鼻子有眼睛,令人後怕。

(五)光天化日被綁架三進洗腦班

二零零四年八月下旬,學校領導以提前開會為名將我騙到學校,由縣「610」、教育局、鄉政府、學校組織的一幫人,將我綁架到位於達州一個偏僻的「龍騰山莊」強制洗腦轉化。

山莊院門緊鎖,走廊上都釘滿了鐵絲網,有一公安拿著警棍院內四處巡查。我由縣「610」一名工作人員和我校教導主任包夾,同吃、同住,二十四小時全程監控。他們搬來我的大學同學、時任市宣傳部副部長來「勸導」我,省上「610」一位幹部和達州市馮姓領導也來「開導」我。他們甚至採用了近乎「文革」開鬥爭會的形式:他們滿屋子的人,將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圍在中間,牆上貼了「嚴厲打擊法輪功頑固分子」之類的大紅標語,要我們逐一表態,氣氛相當緊張。我拒絕轉化,主管人員張文妮夥同羅平威脅我說,不轉化就直接送勞教所,學校也配合迫害,威脅不轉化馬上停發工資。

那些日子,我壓力很大,身體也出現了異狀。最後,縣裏國安大隊也來了解情況。直到二零零五年元旦,洗腦班解散,才放我們回家。

二零零七年下學期開學還不久,我正在上班,學校書記劉作順突然宣布要我到市裏轉化班所謂「學習」,我假借回家拿衣服將他們擋在家門外。一會兒,鄉政府工作人員、北城派出所警察、北城社區工作人員便聞聲趕到,和學校領導站了一大幫子人,四鄰都被驚動,出來詢問情況。他們威脅說要砸門搶人,我妻子氣極,喊道:誰敢砸門,我就拿刀跟他拼命。他們為了防止我走脫,房前屋後都有人看著。

僵持了幾天,為了不影響鄰居和家人的生活,我決定面對這場迫害,隨他們去了辦在達州市達巴路口山坡上的市所謂「法制中心」。基地主任羅傑、工作人員李海、許正彩輪番上陣,威逼利誘,我以絕食相抗。羅傑對我家屬說,不轉化只有送到省轉化班了。這次洗腦,一直持續到過大年前幾天才告結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下旬,我第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較前兩次,這次更為「出彩」。那天我正在上班,幾輛車駛到學校操場,一幫人直奔校領導辦公室。一會兒,北城派出所警察王明倫走近我說:縣裏決定你去市裏「學習」轉化。我當時很氣憤,我哥剛從轉化班出來幾天,年過八旬的父母內心的傷痛還沒痊癒,現在又想對我下手,我高聲說道:你們太不人道了,我堅決不去!

我的聲音引來了眾多的教師,正巧下課鈴也響了,學生也紛紛走出教室:大家在操場上、石階上靜靜地看著這一幕:我雙手抓住校門,一個膀大腰圓的年輕警察抓住我的頭髮,幾個人一擁而上,拽著我的手和腰,將我拖下足有二十幾步的石梯,在上百雙眼睛的注視下,硬生生將我塞進車裏,絕塵而去。

到了達州洗腦班,一天後我的腰部就開始隱痛,後來不能側臥,連轉身都痛,到醫院檢查,是軟組織扭傷。我向基地主任羅傑揭露了這一惡行。這次迫害,一直到學校放了寒假,縣「610」副頭目張力和學校支部書記劉作順才把我接回。

(六)捆綁學校師生株連受毒害

在受迫害前,我是學校的教學骨幹,教研組長,尖子班班主任,學校器重我,看好我。修煉後,我按照「真、善、忍」行為辦事,同事之間,師生之間,關係非常融洽。

受迫害以來,特別是我受勞教迫害返校後,我和學校關係發生變化。開始,我還能教一門主科,上級有指示:教師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不能上講台。我被撤了下來,做了一名「後備」,哪裏缺人,我臨時打替補。再後來,縣「610」強行規定教師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不能上講台,還下來檢查,鄉政府也打電話詢問,誰讓我上課誰負責。於是,我的教師資格被剝奪,改行成了學校一名勤雜──門衛,大概學校看中我做事認真,又讓我兼任另一工作──管理全校衛生。自此,我成了一名職員,學校任何教學教育工作都不與我沾邊──怕我宣傳法輪功。同事們也開始與我疏離,由開始的請教,到後來的探討,再到後來的敬而遠之,我已經被邊緣化了,大家相處沒有多少語言。

尤其是我三次從洗腦班回校後,更明顯。因為我每一次進洗腦班,學校都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學校領導在上級面前臉上無光,很尷尬;要派教師包夾我,監控我,轉化我,當然這很難辦,洗腦班大門緊鎖,出門要請假,這實在是個苦差事,誰都不願去的。學校還要出包夾教師的生活費、出差補貼、車費。我校毗鄰縣城,生源少,經費也少,我在洗腦班不轉化,呆的時間越長,學校領導的壓力越大,學校開支也越大,如此三番五次,教師們都有了怨言。由於我堅持信仰,不願放棄修煉,上級「610」把我校定為「反×教教育基地」,學校要辦牆報,寫材料,動員全校師生迎接上面的反×教教育檢查。興師動眾,幾乎全校師生都被捲了進來,由對我的同情變相的成了迫害法輪功的脅從。學校領導更是由真正的關心我,變成了為了學校的利益而「關心」我。

由於上級對學校管理是「一票否決制」,我是否「出事」,直接關係到學校領導的考評和學校年終績效考核的等級,因此,對我「關懷備至」,每年放寒暑假,都要諄諄告誡我一番,特別是迫害的前幾年,每逢節假日、敏感日,每天都有學校領導或教師們的「問安」,有時,他們也很歉意,說請理解,我們也沒辦法。更高級的待遇是,學校領導親自出面,陪我「喝茶」。大竹「1•17」事件,先是鄉黨委書記找我談話,問我的看法;後是學校領導請我「喝「了整整一天的茶,等到深夜,電視公布了調查結果,才放我回家。幾年前出現的日全食現象,我又享受了一把這樣的待遇,直到豔陽高照,一切正常,「喝茶」才告結束。

(七)十六年的迫害、傷害、損失

十六年的迫害,對我的家人傷害尤大。岳父彌留之際,嘴裏還在喊:「快關上後門,抓法輪功的來了!」岳母多次目睹家裏被抄、家人被抓,竟養成了常坐門口「把風」的習慣,妻子一看見有警車過街就緊張,兒子為了規避我的遭遇,兩次轉學,成績不佳。

我母親因我倆兄弟先後被抓進洗腦班,又急又氣,茶飯不思,出門就找不著路回家。後來跌了一跤,摔斷了腿骨,癱瘓在床,兩年後去世。父親到洗腦班探視我哥後,雙腳開始浮腫,漸漸大小便失禁,現在也癱瘓在床,奄奄一息。

在經濟上,我也損失慘重。我和妻子上京,身上的錢被全部「充公」,家裏不多的錢又被「取保候審」。妻子由下崗,逼得再上崗──站超市。我遭兩年勞教回來,也按文件只領了一部份。後遇工資改革,減去兩年工齡,再降兩級。這以後提薪漲工資、晉級評職稱,除政策性普調外,一點也沾不上邊。由於成了勤雜人員,甚麼課時補貼的一概沒有。一年下來,年終的績效考核也是最低等。一位教師問學校負責考評的主任說:「績效考核也有擁護黨這一條?」該主任回答:「是專門針對法輪功的。」

(八)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和國際法律的犯罪

從以上經歷可知,我和家人遭受了以下多種違反中國法律和國際法律的犯罪:

1.江澤民觸犯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政治權利。

第三十六條: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江澤民觸犯中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陷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3.江澤民觸犯國際法律:

(一)《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
(二)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及其它不人道行為
(三)長期任意監禁

(九)我們的心裏話

法輪功學員擁有高尚的信仰,通過修煉,達到身體康健、家庭和睦,同時心性得到提高,做好人,做好事,做個對人民、國家、民族都有益的好人;同時也為國家節約不少醫療費。這難道不是國家民族之福嗎?江澤民團夥動用國家資源來打壓法輪功、迫害好人,天理不容。

請檢察官們、法官們將心比心地衡量一下,思考一下:法輪功學員為甚麼那麼不屈服?如果正邪可以妥協,為甚麼要有正邪?如果善可以向惡屈服,還有善惡之分嗎?如果好壞可以被暴力顛倒,人類所有的價值將以何為基礎?惡貫滿盈的江澤民最怕世上好人多了,好人多了就沒有他腐敗、作惡的環境。

自一九九九年來十六年過去了,殘酷的迫害仍在繼續,法輪功學員還在被判刑,被送入監獄,還有很多家庭在苦難中掙扎。每一個有良知的檢察官、法官,難道你們就不想制止這慘絕人寰的一幕嗎?

我們只願不明真相的人們,為了自己的未來,真正去了解真相。法律不可違,天理更不可違。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結束之前,在全人類訴江的大環境下,那些參與過迫害的人趕快贖罪,在善惡是非面前做出正確選擇,不要失去這最後的機緣。

我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他還有可能改過自新的作惡者留下希望與機會。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江澤民濫用職權發動的這場迫害,是對善良的迫害,是對人類正義的迫害,是對人性的根本──良知的迫害,它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這毀滅人類的滔天大罪更甚於納粹的種族滅絕罪!只有把江澤民告上法庭,押上審判台,才能重樹法律尊嚴,才能重整中國社會基本的道德規範。只有結束對法輪功的迫害,才能讓正義和善良揚眉中華,讓「真、善、忍」受到世人尊重。

目前江澤民已在十八個國家被起訴,作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現在也該到了把江澤民押上中國大陸審判台的時候了。我們期盼著善心尚存的檢察官們、法官們,敢於擔當,敢於為民除害,將江澤民這個人間敗類繩之以法。

控告人要求:

1、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2、依法恢復法輪功創始人的名譽,向法輪功創始人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3、依法取締中央及以下各級「610」辦公室非法組織,並依法徹查該非法組織的一切非法活動,並嚴懲其犯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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